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0091000882
预算金额9950.00元
招标联系人罗缅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0910008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展示馆提质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910008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多媒体影片制作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清单 120 235800
2 壁挂模型-电子壁挂类 其他模型 详见附件清单 平方米 6.25 25000
3 55寸拼接屏 触控一体机 详见附件清单 4 26800
4 多媒体工作站:C1型配置 数据、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 详见附件清单 1 9950
5 定制 55寸屏横拼2*2 6点 触控一体机 详见附件清单 1 16167
6 触摸屏内容及软件设计/制作 其他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详见附件清单 1 31500
7 55寸拼接屏 触控一体机 详见附件清单 2 13400
8 定制 55寸屏横拼2*1 6点 触控一体机 详见附件清单 1 10000
9 多媒体工作站:C1型配置 数据、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 详见附件清单 1 9950
10 定位音罩 罩棚 详见附件清单 1 3592
11 录音话筒 话筒设备 详见附件清单 1 2923
12 系统软件 语音识别对话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附件清单 1 27100
13 多屏无缝拼接多媒体影片制作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清单 60 66000
14 55寸拼接屏 触控一体机 详见附件清单 5 33500
15 定制 55寸屏竖拼1*5 6点 触控一体机 详见附件清单 1 20000
16 多媒体工作站:C1型配置 数据、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 详见附件清单 1 9950
17 多媒体拼接处理器 定制 数据、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 详见附件清单 1 12500
18 音响 舞台设备 详见附件清单 2 710
19 功放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详见附件清单 1 2652
20 音频处理器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详见附件清单 1 195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1869619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玖仟陆佰壹拾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壹佰捌拾陆万玖仟陆佰壹拾玖元整,(小写人民币)¥: 1869619元。清单明细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02 —— 2021-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展厅内。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项目施工范围:展馆布展设计及施工一体化
3.3.2承包方式:投标清单内的包工包料、设计施工一体化3.3.3合同价款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包括材料、人工、交通、食宿、通讯、保险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3.4项目内容(投标清单内的):布展项目制作(含展厅多媒体设备、虚拟、展板、图片的制作、安装和完善,以及配套工程的安装,局部吊顶、地面面层的铺饰,主模型制作及配套舞台灯光、数字动画、多媒体放映片及设备,LOGO设计表现制作等),由乙方所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设备软硬件等报价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内容为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4.1.1设计方案通过采购人审核、施工图经图审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4.1.2项目全部完成、试运行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4.1.3项目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合同结算评审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余款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拨付合同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00161631105000568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布展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质量保修期:两年
质量保证: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二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5.3.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工程具备试运营条件,由甲方出具试运营确认书。
5.3.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签发接受证书,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5.3.6布展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乙方负责监管馆内各种钥匙及设备控制密码,甲方不得擅自使用馆中任何设备,甲方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布展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但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并进行试运行。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布展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协助办理完布展施工土建建筑的验收手续,装饰消防报建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6.1.2甲方在开工前7天内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并说明注意事项。协助办理布展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6.1.3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6.1.4甲方在正式开工前就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确认,确认后乙方方能正式进场施工。
6.1.5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布展大纲所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收集资料,就符合制作要求的展览所需图片及相关资料经乙方整理设计完善,文字方案进行确认。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应保证指派的项目经理、施工管理等人员均为参加过与本合同中规划展示馆布展项目同等规模和造价项目的人员或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乙方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协调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须加强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2.2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6.2.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2.4乙方提供的所有多媒体、声光电的硬件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认为需要检验的,设备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设备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能进场使用,并且不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6.2.5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7.违约责任7.1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3本合同条款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若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损失、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1.1关于工期的约定
11.1.1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施工方案;
11.1.2设计施工方案通过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11.1.3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10日历天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11.1.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11.1.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11.1.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11.1.7因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期相应延顺。
11.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合同价款及变更价款的确认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提供告知和相关证明,合同工期相应延顺,发生的经济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1、施工过程中如无大的变更或者增减项目,此合同价即为最终结算价;如有大的变更或者增减项,甲乙双方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2、非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的价款(另外增加、重大变更部分),按双方确认的费用清单结算。(即竣工结算费用 = 合同价 + 另外增加部分)。
3、甲方要求提出增加、变更的,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设计师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增加、变更的方案通过甲方审定后,乙方根据设计方案出具变更施工图和造价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进行施工。
4、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作为最终审计时的依据,若投标时没有类似的单价以市场询价为基础最终协商确定。审计内容为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软硬件等报价清单、竣工图。
11.1.3项目造价审计的约定项目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可两个月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及本项目全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内容及相关价款调整方式,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并出具最终项目造价审定书。
11.1.4售后服务
11.1.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1.1.4.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1.1.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1.1.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因长沙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原因,部分内容只能选择,无法修改,补充如下:

3.1 履行期限:

3.1.1开工日期:2020年12月2日(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3.1.2竣工日期:2021年1月31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3.1.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4.2收款账户

乙方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静安区江场三路191号
法定代理人: 郭力夫 法定代理人: 李晖
委托代理人: 罗缅顺 委托代理人: 师帅
电话: 0731-88995542 电话: 021-65038765
传真: 0731-88995540 传真: 021-65790747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 -二次报价(1869619).xlsx
  2. 中标通知书.pdf
  3. 合同明细.xls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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