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冷链温度监控疫苗追溯物联网系统采购
项目质疑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供应商名称: 广州中大百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詹宜巨
联系人:陈道西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00号卓粤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0-87352588、13560354499
广州中大百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8年2月2日下午5时10分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冷链温度监控疫苗追溯物联网系统采购(GXZC2017-G1-14234-GXYL)”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于2018年2月6日就所提的质疑问题组织了专家论证,经采购人确认,现回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所提所提“招标文件中P12,“ 三、数据服务器 1 套、四、应用服务器 1 套”第5条“▲5、配置24个PCIe 3.0 标准插槽;配置4张1Gb双口千兆网卡,4 张 1Gb FC双口HBA卡(含模块),4 张 10Gb双口万兆网卡 (RJ45) ,4张10Gb双口万兆网卡(光口,含模块),4张16Gb双口FC HBA卡,2张SAS RAID 卡(1GB 缓存)。”
上述内容明显指定了浪潮品牌,依据详见“五、证明材料”。 如还有其他厂商品牌满足,请列举。”
答复:经查证,“浪潮”、“华为”、“宝德”等品牌均可满足要求,并且“宝德”拥有磁盘阵列产品,详见附件一,贵公司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予以驳回。
二、针对贵公司所提“招标文件中 P19,“十五、RFID标签打印机15台”第5条“RFID ZPL命令提供与现有 Zebra RFID 打印机的兼容能力。”以及第 10 条“▲10、支持 ZPL 编程语言”。
上述内容明显指定Zebra(斑马)品牌,依据详见“五、证明材料”。如还有其他厂商品牌满足,请列举。”
答复:技术参数将做相应更改,具体详见后续正式发布的《更改通知一》。
三、针对贵公司所提“招标文件中P7,“2、招标文件中标注“ ▲” 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3、“非“▲”号的条款或指标、要求发生负偏离达5项(含)数以上的,投标无效。”我公司认为严重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质疑人所提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予以驳回。
四、针对贵公司所提所提“招标文件中 P12,“三、数据服务器1套、四、应用服务器1套”中的 10 项技术参数,标注“▲”号的条款竟然达到5项,且构成废标条件。我公司认为严重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质疑人所提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予以驳回。
五、针对贵公司所提所提“招标文件中P43,“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一般参数及功能(不带▲号的参数)负偏离一项扣 5 分,漏项的每一项扣 8 分,最多扣完本项分值( 在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项数内)”。我公司认为评分标准设计不合理,有明显的品牌保护倾向性,严重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质疑人所提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件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附件一:质疑事项一《证明材料》
2018年2月9日
- 2广州中大 质疑回复函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