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安华-公开招标-2024-AHGK-SH001-厦门某部公寓房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8.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hgk-sh001
预算金额8.9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某部
招标联系人王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小姐0592-551757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厦门某部公寓房改造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2024年02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HGK-SH001

项目名称:厦门某部公寓房改造设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9万元

最高限价:8.9万元

采购需求:某部公寓房改造设计项目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设计周期为21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资质。

3.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基本开户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②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13020240205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02:30至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

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开户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开户行:建行海沧绿苑支行,账 号:3515 0198 8601 0000 0198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小姐 0592-5517577。

售价: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0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0日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开标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厦门某部

   址:/

联系方式:王警官 0592-3269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

联系方式:0592-5517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雅芬陈定杰、黄杰武

      话:0592-551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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