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和督察装备维修改造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3.3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3/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和督察装备维修改造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挂网比价
(三)预算金额:3.32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3.32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
本次需求内容为:门禁打卡控制组件维修改造、庭审主机维修、庭审摄像维修、庭审屏幕维修、庭审屏幕支架组件维修、庭审提讯遥控维修、庭审法官硬盘数据恢复维修并包安装调试,具体清单如下:
商务要求:
1.质保期:质保期为半年,验收合格起算,质保期内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期限:合同生效后90日内。
3.验收要求:提供设备为全新设备,需达到正常稳定使用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4.支付要求: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5.其他要求:若到货安装调试至达到正常运行的工期时间超过90日、验收不合格或质保期中出现故障异常,则质保期自动按照90日外超时时间、验收不合格整改持续时间和质保期内故障持续时间顺延增加质保期的总时间,若相同故障问题经过2次整改后仍然无法正常运行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项目分项条目清单按照故障或不合格问题追究成交价等额违约款,供应商应照价赔付,且仍然继续整改直至恢复正常,若因本项目的分项条目清单中的供应商操作实施影响到本设施其他零部件或其他设施导致系统出现异常造成采购人其它损失的,供应商应全部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三)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总报价唯一、且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项目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项目采购公告中的全部内容,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字样(封面格式要求见附件)。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至少2个自2022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时间页)。
以上1至4项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报价响应材料
提供的报价单要涵盖上述“(五)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涉及的费用,且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含税费。评审时认定的总报价为项目报价。供应商总报价唯一、且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
(三)其他响应材料
响应人认为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材料,包含且不限于响应产品实际操作的各项性能测试证明材料,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按顺序装订好后,密封在文件袋中,并盖密封章。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文件公示时限:2024年3月26日— 3月28日。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下午16:00时。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15室;联系人:王老师 028-82915191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响应人采取邮寄方式投寄响应文件的,请于截止时间之前电话确认采购人收到了符合装订要求的响应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4月1日14:00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响应材料密封装订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通过的响应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比价,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发布成交公告: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自成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成都法院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合同的签订与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到期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支付按双方约定执行。
五、其他
1.无论项目评审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采购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供应商由于对采购资料或者对采购单位口头解释进行的任何推论和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 26日
附件:庭审和督察装备维修改造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和督察装备维修改造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挂网比价
(三)预算金额:3.32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3.32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
本次需求内容为:门禁打卡控制组件维修改造、庭审主机维修、庭审摄像维修、庭审屏幕维修、庭审屏幕支架组件维修、庭审提讯遥控维修、庭审法官硬盘数据恢复维修并包安装调试,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数/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门禁打卡控制组件维修改造 | 门禁控制板1个,打卡点2个,立柱1个,设备箱1个含挖地防水恢复等人工和相应辅材满足现有设施改造需要; | 套 | 1 | |
2 | 庭审主机维修 | 第二十一科技法庭庭审主机部分接口音频无法输入,初步判断为主板故障; | 台 | 1 | |
3 | 庭审摄像维修 | 第一法庭法庭云台摄像头云台归位异常,初步判断机械级电脑故障; | 台 | 1 | |
4 | 庭审屏幕维修 | 第十七法庭电视机出现故障开机后无画面显示; | 台 | 1 | |
5 | 庭审屏幕支架组件维修 | 第十法庭及第八法庭55寸电视移动支架车轮脱落且支撑板已老化不稳定; | 套 | 2 | |
6 | 庭审提讯遥控维修 | 看守所思科提讯设备遥控板故障,无法遥控设备; | 个 | 1 | |
7 | 庭审法官硬盘数据恢复维修 | 维修法官硬盘(不超过2TB)完成数据恢复 | 项 | 1 |
商务要求:
1.质保期:质保期为半年,验收合格起算,质保期内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期限:合同生效后90日内。
3.验收要求:提供设备为全新设备,需达到正常稳定使用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4.支付要求: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5.其他要求:若到货安装调试至达到正常运行的工期时间超过90日、验收不合格或质保期中出现故障异常,则质保期自动按照90日外超时时间、验收不合格整改持续时间和质保期内故障持续时间顺延增加质保期的总时间,若相同故障问题经过2次整改后仍然无法正常运行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项目分项条目清单按照故障或不合格问题追究成交价等额违约款,供应商应照价赔付,且仍然继续整改直至恢复正常,若因本项目的分项条目清单中的供应商操作实施影响到本设施其他零部件或其他设施导致系统出现异常造成采购人其它损失的,供应商应全部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三)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总报价唯一、且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项目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项目采购公告中的全部内容,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字样(封面格式要求见附件)。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至少2个自2022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时间页)。
以上1至4项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报价响应材料
提供的报价单要涵盖上述“(五)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涉及的费用,且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含税费。评审时认定的总报价为项目报价。供应商总报价唯一、且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
(三)其他响应材料
响应人认为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材料,包含且不限于响应产品实际操作的各项性能测试证明材料,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按顺序装订好后,密封在文件袋中,并盖密封章。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文件公示时限:2024年3月26日— 3月28日。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下午16:00时。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15室;联系人:王老师 028-82915191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响应人采取邮寄方式投寄响应文件的,请于截止时间之前电话确认采购人收到了符合装订要求的响应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4月1日14:00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响应材料密封装订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通过的响应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比价,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发布成交公告: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自成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成都法院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合同的签订与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到期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支付按双方约定执行。
五、其他
1.无论项目评审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采购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供应商由于对采购资料或者对采购单位口头解释进行的任何推论和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 26日
附件:庭审和督察装备维修改造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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