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青草镇大沙河治理工程退堤段废弃砂石土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H1GYCQ24C02050
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对桐城市青草镇大沙河治理工程退堤段废弃砂石土进行拍卖。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坐落位置 |
方量 (立方米) |
竞买起拍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桐城市青草镇大沙河治理工程退堤段废弃砂石土拍卖 |
桐城市青草镇 中楼村 |
49144.20 |
2457210 |
50 |
注:由于不可预见等因素影响,转让方不保证砂石的实际方量和质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属地镇村、拍卖人和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
二、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有工程建设、砂石(含混凝土、预拌砂浆、干混砂浆等)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渣土运输等相关领域任意一项即可。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交易方式
1、本次采取公开拍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2、本次拍卖定于 2024年07月11日9时30分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举行。
四、竞买人登记及资格认定
1、 2024年07月11日9时30分前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开标厅现场登记、现场确认竞买人资格。
2、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如不是法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竞拍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的支付
1、竞拍起始价为: 2457210.00 元。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方式:竞拍保证金为人民币 50 万元。竞买人应于 2024年07月11日9时30分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拍保证金缴入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明单位名称,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竞买人缴纳竞拍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缴入指定账户,否则将取消竞拍资格。
开户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 户: 20000236106366600023119
3、成交价款支付:拍卖一旦确认成交,买受人须当场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买人须在成交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将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打入指定账户。
4、保证金的退还: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买受人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凭成交确认书办理,待交易完成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六、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此次桐城市青草镇大沙河治理工程退堤段废弃砂石土已堆放在青草镇中楼村,清理的废弃物中含砂石、泥土、树根枯枝、垃圾等,竞买人应到现场充分了解周边情况和废弃砂石土利用价值,自行承担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特别约定如下:
(一)竞买人应认真研读本项目拍卖交易公告,由于不可预见等因素影响,转让方不保证拍卖标的产生的废弃砂石土实际数量和利用价值,拍卖标的内估算的资源量数据仅供参考,与实际资源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申请人应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充分做好现场详细踏勘和勘测,核实此次拍卖标的废弃砂石土资源量、质量是否符合申请人需求,竞得后不得就拍卖物质量、资源量、利用价值、现场运输及作业环境等提出任何异议。若最终方量不足拍卖标的内49144.20立方的按拍卖标的内的49144.20立方计算,超出部分按中标价折算成单价计算。砂石的方量和利用价值等有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和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后的风险一律不负责,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和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按《界址点成果表》指定砂石区域范围,界址点坐标如下:
界址点成果表 (第1页) |
||||
宗地号121321141121JA00046 |
||||
宗地名115104 |
||||
宗地酉积 (平方米)20272.20 |
||||
建筑占地(平方米)0.00 |
||||
界址点坐标 |
||||
序号 |
点号 |
叠 标 |
边长 |
|
x |
y |
|||
1 |
J1 |
3413265.696 |
480574.457 |
16.23 |
2 |
J2 |
3413263.333 |
480590.514 |
|
0.00 |
||||
3 |
J2 |
3413263.333 |
480590.514 |
|
1.41 |
||||
4 |
J3 |
3413261.996 |
480590.956 |
|
23.54 |
||||
5 |
J4 |
3413242.066 |
480603.477 |
|
12.12 |
||||
6 |
J5 |
3413231.937 |
480610.133 |
|
26.37 |
||||
7 |
J6 |
3413210.475 |
480625.456 |
|
14.90 |
||||
8 |
J7 |
3413199.031 |
480634.995 |
|
9.61 |
||||
9 |
J8 |
3413189.467 |
480635.886 |
|
10.97 |
||||
10 |
J9 |
3413178.587 |
480637.302 |
|
14.65 |
||||
11 |
J10 |
3413165.898 |
480644.631 |
|
19.13 |
||||
12 |
J11 |
3413149.999 |
480655.269 |
|
31.99 |
||||
13 |
J12 |
3413125.112 |
480675.373 |
|
31.22 |
||||
14 |
J13 |
3413102.367 |
480696.761 |
|
19.22 |
||||
15 |
J14 |
3413088.636 |
480710.208 |
|
62.18 |
||||
16 |
J15 |
3413046.411 |
480755.851 |
|
73.39 |
||||
17 |
J16 |
3412995.937 |
480809.129 |
|
51.87 |
||||
18 |
J17 |
3412958.203 |
480844.721 |
|
25.07 |
||||
19 |
J18 |
J412940,628 |
480862.597 |
|
45.20 |
||||
20 |
J19 |
3412916.811 |
480900.883 |
|
8.63 |
||||
21 |
J20 |
3412913.405 |
480908.893 |
|
|
界址点成果表 (第2页) |
||||||
宗地号121321141121JA00046 |
||||||
宗地名115104 |
||||||
界址点坐标 |
||||||
序号 |
点号 |
叠 标 |
边长 |
|||
x |
y |
|||||
21 |
J20 |
3412913.405 |
480908.893 |
|
||
22.36 |
||||||
22 |
J21 |
|
3412893.054 |
480899.625 |
|
|
60.16 |
||||||
23 |
J22 |
3412920.920 |
480846,306 |
|||
82.28 |
||||||
24 |
J23 |
3412964.756 |
480776.673 |
|||
88.49 |
||||||
25 |
J24 |
3413020.738 |
480708.147 |
|||
106.67 |
||||||
26 |
J25 |
3413095.391 |
480631.954 |
|||
89.95 |
||||||
27 |
J26 |
3413154.747 |
480564.374 |
|||
13.43 |
||||||
28 |
J27 |
3413162.539 |
480575.319 |
|||
46.40 |
||||||
29 |
J28 |
3413154.932 |
480621.092 |
|||
87.41 |
||||||
30 |
J29 |
3413235.521 |
480587.237 |
|||
27.53 |
||||||
31 |
J30 |
3413250.610 |
480564.209 |
|||
18.24 |
||||||
1 |
J1 |
3413265.696 |
480574.457 |
|||
|
||||||
|
|
|
|
|
并在桐城市青草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废弃砂石土清运。
(二)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拍卖项目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拍卖项目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地质和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本项目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属地政府和桐城市交通、水利、城管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无条件接受监管。项目按约定执行,经属地政府验收合格后,凭业主单位开具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证明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四)标的内废弃砂石土处置过程中,竞得人须负责对处置区域和运输经过的水系、道路和建筑物等资产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竞得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负责维修或重建。运输及清运过程中产生可见及不可见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挖、装、运输、管理费、风险费、噪声影响、矛盾协调等可能发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转让方不负责以上责任和费用支出。因竞得人违约而导致的相关纠纷与转让方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和单位无关。如竞得人不履行转让合同约定义务,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五)本次拍卖涉及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批复、评估等资料由竞买人主动向转让方了解查询,一但报名或竞得此次拍卖标的,自动视为了解此次拍卖标的涉及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估资料。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工,如受汛期、天气、环境、政策等不利因素影响,可由属地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工期。
(六)公告期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七、服务佣金
本项目佣金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约定的服务招标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由买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支付,拍卖成交价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收取5%的佣金;超出200万至1000万(含)的部分,收取3%的佣金;超出1000万至5000万的部分,收取2%的佣金。
八、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郎先生 联系电话:0556-6169909
拍卖公司: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56-6662200
地 址:桐城市文三路徐庄安置点18号楼201室
监管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556-6699022
地址: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九、踏勘现场和查看标的
集中踏勘现场时间定于 2024年7月9日10 时00分,集中勘查地点:桐城市青草镇中楼村境内;联系人:李先生,联系号码:15357264001。
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1日
竞 买 申 请 书
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桐城市青草镇大沙河治理工程退堤段废弃砂石土拍卖公告,并详细阅读公告内容,我单位愿意申请竞买该项目废弃砂石土。我单位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陈述如下事项:
1.本次竞买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的一切材料及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单位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出让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单位愿意接受本次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废弃砂石土拍卖项目公告中有关条款的约束。
我方保证以上陈述事项的真实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则自动放弃竞买权利。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竞买申请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竞 买 承 诺 书
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全面认真阅读桐城市青草镇大沙河治理工程退堤段废弃砂石土拍卖项目公告,我单位已对该项目有了清楚的了解,并愿意遵守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公告规定和要求。特申请参加本项目公开拍卖竞价活动,参与竞买。同时,就有关具体事宜承诺如下:
1.按照本次招标公告的规定参加竞买。
2.如能竞得,我单位承诺同意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按拍卖公告约定与贵公司签订本项目合同,按照成交结果及公告约定交纳成交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费用。
3.如果违背以上承诺,我单位同意承担拍卖交易公告中规定的相关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并放弃竞得人资格,按拍卖公告有关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申请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拍卖规则
一、本场拍卖会标的:桐城市青草镇大沙河治理工程退堤段废弃砂石土。
二、竞买人凭竞买登记表换取号牌,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同认可本规则。
三、竞买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等社会机构均可参与竞买。
四、竞买人参加竞买,代表企业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是委托竞买的,须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是个人竞买的,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约定的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竞买不成功保证金则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期限内,详细了解该标的的状况。一旦缴纳保证金,领取号牌,即表示完全了解该标的的所有状况,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严格按照本公司的《拍卖规则》参加竞买及付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买,也可以跳叫,拍卖师可以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拍卖师报价直至无人继续加价后,连报若干次后以槌击盘以示成交,并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不达保留价则当场宣布不成交。
八、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会场秩序,不得阻挠他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并证实,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场拍卖会的买受人需在拍卖后7日内将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在缴清全部款项后的三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与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因不按时受领标的物造成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损失,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拍卖的砂石为整体拍卖,数量及质量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格,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中标金额或毁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佣金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约定的服务招标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由买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支付,拍卖成交价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收取5%的佣金;超出200万至1000万(含)的部分,收取3%的佣金;超出1000万至5000万的部分,收取2%的佣金)
十、买受人如有违约行为,其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如果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一、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本公司的拍卖会《拍卖规则》,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十二、本《拍卖规则》仅对本次拍卖活动有效。
2024 年 07 月 01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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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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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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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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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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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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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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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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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身 份 证 |
证件号码 |
身 份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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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 (竞买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受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编号为 的 的拍卖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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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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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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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确认内容 |
项目 |
确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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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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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比例及支付期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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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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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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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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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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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关成交确认书的其它条款,按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布的竞买须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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