中标
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302130057
预算金额89.76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浏阳市浏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灿0731-8363011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CG-202302130057
项目名称: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795200元
最高限价:8976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2-28 09: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2-28 09: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2-28 09:00
2、开启地点: 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2-15起至2023-02-20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2-28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LYCG-202302130057
项目名称: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795200元
最高限价:8976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897600 | 8976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采购需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2-28 09: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2-28 09: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2-28 09:00
2、开启地点: 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2-15起至2023-02-20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请于“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办事服务页面下载专区中下载操作指南和电子投标制作工具。技术咨询电话:400-819-9995,技术QQ:1748943550。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吴先生 |
电 话:15111169961 |
地 址:浏阳市大围山镇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浏阳市浏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灿、刘娇婧 |
电 话:0731-83630118 |
地 址: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74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2023 年2 月15 日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人: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
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302130057
委托代理编号:LZH-CG(FW)-2023002
采购代理机构:浏阳市浏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浏阳市浏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302130057
3、委托代理编号:LZH-CG(FW)-2023002
4、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897600元/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4)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a、前文所称“近3个月”特指2022年11月-2023年01月;
b、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提供其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如是“五证合一”,请供应商自行说明;
c、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磋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登录后上传响应文件。
3、投标供应商请于“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办事服务页面下载专区中下载操作指南和电子投标制作工具。技术咨询电话:4008199995,技术QQ:1748943550。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5111169961
地址:浏阳市大围山镇
采购代理机构:浏阳市浏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灿、刘娇婧
电话:0731-83630118
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74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吴先生电 话:15111169961地 址:浏阳市大围山镇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浏阳市浏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灿、刘娇婧电 话:0731-83630118地 址: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74号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4)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其他说明:a、前文所称“近3个月”特指2022年11月-2023年01月;b、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提供其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如是“五证合一”,请供应商自行说明;c、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三节第2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资格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涉及此项内容。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涉及此项内容。 |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897600元/年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与解密 | ||
第二章第23.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完成文件递交。 |
第二章第25.1款 | 解密时长 | 30分钟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2.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2.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涉及此项内容。 |
第二章第32.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涉及此项内容。 |
第二章第32.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8.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 |
第二章第40.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2.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第二章第43.1款 | 其他规定 | 一、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二、竞争性蹉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蹉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蹉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钟 柯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875880163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湖南省浏阳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 刘 畅 | 客户经理 | 18607327650 |
曾令国 | 客户经理 | 18975836188 | |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 | 唐 新 | 客户经理 | 13874841448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
邓霞英 |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权值为20%) | ||
1、磋商报价 | 20 | 1.1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1.2 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技术(权值为40%) | ||
2、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方案 | 8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方案(至少含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及安排、人员岗位培训、人员岗前检查等方案),方案内容详细、人员配备符合本项目要求且责任明确、合理的计8分,方案内容不详细或不符合要求或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3、垃圾外运调度管理方案 | 8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垃圾外运调度管理方案(至少含垃圾外运质量要求、垃圾外运时间安排、垃圾外运车辆管理及安排、垃圾运输要求及运输路线等方案),方案内容详细、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强的计8分,方案内容不详细或欠合理或不具有操作性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4、卫生管理制度 | 6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内容满足项目要求,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计6分,制度内容不符合项目要求或不详细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5、安全管理制度 | 6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含用人用车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制度内容满足项目要求,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6分,制度内容不符合项目要求或不详细或欠合理或不可行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 6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至少含意外事故、治安事故等方面的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6分,方案内容不详细或欠合理或不可行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7、合理化建议 | 6 | 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关于垃圾清运服务的合理化建议或措施,建议或措施具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每条计3分,最多计6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商务(权值为40%) | ||
8、车辆配置 | 15 | 投标供应商具有18m3以上(含18m3)密闭式垃圾运输车的,每提供1辆计3分,最多计15分。提供①车辆图片及车厢尺寸;②如为投标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为非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
9、业绩 | 25 | 投标供应商自2020年02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具有垃圾清运类似业绩的,每个计5分,最多计25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合计 | 100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清晰、完整,如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则该项资料所对应的评分分值计0分。2、评审因素和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计0分。3、评分按百分制计分,并遵循以下计分规则: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3)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中小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3)服务方案说明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7)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资料、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8.样品提供
18.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
19.磋商保证金
19.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21.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浏阳投标人工具箱”,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21.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1.4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5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交至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指定模块,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与解密
22.响应文件的编制
22.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22.1.1供应商应当使用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浏阳投标人工具箱”制作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
22.1.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投标供应商注意压缩文件;
22.1.3电子响应文件盖章及签字
响应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盖章
22.1.4供应商在编辑响应文件时,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2响应文件的加密
22.2.1响应文件编写完成后,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不能在开标时解密的响应文件,该响应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2.2.2浏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2.2.3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3.响应文件的递交
23.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中上传响应文件。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及时咨询。
23.2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响应文件,根据最新磋商文件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并再次上传。
23.3响应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23.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4.1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4.2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5.响应文件解密
25.1响应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登录,并进行项目响应文件网上解密。
25.2注意事项: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6.磋商程序
26.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1.1款或者第31.2款情形进行。
27.响应文件审查
27.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7.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8.实质性响应
28.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8.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9.无效响应
29.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8.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30.澄清
3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由磋商小组通过评标系统发送至对应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1.磋商
31.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1.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1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章,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上传。
31.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应推送给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31.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1.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1.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1.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2.响应文件评审
3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2.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2.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2.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3.提出成交供应商
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4.确定成交供应商
3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5.磋商终止
3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8.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重新评审
36.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保密及串通行为
37.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7.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8.成交信息的公布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9.询问及质疑
3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9.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0.成交通知
4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0.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40.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0.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1.签订合同
4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1.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1.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2.采购代理服务费
42.1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2.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规律协商确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数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43.其他规定
43.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以电子合同签订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202302130057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甲方)
成交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30213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
合同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履行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3.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资金支付方式:
4.2收款账号: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质量要求: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1.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
二、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将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装车并拖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包含垃圾装卸、清运、处理等等。
四、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
标的名称 | 年预估量(车) | 上限单价(元/车) | 上限总价(元/年) | 服务期限 |
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 | 528 | 1700 | 897600 | 2年 |
1、采用不低于18m3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提供不低于18m3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图片及车厢尺寸)。成交供应商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供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成交供应商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无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
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的清运车数乘以合同单价按实结算,按实际清运车数(数量以采购人审核的为准)予以计费,每季度末付清当季垃圾清运费用。
2、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上年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下年度合同(具体考核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运输量按实结算,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装卸、清运和处理、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人员保险费(含意外、工伤等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供应商在响应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实质性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1:被授权人在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3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0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7: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三、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8-1:服务方案
附件8-2: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1:报价一览表
附件9-2:分项价格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最后报价(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302130057;采购代理编号:LZH-CG(FW)-2023002)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反面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反面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2-1
被授权人在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
近3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0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须提供)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上年营业收入 | 电子邮箱 |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4)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前文所称“近3个月”特指2022年11月-2023年01月;
b、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提供其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如是“五证合一”,请供应商自行说明;
c、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5-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附件5-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6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资格性审查视为不合格。
附件7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三、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8-1
服务方案
说明: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和标准》的具体要求,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8-2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技术/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投标响应的具体内容)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1
报价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 | 采购计划编号 | LYCG-202302130057 |
采购代理编号 | LZH-CG(FW)-2023002 | ||
服务内容 | |||
服务期 | |||
单价 | 元/车 | ||
项目负责人 | |||
总报价(1年)人民币 | 小写: 元大写: 元整 | ||
备 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9-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528车 | |||||||
合计(1年) |
报价金额合计(1年):小写:大写:
说明: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
3、报价金额合计为一年服务期的费用。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四章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注:
1、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料,证书扫描件或网络截图等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七、最后报价(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1.5款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上传,格式按附件9-1、9-2。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并注明“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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