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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2012、2013年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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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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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龙陵县2012、2013年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盘活存量资产,化解政府性债务偿还风险,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2012〕876号)精神,2023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保山市2012、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2012、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研究确定购房补贴单价,迅速启动先租后售各项工作。结合龙陵实际,制发《龙陵县2012、2013年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保障、销售实施、售后管理、违约条款及相关要求6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先租后售、分批实施、自愿购买、公开透明、有限产权、限制上市”的原则,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住户的承受能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建设成本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租售比例和销售价格。
(二)组织保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等部门组成的龙陵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保障房先租后售日常工作。同时,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三)销售实施。从销售平台、销售房源、申请条件、销售定价、销售流程、签约及付款方式、租金结算、资金管理8个方面规定实施。由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作为销售主体,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2012〕876号)“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出售20%的保障房用于偿还项目欠款”之规定,本次定价销售龙陵县2012、2013年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的20%(约3.35万平方米),其中,2012年约1.62万平方米,2013年约1.73万平方米。《方案》具体明确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的6个申请条件。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2012〕876号)第五条“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住户承受能力、城镇基准地价、开发建设成本等因素确定价格。具体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11号)第四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按房屋产权隶属关系由市、县(区)住建部门会商同级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龙陵县2012、2013年保障房项目的销售均价由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总投资额为基数,测算住房销售的成本价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了发布通告、接受申请、联审公示、锁定房源的销售流程。明确了预报名签约方式和一次性全额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3种付款方式。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14〕16号)及《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2012年、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函》的要求,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相关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售后管理。对物业管理、合同备案、产权办理及上市交易3个方面加强售后管理。
(五)违约条款。对购房人如未按销售合同内分期付款的4个方面行为明确了违约条款。
(六)有关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强化沟通协调、强化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的3个方面的要求,保障了《方案》的落实。
一、背景
为盘活存量资产,化解政府性债务偿还风险,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2012〕876号)精神,2023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保山市2012、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2012、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研究确定购房补贴单价,迅速启动先租后售各项工作。结合龙陵实际,制发《龙陵县2012、2013年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保障、销售实施、售后管理、违约条款及相关要求6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先租后售、分批实施、自愿购买、公开透明、有限产权、限制上市”的原则,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住户的承受能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建设成本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租售比例和销售价格。
(二)组织保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等部门组成的龙陵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保障房先租后售日常工作。同时,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三)销售实施。从销售平台、销售房源、申请条件、销售定价、销售流程、签约及付款方式、租金结算、资金管理8个方面规定实施。由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作为销售主体,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2012〕876号)“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出售20%的保障房用于偿还项目欠款”之规定,本次定价销售龙陵县2012、2013年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的20%(约3.35万平方米),其中,2012年约1.62万平方米,2013年约1.73万平方米。《方案》具体明确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的6个申请条件。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2012〕876号)第五条“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住户承受能力、城镇基准地价、开发建设成本等因素确定价格。具体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11号)第四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按房屋产权隶属关系由市、县(区)住建部门会商同级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龙陵县2012、2013年保障房项目的销售均价由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总投资额为基数,测算住房销售的成本价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了发布通告、接受申请、联审公示、锁定房源的销售流程。明确了预报名签约方式和一次性全额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3种付款方式。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14〕16号)及《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2012年、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函》的要求,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相关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售后管理。对物业管理、合同备案、产权办理及上市交易3个方面加强售后管理。
(五)违约条款。对购房人如未按销售合同内分期付款的4个方面行为明确了违约条款。
(六)有关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强化沟通协调、强化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的3个方面的要求,保障了《方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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