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3147]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
城乡融合综合改造城乡融合综合改议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泵房机井工程城乡融合改造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预拌混凝土实心红砖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勘察施工设计图纸监理照相考勤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天然气房屋建筑工程水塔烟囱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超大件超重件桥梁临时加固改造基础资料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工报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接水接电道路交通竣工图施工安全保卫非夜间施工照明交通围栏交通警告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通畅警卫交通协管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地下管线地下管理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土石方新型材料围蔽施工安全措施环境污染扰民民扰施工机械施工用水通信线路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周围场地政府部门地方管理机构相关费用检验批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整理施工资料摄影录像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保养综合管线地下设施修理恢复材料设备主材施工进度计划民工工资堆放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供应机械设备安全员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工程照管半成品工程建设施工的竣工预验收检测仪器仪表单项工程重要部位都必须遵循先试验施工准备试验性施工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工序质量控制点工艺流程图组织措施施工方法构件支座制品试件成品保护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工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检查工程隐蔽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架安全围护安全开关警示铃警示灯护身栏杆脚手架安全网安全操作防护罩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控制标志安全标看守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防护棚专项检査安全资料的整理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基准线测量放线商品砂浆新型墙体材料自拌混凝土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随机资料施工设备试验设备试验人员现场工艺试验检验检测复核性材料试验现场材料试验单机无负荷试车投料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机械油料可调价材料材料的保安第三者责任险绿化交通设施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防渗漏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安全管理预付款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廉政建设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通讯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工程分包劳务施工队伍旅游城乡融食综食改造出国出境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9-440823-04-01-486231
预算金额1026.71万元
招标公司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林荣·熊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世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如0759-654716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
- 项目编号:JG2022-1314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6月11日 0时0分~2022年7月5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须制作: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7月5日 10时30分 - 2022年7月5日 17时0分
- 开标地点:学术报告厅(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7月5日 8时30分 - 2022年7月5日 10时3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 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广东世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林荣聪
- 代理联系人:林如
- 联系方式:0759-6547169
- 代理联系方式:13790960223
- 招标监督机构: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电话:0759-7762295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工程量清单.zip
- PDF版本图纸.zip
- 挂网稿--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招标文件.docx挂网稿--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招标文件.docx
- 挂网稿--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招标文件.pdf挂网稿--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招标文件.pdf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 | 市政工程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 | 项目编号 | JG2022-13147 |
招标单位 | 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 | 广东世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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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6-11 0:00:00 | 2022-07-05 10: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6-11 0:00:00 | 2022-07-05 10: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6-11 0:00:00 | 2022-07-05 10: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6-11 0:00:00 | 2022-06-16 17: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7-05 8:30:00 | 2022-07-05 10:30:00 | 学术报告厅(中心本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07-05 10:30:00 | 2022-07-05 17:00:00 | 学术报告厅(中心本部)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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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议频知第二期)
招标公告
、6.10
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已由溪
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遂发改【202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109-440823-04-01-486231,项目业主为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
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
例为100%,招标人为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世天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
2.2项目建设地址: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改造道路为洋青镇复兴路、沙古片
区(幸福路、府前路、复兴路)。主要改造内容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泵房及机井工程。
2.4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000.00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267189.75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59269.17元。
东
2.5招标工期:70个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
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
告发布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O根据广东省建设厅
《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
函[20m]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
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门]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
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
处理。
3.4本项目须制作: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项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留意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
答疑纪要)”专区查询开标室等具体信息)。
4.2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
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施工类企
2
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http://ggzy.gz.gov.cn/qyxxd1/508420.jhtml)。
5.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5.1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
投标登记(网上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逾期不受理。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_月_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_月_日17时。提问为匿名方式,
通过(邮箱:gdstxmg1@126.com)提出。
5.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2年_月.
日。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内
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5.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月_日_时_分。
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
天润路333号)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一服务指南一交易活动安排(网址
http://www.gzzb.gd.cn)
5.6开标(或资格预审):
开标时间:2022年月_日_时_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号开标室。
5.7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
文件,将予以拒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
资料。
3
6.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
料费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资料费由投标单位账户转至以下账户,并
注明“洋青镇城乡融合改造(第二期)招文资料费”。开户名称:广东世
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
部,账号:75990050711020。开标当日提交汇款凭证,不缴交招标文件资
料费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3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登记申请
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上下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
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遂溪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股实名投诉,电话:9759-7751618。(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
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9.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10、联系方式
青镇
招标人: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
地址:遂溪县洋青镇府前路
联系人(实名):林荣·熊
电话:0759-654716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世天理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天丽串心1006号
联系人(实名):林如BL
电话:0759-3124368119126659297
电子邮件:gdstxmg1@126.com
2022年_月_日
1
七阳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广东世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公章):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施工招标文件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版本编码:湛施招2021-002(纸质招投标版)
4.招标文件采用“第x页共x页”的页码格式,并且在“目录”中标明对应的页码。3.“□”为选择项,选择的内容(项)保留,不选的请删除。2.招标人在使用本范本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1.本范本适用于湛江市不使用电子招投标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试行评定分离的项目也可参考本范本编制招标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anjiang.gov.cn/zjj/gkmlpt/index进行查看或下载。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编制时间:2022年6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目录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参照本范本,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本参考范本中关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地址全部默认为:http://zbtb.gd.gov.cn。6.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首页和骑缝)。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204.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19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15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91.总则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8
投标格式一33第三部分投标格式339.确定中标单位318.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297.开标276.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26
投标格式七39投标格式六40投标格式五37投标格式四38投标格式三35投标格式二34
1.招标条件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施工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四部分施工合同43附件2:投标文件(副本)封面42附件1:投标文件(正本)封面41
2.4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000.00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267189.7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59269.17元。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改造道路为洋青镇复兴路、沙古片区(幸福路、府前路、复兴路),主要改造内容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泵房及机井工程。2.2项目建设地址∶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2.1项目名称: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已由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遂发改【202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9-440823-04-01-486231,项目业主为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世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2.5招标工期:70个日历天。
4.2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http://ggzy.gz.gov.cn/qyxxd1/508420.jhtml)。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留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查询开标室等具体信息)。4.其他要求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本项目须制作: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5.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5日10时30分。5.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2年6月17日。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5.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6月16日17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邮箱:gdstxmgl@126.com)提出。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6月11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5.1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网上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逾期不受理。5.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6.招标文件的获取5.7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学术报告厅号开标室。开标时间:2022年7月5日10时30分5.6开标(或资格预审):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学术报告厅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网址http://www.gzzb.gd.cn)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7.发布公告的媒介6.3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费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资料费由投标单位账户转至以下账户,并注明“洋青镇城乡融合改造(第二期)招文资料费”。开户名称:广东世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部,账号:759900507110201。开标当日提交汇款凭证,不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6.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招标人: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10、联系方式9.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股实名投诉,电话:0759-7751618。(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8.异议与投诉
联系人(实名):林如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1006号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世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59-6547169联系人(实名):林荣聪地址:遂溪县洋青镇府前路1号
1.1定义1.总则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022年6月10日电子邮件:gdstxmgl@126.com电话:0759-3124368/19126659297
1.1.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1.4“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1.1.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2“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1.1“招标人”指建设单位、发包人。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1.2.3本招标工程由中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1.2.2本招标项目属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1.2.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的方式:(公开招标),通过“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1.2招标说明1.1.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1.1.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1工程概况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当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开标后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注: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5家)1.3投标单位的确定1.2.5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1.2.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
2.1.6工程概况:主要改造道路为洋青镇复兴路、沙古片区(幸福路、府前路、复兴路),主要改造内容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泵房及机井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2.1.5工程规划批文: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用地审查及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2.1.4土地使用批文: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用地审查及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2.1.3工程立项批文:遂发改【2022】43号。2.1.2建设地址: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2.1.1工程名称: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
2.2现场条件2.1.1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2.1.10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2.1.9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建设资金已经落实。2.1.8施工工期:70个日历天。2.1.7工程预算总造价:10267189.75元。
2.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2.2.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由建设单位接驳到施工地点,交付施工方使用。2.2.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2.2.3施工用电:(已具备开工条件)。2.2.2施工用水:(已具备开工条件)。2.2.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5.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方案,编制成投标文件。2.5.1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为70个日历天,招标工期为7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2.5工期要求及规定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方可分包。2.4承包方式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其他: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率运行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2.6.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2.6.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2.6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注: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具体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阶段参照国家、省、市最新有关规定自行约定。2.5.4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2.5.3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每延迟一日竣工罚款人民币500元。(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2.7.4本工程中标人不得向违规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商品混凝土。(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名单为准)2.7.3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2.7.2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湛府函[2011]329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2.7.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中标人采购。2.7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2.6.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向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到,每月签到时间不能少于施工时间的80%。每月签到时间少于施工时间的80%的(当月累计6日没有考勤数据),每少签到一日罚款人民币1000元。
2.8.3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违约,不派员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承包人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发包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金中扣除,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金时,发包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承包人追讨。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2.8.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签订阶段参照国家、省、市最新有关规定自行约定。2.8.1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2.8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2.7.6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2.7.5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文禁止、淘汰的产品。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人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并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要求并已投入使用的,承包人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材料,并拆除已施工工程、修复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若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要求并未经使用的,承包人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其运出施工场地,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2.10.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2.10其它要求2.9.3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2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符合市档案局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到市档案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2.9.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9.1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2.9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
2.10.4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向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供建设工地场布图,经审批后可先进行工地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建设。经质量安全监督站会同安监站验收合格后再发放施工许可证。2.10.3本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签立之前,确认有关计价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有关规定。2.10.1.2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标人通过该工资专户按时足额向工人支付工人工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中,招标人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应单独列明工人工资款项。财政部门依招标人的申请,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人工费)单独按时足额拨付到中标人的工资专户。(注:招标人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可通过广东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首页中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进入工程担保管理系统自主选择担保机构在线申请)2.10.1.1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每期人工费用具体数额(或者占工程进度款的比例)。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自行确定)。
②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期间每月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4天,每少签到一天罚款500元/人。①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每月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4天,每少签到一天罚款1000元/人。项目负责人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委托专人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1)拟派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驻施工现场时间必须由招标人现场代表进行考勤。2.10.6派驻现场人员的管理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将按照该通知要求约定工人工资的支付额度、期限等,并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2.10.5根据《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4号),该项目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中标人须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2.11招标控制价2.10.8本次招标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协议书为准。2.10.7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gz.gov.cn/fwznbszycwxg/359616.jhtml)服务指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擅自更换投标书中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将承担每人次2万元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甚至终止施工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招标人因项目负责人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不足,或工作质量差,主动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中标人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申请且获委托人批准后更换的,中标人仍需支付每人次2万元的违约金。2)项目负责人的更换③主要人员的每个月签到时间均以照相考勤机的实际考勤记录为准,照相考勤机由招标人负责统一管理。当月缺勤的罚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除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错项;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招标前不同等因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及风险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投标人进行综合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根据招标人在招标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招标前的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和风险进行综合报价。3.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3.1结算原则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经审定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0267189.7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59269.17元,暂估价为/元(如有),暂列金额为/元。(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给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金额、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3.1.4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3.1.3本招标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3.1.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9〕116号),该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将在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机具费调整(投标人对人工费、机具费或人工、机具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以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发布综合价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的,按3.1.5条约定计算人工、材料及机具费价差,分部分项工程价差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工程价差计入措施项目工程费。
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相应的规定执行。3.1.5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②主要材料(包括机具费里的油、电、天然气等燃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幅度为±5%以内;超过±5%外进行增减调整;①人工(含机具台班中的人工)风险幅度为零,实行动态工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按湛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3.1.6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其他项目费,按照投标的措施其他项目费系数计算。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3.1.3点的规定确定单价。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养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2)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本工程的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等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报价说明:④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③施工机具使用费除人工、燃料外的费用不作调整;
(9)本招标工程不限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使用何种定额,投标人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自身优势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后进行报价。措施项目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8)投标报价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7)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和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税金按照湛江市现行有关规定计算。(6)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它只是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共同基础,不能完全作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工程量清单。(5)经确认的中标人投标总报价(中标价)为本招标工程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施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3.2.2发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3.2.1本工程的中标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3.2付款方式(11)招标单位代付应由中标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中扣回。(10)报价应结合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4.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4.1招标文件的组成:4.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3.2.6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本招标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承包人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当视同已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3.2.5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持工程结算资料向发包人申请结算余款。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在扣出工程保修金后付清结算余额。3.2.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结算资料后,可委托政策规定的结算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时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4.2.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经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2.2补充通知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该项目招标答疑中发布,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自行上网查阅,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的修改4.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和报价要求、图纸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有权拒绝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公告、补充公告、变更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格式、工程量清单、网上招标答疑纪要、修改通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资料与图纸(含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用地范围)、工程量清单格式。
5.2投标文件的组成:(所有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证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打印或手写)。5.1投标文件的语言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本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施工合同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示范文本执行)。4.3招标文件的效力
5.2.5投标人经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5.2.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5.2.3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照打印证件;5.2.2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照打印证件;证件;5.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照打印
(1)投标报价书原件(投标格式一);5.2.10投标格式5.2.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5.2.8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网络打印证书(含二维码);5.2.7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2.6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照打印证件(注: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执业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应按《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执行,否则视做无效证件;省外的按国家和各省最新规定执行);
本项目只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不需制作成电子版投标文件和CA证书加密。但需将投标文件5.2.1至5.2.10的内容签字盖章后按顺序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录入U盘或光盘,该U盘或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纸质文件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包装,投标截止前提交。(6)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格式七)(如有)。(5)廉洁承诺书(投标格式六);(4)所有工程量的报价清单(封面按投标格式四、五);(3)对本项目资金使用及保证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原件(投标格式三);(2)派驻本项目人员数量表原件(投标格式二);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进行核对:5.4纸质投标资料原件核对:5.3.3《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5.3.2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还需提交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注:2022年3月、4月、5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5.3.1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不需密封):
5.5投标有效期5.4.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提供电子证照打印证书的不需提供原件核对,可直接扫二维码验证)。5.4.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打印证件的不需提供原件核对,可直接扫二维码验证。其中,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执业师的电子注册证书未按《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执行的,视为无效证件);5.4.3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汇款的,需投标人经基本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若汇款凭证是网上打印的回执则无需核对原件);5.4.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5.4.1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电子证照打印证件的不需提供原件核对,可直接扫二维码验证);
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金额,出具相应的银行保函(格式参考投标格式七),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现金汇款: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基本账户汇到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开户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该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该保证金汇款凭证必须在用途栏注明是洋青镇城乡融合改造(二期)投标保证金,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投标保证金的用途,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的,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必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缴交。投标人可采用现金汇款或银行保函的方式缴交。5.6投标保证金5.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5.5.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投标截止日期起,在90个日历天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③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5.6.4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返还。5.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返还。
(注:中标人可通过广东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首页中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进入工程担保管理系统自主选择担保机构在线申请)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保函或有资质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担保函件方式执行的,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的2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担保函件,在工程竣工之前,中标人要保证担保函件持续有效。若中标人未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有效的担保函件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执行的,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的2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获取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人索取账户信息),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招标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招标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中标人未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向招标人提交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时,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7.1为了保证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招标人保证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5%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可通过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函方式执行)。5.7履约保证金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施工合同。
5.8.3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出答复。5.8.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及安全问题自行承担。5.8.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需要招标人及设计单位解释或说明的问题,请按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5.8招标答疑5.7.3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中标人的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5.7.2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并按“A4”幅面在左侧装订(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并明确标明为“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封面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5.10.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壹式伍份(1正4副)。5.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合格或以上。5.9工程等级填写要求5.8.4招标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1.2包封上应: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全称以及投标日期。6.1.3如果投标文件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放错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予以拒绝而退还给投标人。6.1.1投标文件按“A4”纸规格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包装并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6.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简易评标法)6.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5.10.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和删改,除非这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的印章。5.10.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黑色墨水打印或手写。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或盖签名章视为无效签名);授权人只能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等活动,不得签署有关的投标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7.2.1如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7.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7.2.1或7.2.2条款要求的资料提交,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7.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投标单位来人不得超过两人)。7.开标
④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注:2022年3月、4月、5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③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7.2.2如授权委托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③《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7.5.2开标时无法按照本招标文件第5.4条款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原件核对;7.5.1需要年审的证件到期未年审,不能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7.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无效标:7.4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第5.10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第6条“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进行装订密封与标志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7.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主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检查、启封所有投标文件(暗标除外),对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及资料原件进行核对,当场公布核查结果,宣读并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视同投标人默认开标会议结果。⑤《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7.5.8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7.5.7质量等级填报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7.5.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5.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5.4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签字盖章却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或能认定属冒充签名的;7.5.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警示价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低于工程成本价的;
8.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缺陷或不足,但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构成影响,评标委员会不得废标。7.5.12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说明要求进行报价的。7.5.11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5.10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如投标文件互相雷同、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等涉嫌围标、串标等情况的;7.5.9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有缺项的;
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①初步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8.1.2.1初步评审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招标资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为最低资质要求的项目招标。8.1.2简易评标法8.1本项目使用简易评标法
8.1.2.2成本警示价④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也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改正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偏离或保留。C.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B.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A.对投标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修改;③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8.1.2.5计算投标平均价P:注:“三分之一数量投标人”为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当“中间区域”存在两种方案选择时,取价低方案,例如共5家投标人时,选取第2、3名的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选取上述报价次序排在中间区域的三分之一数量投标人的报价,计算算术平均价)×97%的,评委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视同低于工程成本价),将其投标否决。8.1.2.4有效报价范围: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工程成本。8.1.2.3投标报价排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本工程成本警示价为招标控制价的85%。若评审投标价格低于投标人成本警示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对其报价作出不低于成本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且招标监管部门可以给予不良投标行为通报。
8.1.2.6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P)÷2×(1-K),随机因数K是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2%至6%(0.5%为一个级差)中的9个系数中随机摇珠抽取产生。(4)计算评标基准价。(3)当3≦有效投标人数量≦9时,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P。(2)当10≦有效投标人数量≦29时,按照上述报价次序,对称去除前后各两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P。(1)当30≦有效投标人数量时,按照上述报价次序,对称去除前后相同数量(20%×有效投标人数量,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P。
8.3.3开标记录;8.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8.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8.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要求如实记载以下内容:8.2若投标文件互相雷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以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等于或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且第二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先排序完等于和负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再同样按照相对接近,名次靠前的原则,排序正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如果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表决过程,评标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按得票数量多的排名在前确定名次。
8.3.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8.3.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8.3.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3.6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8.3.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8.3.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将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最后一日须为工作日),如在公示期间有接到异议的,经核实若存在与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件相符的,可废除其中标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9.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为5人组成,在开标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8.5评标委员会的确定8.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本项目评标办法的标底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8.3.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0.2签订合同10.1.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合理原因而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1.2招标人将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10.1.1评标结果经过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后,并确认不存在投诉以其他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招标人将以书面的形式向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1中标通知书10.授予合同
:投标报价书投标格式一第三部分投标格式10.2.2招标人和中标人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或非不可抗力)不能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示范文本,则按新示范文本执行)订立书面合同,不能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
投标人:(盖章)五、我方理解:你方不必一定授标给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某一投标。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三、项目负责人姓名:;资格等级:。二、一旦我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接到开工令后在要求时间内开工,在限定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一、根据你方工程的招标文件,经考察工程现场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后,现投送该工程投标文件,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报价,按招标文件之规定范围与条件以及投标文件所有条款的承诺,承担责任。
工程名称:(例:房屋建筑工程)拟派驻本项目人员数量表投标格式二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岗位名称 | 人数 |
项目负责人 | 1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施工员 | 1 |
安全员 | 1 |
质检员 | 1 |
材料员 | 1 |
资料员 | 1 |
投标格式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我单位保证拟派出的驻场项目负责人由同志担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没有担任其它工程项目负责人。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废除中标资格外,自愿接受在一年内不得进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的处理。注: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持初级岗位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只能负责管理12层以下、21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和高度50米以下的水塔、烟囱等构筑物;1万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名;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至少各2名;5万平方米以上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3名以上。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合格的人员,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投标单位(盖章):如若中标,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和招标人认为的合理原因之外,我们承诺将按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方案及保证措施发放民工工资,否则,将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的处罚。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保证对本项目的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所有工程款项均投入到本项目中。保证按专业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及完成进度情况足额支付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并在资金使用计划表中按月单列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计划,否则将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的处罚,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直至解除合同。因我方未能履行对本承诺和《施工合同》条款的责任,在你方宣布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前我方对项目建设投入的人工和材料、设备等的经济支出,视为我方对本项目的无偿贡献,不需你方追偿。并保证在你方宣布解除合同时的5日内自行撤离人员和设备,由你方选定的接替建设的工程队伍接替施工。若不自行撤离人员和设备,在工地的人员和设备由你方处置或使用,听任你方支配和使用的设备我方不收任何费用(包括:使用我方不撤离的设备不收取租赁费用、折旧费等)。致(招标人):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对本项目资金使用及保证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
投标人:(单位盖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投标格式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总价投标格式五编制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投标格式六编制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单位盖章)(大写):投标总价(小写):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我司参加工程投标,承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洁投标。如有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接受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进入湛江市遂溪县有形建筑市场。遂溪县纪委、遂溪县人民检察院、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廉洁承诺书
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兹有(以下称“投标人”)在(以下简称“我方”)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其账号为:。鉴于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你方项目招标的投标,我方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承诺,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我方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保证金金额]((小写)¥元)::保函编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供招标人参考)投标格式七
担保人名称(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盖单位公章):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注: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本保函均自动失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邮政编码:担保人地址:日期:年月日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投工程施工招标附件1:投标文件(正本)封面2、各投标人须从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要求。注:1、本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参考样本,各投标人可使用本参考样本或按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须涵盖本参考样本的所涉信息及要求)。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单位盖章)本正件文
投工程施工招标附件2:投标文件(副本)封面日期:年月日项目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投标人:(单位盖章)本副件文标
(GF—2017—0201)第四部分施工合同日期:年月日项目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承包人:发包人: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工程地点: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工程名称: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9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5
5.工程内容:主要改造道路为洋青镇复兴路、沙古片区(幸福路、府前路、复兴路),主要改造内容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泵房及机井工程。4.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3.工程立项、规划批文批准文号:遂发改【2022】43号。2.工程地点: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1.工程名称: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2、承包方式:根据发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承包人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措施、包工程材料及工程检测、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发包人协商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分包。1、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协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所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率运行所必要的附加工程和供应。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7、结构形式:详见施工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迟一天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元/日历天赔偿费(非因承包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中署名的开工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施工完成验收合格为止。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1、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个日历天竣工完成。
人民币(大写):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标准。三、质量标准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本地发生的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湛江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
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批准的变更图纸计算。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中标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
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十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份,承包人执五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通用合同条款部分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⑥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④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②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①本合同协议书;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⑪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⑩工程量清单;⑨施工设计图纸;⑧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本合同通用条款;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适用国内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及验收标准。1.4.2发包人提供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执行。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湛江市的有关标准与规范或规程。1.4标准和规范
(6)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补充条款;(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湛江市遂溪县财政部门审定预算;(3)中标通知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协议书;
(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的附件及其他文件。(11)施工设计图纸;(10)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7)本合同通用条款;
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式叁份,承包人需要增加份数的,发包人予以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的约定向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待正式裁决后按有关部门的裁决执行。
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符合要求的文件后10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和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发包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府前路1号;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协助。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协助。1.10.3场内交通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及湛江市遂溪县鉴证组确认后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调整合同造价。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另行计取,均由承包人负责。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作为本工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限于本项目施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超过±15%范围即调增或调整。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现场协调衔事宜。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合同后3天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工报告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接水、接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主管部门规定缴交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属于发包人作为报办主体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负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合同后3天内。2.4.1提供施工现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六份(包含竣工图及竣工图CAD版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含竣工图、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3.1.2.2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交通围栏、施工和交通警告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通畅、警卫及交通协管等,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所需费用。3.1.2.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8日前提供月度工程进度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以及相应进度统计表。(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2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市档案局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到市档案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3.1.2.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有序,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3.1.2.7该工程施工场地地下管线缺少有关资料,施工前承包人负责勘察清楚,并负责所有费用;施工过程,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支付所需费用。如需特殊保护,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护。3.1.2.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理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承包人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3.1.2.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对其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1.2.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湛江市建设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办理,发布交通管制信息。3.1.2.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自行搭建临时房屋(或租屋),并免费向发包人、施工监理提供办公室,办公桌椅,睡床,床上用品,电脑、打印机(可联网)。
3.1.2.14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自身人员或第三人受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与发包方无关。3.1.2.1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1.2.12若本工程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使用新型材料,承包人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预留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承包人还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资料。若因承包人原因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将预收金额全额退还发包人,未退还部分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3.1.2.1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备案手续。3.1.2.10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3.1.2.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做好围蔽施工措施和安全措施工作,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导流措施,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派专人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围蔽施工措施和交通导流实施方案须报湛江市交警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的责任人,并在开工前提交给发包人备案,与沿路各单位、村庄及村民协调好并处理好各种关系,确保工程施工顺利。
3.1.2.20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场地(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等),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及监理人错误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的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3.1.2.19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或招标人代表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施工人员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3.1.2.18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道路铺筑、施工期间的维护,并保证安全施工期间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1.2.17承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通信线路由施工单位自行安装,临时设施的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1.2.16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竣工备案。(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与周围场地、当地村(居)民的关系;协助发包人协调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政府部门、地方管理机构的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工作。(3)如尚有需要,另行协商。3.1.2.15负责及时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施工过程中所需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余泥渣土排放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合法手续。代表发包人办理开工证件(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及缴交相关专项基金等费用,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时办理,除依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之外,其余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及支付(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进度需要提前报建报批和申请相关证件,因上述审批延误或处罚由承包人承担)。
3.1.2.2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检验批、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整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像等)。3.1.2.2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及《湛江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3.1.2.24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3.1.2.2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人。3.1.2.2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和民扰,由承包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征地拆迁原因除外)。3.1.2.21负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保养和保护,费用已含在本工程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范围内外综合管线(含地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综合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下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相应保护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或专门机构进行处理。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或专门机构有关指示,负责保护、修理和恢复那些被破坏的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3.1.2.3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使用之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损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自费予以修复。3.1.2.3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对于在实施过程中由监理人或发包人下发的各项指令,承包人应及时予以及时书面回复并无条件予以执行。3.1.2.30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1.2.29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应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综合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环保、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及需发包人协调解决的问题等进行全面阐述,并且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3.1.2.28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材料设备,并自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自理。3.1.2.2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批准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2.40本工程使用的主材及发包人在实施工过程中有相应要求的材料、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三家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报告。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按要求提交所有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封存,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抽样送检,符合工程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如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3.1.2.39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发包人可根据情况协助协调外界对工程的干扰。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3.1.2.36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3.1.2.35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引起工程变更时,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明确告知变更引起工期及费用变化情况,如因承包人报告不及时或未告知,发包人有权不予办理工期和费用签证。3.1.2.34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并承担费用。3.1.2.33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编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不得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和自行组织施工,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造成集访或极端讨薪事件,经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并予以公布,实现失信单位或个人“一处违法、处处受制”。承包人要在工地醒目位置竖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上要每月张贴上一个月的劳务用工考勤情况和工资足额发放情况,保障劳务工人的知情权,主动接受劳务工人的监督。3.1.2.44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项目要配备劳资管员,加强项目现场人员的聘用文件管理以备检查;项目总包单位要严格加强施工人员进出工地现场考勤,做到进出项目必考勤。3.1.2.43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发包人保留随时对承包人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的权利。3.1.2.42承包人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1.2.41承包人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
3.1.2.5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自身人员人身或第三人受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与发包人无关。3.1.2.49本项目的基坑、沟槽开挖土方堆放处置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视已含在合同总控价中,发包人不另外结算支付;如发包人要求另指定调配堆放,承包须无条件接受,不再计取任何费用。3.1.2.48承包人应充分预计到承包范围界面对承包人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和各种风险,承包人不得以承包范围界面不清或存在费用双方未确定或资源受限为理由,不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5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施工的,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委托第三人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3.1.2.47承包人雇用农民工仅限于劳务作业,并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3.1.2.46承包人负责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负责办理工人相关上岗证件,保证工人持证上岗并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他管理规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或单列结算支付。3.1.2.45.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偿的权利。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或监理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施工员及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员不能使工程按合同要求顺利开展、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不足,或工作质量差等不称职岗位工作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施工员及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员,承包人拒绝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施工员及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员或不在发包人或监理要求时限更换时,承包人将承担每人次0.5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甚至终止施工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将承担每人次2万元的违约金。或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申请且获发包人批准后更换的,承包人仍需支付每人次2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甚至终止施工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书中的项目负责人,将承担每人次2万元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或发包人要求更换的可免责)。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甚至终止施工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一个月内到施工现场天数不得少于24天,离开工地(湛江地区)两天以内须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现场代表同意,两天以上还须报发包人负责人同意。否则,承包人每天给发包人缴交1000元违约金。项目负责人计划休息的,不能连续超过3天,工地例会或重大会议时不能离开,在离开施工现场前,须安排好现场工作并向发包人负责人、监理单位提出休息申请,经发包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以离开,否则,承包人每天给发包人缴交2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甚至终止施工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总工期天数的80%,且每月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4天,每少签到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
3.3.8承包人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在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验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所承诺的人员。承包人更换人员所须承担的违约金在变更当月进度款中扣除。3.3.7拟派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施工员、安全员)驻施工现场时间必须由发包人现场代表进行考勤。关键岗位施工员、安全员施工期间每月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4天,每少签到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离开工地两天以内须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现场代表同意,两天以上还须报发包人负责人同意。否则,将承担每人次每天0.2万元的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所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将承担每人次2万元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或发包人要求更换的可免责);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并保留索赔的权利。离开工地(湛江地区)两天以内须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现场代表同意,两天以上还须报发包人负责人同意。否则,将承担每人次每天1万元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3.4分包3.3.9项目经理未经申请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或累计3次不参加项目部例会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前已承包人投入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之日止。。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
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办公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1.2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的约定。4.1.1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权限:对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的竣工预验收;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等。4.监理人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日内按中标价的5%缴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应承包人的要求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不予计息。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
(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查;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根据合同原则审查各项签证的真实性、及时性、资料完整性;对变更工程组织计量。上述行为确定前必须报发包人批准方视为生效。通信地址:;
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TQC),以2000版的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遵守该工程的相关质量管理办法。为此,承包人必须做到但不限于: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并交纳合同价的1%违约金。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验收达到合格及合格以上等级标准。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
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执行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配备足够的试验及检测仪器、仪表,并及时校正,保证其应有的精度。要加强质量自检,检测频率要符合规范要求。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都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对员工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规范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和工艺进行操作。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工序质量控制点,工程的标准工艺流程图和技术,组织措施,重点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材料、构件、支座、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或方案,成品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质量报表和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等。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项目负责人、施工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于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将上述人员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查。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分项工程、工程隐蔽和各工序的验收,承包人在按施工规范自检符合合同要求后,提前24个小时通知发包人、设计、质量监督站、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符合要求,承包人需重新整改直至验收符合要求为止,工期不予顺延。若承包方未办妥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而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发包人每次扣罚承包人2000元,并且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剥露等以接受检查验收,由此发生的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防范责任,无论何种情由,亦无论是工地内部人员还是外来人员进入所为,项目工地范围内的骚乱事件、罢工、静坐、打架、斗殴、酗酒、爆炸、火灾、投毒、建筑物上部的物品坠落(不论坠落的是何种物品,亦不论因何原因而坠落)或其它过激行为造成的动荡,均不能视为不可抗力,由此等事件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及管理要求,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图纸,确保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其中,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及管控方式,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相应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予另行计取具体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管理按国家、广东省及湛江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承包人的具体施工组织方案。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检查和处罚,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6.1安全文明施工
(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斥,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査和专项检査,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査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绿色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按《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通知》(湛建质[2014]72号)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湛江市对现场文明施工的其它管理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专章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将投标时承诺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6.1.5文明施工(11)施工期间承包人要按有关的规定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安全设施及护栏、标志、灯光,做好施工安全措施,确保行人、施工人员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属承包人责任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所需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査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位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4测量放线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人、监理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以开工令为准。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工程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各项准备工作的要求时间。。
(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1)不可抗力;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原定工期计划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出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及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提出,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书面确认后则予以顺延工期,否则不予顺延,发包人不因顺延工期而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未在7天内提出的,视为对工程建设不造成影响。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误均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5)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及其他原因的(包括政府行为)(4)发包人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3)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延迟竣工的最高违约金限额为审定结算总造价的1%。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中途停工或中途撤场的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造成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追究承包人一切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无论因质量、验收、速度、材料供应、施工难度、人手不够等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发包人将按如下标准处以罚款(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迟一天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元/日历天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7.9提前竣工的奖励7.7.2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3)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2)正面吹袭湛江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1)经有关部门鉴定本地发生的五级以上地震;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8.2.1材料和工程设备供货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2.2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且承包人不得使用国家明文禁止、淘汰的产品,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材料。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说明书。(4)主要工程材料由承包人提前10天提供材料样品,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确认样品后,由承包人按要求购买。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样品后14天内,组织设计、监理单位确认材料样品。(3)承包人不得向违规的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新型墙体材料供应商(违规供应商名单,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名单为准)采购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新型墙体材料。(2)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湛府函[2011]329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8.2.3若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若发包人等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材料样品,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负责。③若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要求且未使用的,承包人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其运出施工场地,经监理工程师确认退场完成后,方能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②若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要求并已投入使用的,承包人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材料,并拆除、修复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①若材料和设备符合要求,继续使用;(2)若材料和设备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人擅自进场使用,一经发现,每次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壹万元违约金,并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1)材料和设备应提前进场,材料和设备进场前承包人应将进场材料和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到货前至少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货并书面确认材料和设备是否合格(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必要时进行抽样送检。材料和设备经书面确认合格后方能进场、投入使用;经书面确认不合格的,全部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场,相关责任及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8.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8.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5.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8.5.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若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要求合格以上产品且产品的价格接近清单和合同的材料、设备,供发包人参考选择。
9.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4现场工艺试验9.1.8材料和工程的检验检测需委托在遂溪县住建局备案并有资质的单位检验检测,才能委托材料和工程的检验检测,本工程所有材料和工程的检验检测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材料和工程的检验检测费。9.1.7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1.6现场材料试验: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9.1.5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9.1.4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共同发出变更指令,没有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共同发出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如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10.1.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对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和施工界面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的权利: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工作内容和施工界面的调整。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10.1.3变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0.1.2变更程序:所有现场签证必须按符合湛江市遂溪县建设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才能生效。所有涉及工期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正式批准才能生效。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相应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由项目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发包人审查核准。
10.1.5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6)其他引起变更的情形。(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单位报送经监理审核的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后15天内审核完成。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成并向发包人汇报和把相关资料报送给发包人。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发包人有权调整部分工程建设内容,发生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图纸或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除特殊情况经发包人批准外,凡涉及调整预算(合同价款)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确认办妥手续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所需附上的图纸须由设计单位确认)),承包人方能施工,增加预算应及时送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初审,必要时送遂溪县财政局部门审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按合同通用条款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按合同通用条款种方式确定。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0.7暂估价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办理程序必须按符合湛江市遂溪县建设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批准才能使用。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期价格是区财政部门审定预算所采用的《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参考价对应月份的价格。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10.4.1和11.1条款约定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支付风险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发生计算。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根据发包人在招标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招标前的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和风险进行综合报价。除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错项;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招标前不同等因素而影响其综合单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机械费调整(承包人对人工费、机械费或人工、机械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及风险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承包人进行综合考虑,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变,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1、单价合同。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合同价的30%拨付。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日内12.2.2预付款担保当工程累计进度款已支付超过合同总价的50%时,需对工程预付款分期扣回(工程款付至50%时扣回预付款的25%,付至60%时扣回预付款的25%,付至70%时扣回预付款的25%、付至80%时扣回预付款的25%),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扣完。预付款抵扣完后发包人退还承包人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及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开工后7天内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本工程的预付款,发包人为承包单位办理拨付预付款手续,预付款按合同价的30%拨付。在预付款支付前7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预付款等额的保函,发票等要件。
(4)工程税金(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结算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相应的规定执行。(2)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经验收合格且应予计量的计算。(1)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因招标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承包人投报的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承包人投报的综合单价即工程结算综合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计量原则
12.3.3.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按质量达到合格要求核定,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3.1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质量验收及检测资料。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计算。12.3.2计量周期以上(1)至(4)项计算,最终结算以遂溪县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2约定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12.4.1.2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若在本项目中使用农民工,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以附件形式附在本合同中,并在资金使用计划表中按月单列需支付的民工工资计划,并保证发包人不因任何由于我方在发放民工工资事宜上而受到任何处罚、诉讼和罚款。12.4.1.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按月完成进度的85%支付,承包人进入施工阶段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监理和发包人申报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监理工程师7天内审核完成并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进度款申报表进行审核后,按核定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已完工程进度的85%报县财政局和镇政府领导批准后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12.4.1付款周期
⑤每次支付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④发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本工程款必须汇入中标人的工程专用帐户)。③工程价款(含预付款、单列支付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施工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的90%后暂停,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经湛江市遂溪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扣留3%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工程结算款。人工、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施工进度款中不予考虑,结算时计列。②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按核定的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工程量的一定比例支付承包人上月工程进度款(尚应抵扣预付款等)。其中原施工图已完工程量按85%的比例支付;施工过程中,按规定所调整的造价(包括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造价和现场签证增减工程造价列入当月进度款中同时支付,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增减工程款拨付原则:经湛江市遂溪县财政部门审核的按80%拨付。①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同时向工程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申报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工的工程进度款,监理单位在收到进度报告7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并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监理单位进度款审核结果10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核准支付承包人该月的工程进度款,交监理单位开具支付证书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拨付的相关工程款项如未能按期到账,在延期支付45天内,承包人不能停止施工,如有违反,发包人扣除当月进度款的0.1%。(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请款申请即视为按时支付。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的确认材料后1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规定办理。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13.1.4工程隐蔽和工序验收承包人应提前48个小时通知发包人、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需重新修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13.1.3承包人应提前48个小时通知项目发包人、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需重新修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20天后,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一式5份,声像资料一式5份。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13.2.2约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第7.5.2条款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移交每延长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临时设施等均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经财政审核确认的竣工结算书、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合同、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扣除违约金及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申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符合财政审核结算资料,竣工结算审核申请单的资料清单一式三份。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或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发包人将提前通知承包人),无条件清退所有施工场地以及施工现场的清洁。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发生计算。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根据发包人在招标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招标前的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和风险进行综合报价。除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错项;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招标前不同等因素而影响其综合单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机械费调整(承包人对人工费、机械费或人工、机械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及风险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承包人进行综合考虑,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变。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14.2.5结算原则:14.2.4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承包人在30个日历天内编报工程结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30个日历天内初步审核后向湛江市遂溪县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竣工结算。超过期限报送的结算资料不构成结算依据(因发包人、监理单位、湛江市遂溪县财政部门等单位要求限期补充资料的情况除外);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并报经湛江市遂溪县财政局审定项目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方能向湛江市遂溪县财政局申请支付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超过约定期限未能报送完备的结算资料,视为承包人放弃本工程余下未付的资金拨付要求,发包人不再执行相关资金的拨付。14.2.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遂溪县财政局审核的方式和程序。14.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30天内经监理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及镇政府领导审批。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在30个日历天内初步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竣工结算。
④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③施工机具使用费除人工、燃料外的费用不作调整;②主要材料(包括机具费里的油、电、天然气等燃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幅度为±5%以内;超过±5%外进行增减调整。①人工(含机具台班中的人工)风险幅度为零,实行动态工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按湛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14.2.6计价中人工及材料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2)本招标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发包人提供工程的设计施工图、施工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③若中标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及配套文件等、以及湛江市和广东省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计价规定等计价依据、基准期(即湛江市遂溪县财政部门审定预算所采用的《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参考价对应月份)《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参考价格和共同签证价提出综合单价,送监理人、发包人初审及湛江市遂溪县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综合单价须按承包人报价下浮百分比L进行下浮。②若中标价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①若中标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已有的适用综合单价确定;14.2.9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不符等,下同)、现场签证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4.2.8发包人有权调整部分工程建设内容,发生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的相应图纸或说明,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的要求施工。除特殊情况经发包人批准外,凡涉及需要调整预算(合同价款)的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湛江市遂溪县财政部门、承包人和遂溪县签证组确认办妥手续后(设计变更需由设计单位确认),承包人方能施工。增加预算应及时送湛江市遂溪县财政部门审定。14.2.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按承包人按设计施工图纸实际完成、经验收合格且应予计量的计算。
施工期《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含施工设备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材料(含施工设备机械台班中的材料)价格相对基准日期价格出现涨落,合同双方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款作相应调整。基准期是湛江市遂溪县财政部门审定预算所采用的《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参考价对应月份。14.2.10人工、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④新组价综合单价时,人工和材料单价优先采用湛江市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基准期定额人工单价和《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参考价;如出现《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的材料及设备,由县财政局、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询价小组以湛江市中心为中心,“由近到远”为原则联合进行市场调研确定。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4.2.11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预算包干费按承包人投报费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结算,规费按湛江市规定结算。⑤上述价差不作为计算利润、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基础。④除按信息价可调价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均不计算价差。③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时,上述用于计算价差的施工期人工和可调价材料单价,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和相关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或单价”的方法确定。②施工期各月和基准日期所在月《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均有公布,且名称、品牌、规格和型号等都相同的材料(含机械油料),称为按信息价可调价材料,简称可调价材料。施工期间,本工程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相对基准期发生上涨或下降,涨落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涨落幅度超出±5%的,超出±5%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可调价材料价格涨落幅度由施工期各月《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湛江市区月度主要建设材料参考价格(月度参考价没有,按季度参考价)”算术平均值对比基准期相应价格计算确定,超过±5%部分的价差按湛江市遂溪县财政部门审定的综合单价所含材料数量标准(无法提供财政部门审定综合单价明细时,按广东省2018年综合定额消耗量)计算的材料数量与超出±5%部分的单价差的乘积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①本工程中人工(含机械台班中的人工)单价实行零风险的动态调整,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湛江市遂溪县财政部门审定综合单价所含人工数量标准(无法提供财政部门审定综合单价明细时,按广东省2018年定额人工消耗量)计算的人工数量和施工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调整的人工费,列于其他项目费。
项目结算应遵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9〕116号)的相关规定。14.3竣工结算其他事项14.2.15本工程最终的结算价以湛江市遂溪县财政局审核的结算造价为准。14.2.1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结算时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相应的规定执行。14.2.13本招标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发包人提供工程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说明、施工竣工图、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14.2.12工程税金(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结算经财政审核确认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即按工程结算总造价款的3%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退还履约担保函,扣留3%的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30天内报县财政部门及镇政府领导审批。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审定结算价款的3%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招标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银行利息为无息。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利息返还承包人。(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本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违约,不派员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承包人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发包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金时,发包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承包人追讨。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一年,具体责任按国家和广东省、湛江市的规定执行,和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15.4.1保修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加大督促财政办理。(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利润不予补偿。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相应顺延工期。(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延长,由此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利润不予补偿。。(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2)本工程由有实力、有资质、有经验、有信誉、有社会责任感的“五有”施工单位承包。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均认定承包人有挂靠行为,或转包行为,或有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行为(无须承包人认可,除非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3天内提出有效举证),发包人有权勒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及被挂靠单位均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根据发包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承包人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施工。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工程,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协商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程施工资质,且分包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对分包人分包工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守信用、弄虚作假等,不按“招标、投标文件”执行。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3.1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对不合格部分按其工程结算造价的1%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担发包人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3)承包人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经调查属实,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支付,并收取2万元/次的违约金。
(6)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5)承包人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4)承包人拖延完工且能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到合同价款的1%的;(3)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运出施工现场的;(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实际工程进度未达到计划要求,而且未表明有停工且监理工程师也未发出暂停施工令,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56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70天的;(1)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或者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令7天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开工的;
(12)承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以机构重组或联合为目的的除外;(11)承包人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10)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9)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或施工期间,发现的施工质量未能进行修复,且又拒绝按照工程师指令再进行修复的;(8)承包人向与本工程有关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他人的;(7)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间有欺诈行为的;
16.2.3.2接到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7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未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现场及材料的保安、卫生、安全、环境工作。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并撤离现场,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其已完的工程质量负责,甲方应扣除应付其审定结算价的总工程款作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30个日历天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无息)。在上述情况下,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14)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13)承包人擅自选用工程材料,不听劝阻又擅自施工的;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湛江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16.2.3.4承包人未依约办理交接手续的,每日按5万元计算违约金,如承包人损害或未履行看管义务导致相关材料或工程等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双方办理解除手续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如发包人愿意继续使用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后,交由财政部门审查,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如发包人不愿意继续使用上述材料或工程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采购费用及损失,如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在工程款或应付款中直接扣除。16.2.3.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购买施工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市政建筑工程一切险等,相关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笔费用。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其它未提及的不可抗力情形执行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本工程的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本项目的设备设施的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并提供相关证明。承包人应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以及施工人员的风险。其投保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范围为:合同期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第三者责任险: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投保期限与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相同;承包人全权负责索赔处理,其保费在合同价内包干使用,其中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18.3其他保险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争议评审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协议书附件:附件(2)向遂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附件12:廉洁合同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2.质量保修期承包人承担的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负责设计和施工的部位以及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其它所有工程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及交通设施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质量保修范围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4.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质量保修责任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三、缺陷责任期6)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一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装饰装修工程为1年;
6.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等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修费用4.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7.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7.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签署,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7.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7.其它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
附件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发包人名称):履约担保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预付款担保附件9:年月日传真: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承包人):支付担保附件10:年月日传真:电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四、代偿的安排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五、保证责任的解除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七、争议解决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章)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八、保函的生效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11-1:材料暂估价表附件11:年月日传真: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廉政合同附件12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发包人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义务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7合同生效本合同作为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双方约定
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合同总份数与双方各执份数与施工合同相同。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8合同份数
版本编码:湛施招2021-002(纸质招投标版)
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食综食改造项
目(第二期)
施工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镇
L
招标人(公章):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
日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广东世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V
编制时间:2022年6月
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
1.本范本适用于湛江市不使用电子招投标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试行
评定分离的项目也可参考本范本编制招标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湛
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anjiang.gov.cn/z
jj/gkmlpt/index进行查看或下载。
2.招标人在使用本范本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
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
号华文行楷字体。
3.“□”为选择项,选择的内容(项)保留,不选的请删除。
4.招标文件采用“第x页共x页”的页码格式,并且在“目录”中标明
对应的页码。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6.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首页
和骑缝)。
7.本参考范本中关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地址全部默认为:http:
//zbtb.gd.gov.cn。
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参照本范本,若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页共137页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总则
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4.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6.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7.开标
8.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
9.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部分投标格式
投标格式一
投标格式二
投标格式三
投标格式四
投标格式五
投标格式六
投标格式七
附件1:投标文件(正本)封面
附件2:投标文件(副本)封面
第四部分施工合同
第2页共137页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已由遂溪县发展
和改革局以遂发改【202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109-440823-04-01-486231,项目业主为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建设
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出资
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世
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遂溪县洋青镇城乡融合综合改造项目(第二期)
2.2项目建设地址∶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改造道路为洋青镇复兴路、沙古片区(幸
福路、府前路、复兴路),主要改造内容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
程、泵房及机井工程。
2.4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000.00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0267189.7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59269.17元。
2.5招标工期:70个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
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第3页共137页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
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
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
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②根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
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
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项目须制作: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留意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
要)”专区查询开标室等具体信息)。
4.2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施工类企业信息
登记办事指引(http://ggzy.gz.gov.cn/qyxxd1/508420.jhtml)。
第4页共137页
5.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5.1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
登记(网上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
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逾期
不受理。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月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17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
过(邮箱:gdstxmgl@126.com)提出。
5.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2年月日。
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内容在
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5.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
润路333号)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网址http://www.gzzb.gd.cn)
5.6开标(或资格预审):
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
开标室。
5.7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件,将予以拒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6.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
费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资料费由投标单位账户转至以下账户,并注
明“洋青镇城乡融合改造(第二期)招文资料费”。开户名称:广东世天项
第5页共137页
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部,账
号:759900507110201。开标当日提交汇款凭证,不缴交招标文件资料
费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3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表》
(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下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
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招标股实名投诉,电话:0759-7751618。(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
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9.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
地址:遂溪县洋青镇府前路1号
联系人(实名):林荣聪
电话:0759-6547169
第6页共137页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世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1006号
联系人(实名):林如
电话:0759-3124368/19126659297
电子邮件:gdstxmgl@126.com
2022年月日
第7页共137页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总则
1.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1.1.1“招标人”指建设单位、发包人。
1.1.2“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
事人。
1.1.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4“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
授权代表。
1.1.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
件。
1.1.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
1.2招标说明
1.2.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的方式:(公开招标),通
过“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
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1.2.2本招标项目属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
经落实,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2.3本招标工程由中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
1.2.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
1.2.5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3投标单位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当投标单位不
足3家,或开标后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标委员
第8页共137页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
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
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
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
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
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
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
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
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
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
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第128页共137页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
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
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
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
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129页共137页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第130页共137页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 ||
第131页共137页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 ||
第132页共137页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第133页共137页
附件12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
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
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
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
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
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
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
2发包人义务
第134页共137页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
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
费用。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
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物品。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
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
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
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
中介活动。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
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
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
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第135页共137页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
公用品等物品。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
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
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
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
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后失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合同总份数与双方各执份数与施工合
第136页共137页
同相同。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
第137页共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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