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薛家湾供电分公司2025年1月—2026年12月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服务框架招标(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452.30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薛家湾供电分公司2025年1月—2026年12月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服务框架招标(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CT-XG-2024-011)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薛家湾供电分公司2025年1月—2026年12月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服务框架招标(第二次)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422289059@qq.com、459774106@qq.com ;邮箱异议受理电话:0477-4298902、0477-4298360、15147103451 (受理异议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8月29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CT-XG-2024-011)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薛家湾供电分公司2025年1月—2026年12月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服务框架招标(第二次)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 (真实性承诺) | 工期 (交货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CT-XG-2024-011 | 薛家湾供电分公司2025年1月—2026年12月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服务框架招标(第二次) | 第一 | 鄂尔多斯市拯榕职业培训学校 | 4452.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鄂尔多斯市圣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4544.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标段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CT-XG-2024-011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众擎职业培训学校 | 资格不符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422289059@qq.com、459774106@qq.com ;邮箱异议受理电话:0477-4298902、0477-4298360、15147103451 (受理异议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8月29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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