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5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第七连(队)1.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2025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第七连(队)1.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50700073301005100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正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5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第七连(队)1.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S1507000733010051001 标段(包)编号:S1507000733010051001001 招标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宏正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30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44 第五章 技术要求5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和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 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 称: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 联系人:梅雪 电 话:15904801664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浙江宏正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648055302
1.1.4项目名称2025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第七连(队)1.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设计
1.1.5建设地点宜里农牧场分公司七队
1.2.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自筹资金
1.2.2出资比例中央财政资金288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51.584万元、自筹资金120万元。
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落实
1.3.1招标范围2025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第七连(队)1.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涵盖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初步设计及服务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报告、图纸、概算等设计文件的纸质、电子版本、地形测绘资料、地质勘察资料包括:抗旱井、典型拟换填路基道路部分、规格以上建构筑物(较大:桥、函、过水路面,泵站、蓄水池)等要有地勘资料(具体以满足相关规范及实际设计需求为准)等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文件需确保符合相关部门送审要求。
1.3.2服务期限15 日历天
1.3.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设计、审图方面的标准和规定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农林行业(农业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或者【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含)以上,②并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或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③并且同时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2、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或农林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满足本项目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职称证或资格证书;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如2023年财务未经审计则提供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自成立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业绩有效日期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经验和业绩。 信誉要求:查询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其他要求: 1、施工期间,设计人员应到达现场处理相关技术问题。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审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5、企业财务业绩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款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因未踏勘或对场地不熟悉导致影响项目设计或施工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11.1分包不允许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发包人要求
1.12.3偏差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及答疑文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形式:以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以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形式:以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以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形式:以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3报价方式/
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60.63168万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投标报价中不能出现特殊符号,如“000,000.00元”中“,”号不能出现在报价中。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 1)缴纳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2)保函形式:投标人可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陆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在线开具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开户行: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 1.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可简写)。 2.(1)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系统自动退还未入围中标候选人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系统自动退还非中标人的候选人投标单位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系统中发布合同公示后,招标人在系统中可进行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 (4)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系统中未发布合同公示,第30天,系统将自动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 (5)发布交易异常公告的,系统自动退还所有投标单位保证金。 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经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确认,开标人员将于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反馈至评标委员会。 4.电子线上保函中的担保招标项目名称、批准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应与本次招标公告(文件)内容一致。 5.投标人应对其提交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法律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2023年度未出则提供2020年-2022年(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自成立之后)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生成。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2开标程序一、开标顺序: 1、投标人代表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 2、公布投标人;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进行查询; 4、投标人代表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自行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超时不能解密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解密时长为30分钟); 5、招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并导入; 6、开标系统自动唱标; 7、开标结束; 8、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二、关于投标人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开标流程及操作详见本项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栏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或投标人于系统内自行下载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需自行仔细阅读上述附件。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附件进行准备工作出现异常,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且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如因超时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而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收听开标流程及唱标的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需连接音频播放设备收听唱标),以免影响开标。 四、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五、若投标人首次参加本地区(呼伦贝尔市)项目,需提前检查驱动程序及确保CA锁可以正常解密投标文件;已办理其他地区CA锁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CA锁互认工作(关于新办CA锁及CA锁互认详情咨询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在开标过程中遇到上述问题,投标人则需在投标文件解密的30分钟内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及招标人委派2人。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详见招标公告 公示期限: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7.7.1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 ☑是,具体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及系统提示完成开标前签到。 2、公布投标人,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 3、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及金额合格的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解密投标人的加密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成功或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时间为各标段开标后30分钟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解密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截止后由招标人批量解密。 4、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 5、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 6、开标结束。 注: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系统前期准备,以免影响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交易指南、下载中心、通知公告”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10.3在未确认招标结果前,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0.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10.5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10.6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需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的打印版本,投标人不需再另外加盖单位公章。)2份,邮寄至代理公司处。投标人需对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纸质投标文件与评标系统中投标文件不一致,则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0.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9.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10.8签订设计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设计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10.9监督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人员:高鑫 监督电话:15248765177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2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服务类别清单(格式) (7)项目分项报价表 (8)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 (9)服务承诺书 (10)辅助资料表 (11)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按招标人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以现金形式缴纳投 标保证金的不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 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项目经理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自行以用户名和数字证书解密;招标人对加密的文件进行批量解密;开标一览表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各投标人、招标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在系统内查看开标结果。 5.2.2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履约保证金 7.7.1履约保证不缴纳。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 金投标报价 (万元)项目负责 人设计服务 期限备注投标人代 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 中标人名称)于 (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 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签字盖章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资质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其他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1.3响应性 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最高限价。
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技术方案:45分 其他因素:15分 投标报价:40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①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计算); ②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计算公式 A(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A1+A2+ …An)/n (An 为某有效投标报价,n 为有效个数。) ③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去掉 K 个最高报价和K个最低报价,K 值的计算公式:k=(n-1)/5(n为有效个数,计算结果去尾取整),计算公式A(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A1+A2+ …A(n - 2k))/(n-2k)(An为某有效投标报价,n-2k为有效个数。)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 (45分)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8分)总体思路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包括总体思路,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和方法等。思路清晰、科学、明确,措施合理得8-6分;思路较清晰、较科学、较明确,措施较合理得6-3分;思路欠清晰、欠科学、欠明确,措施欠合理得3-1分。没有不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技术建议或措施(10分)包括项目的特征、技术指标与环境条件,工程任务及规模、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影响本项目的关键和敏感因素,技术建议等。对各项工作理解充分、表述清晰,技术建议可行得10-7分;理解一般、表述较好,技术建议较合理、较可行得7-4分;理解不足、表述较含糊,技术建议较差得4-1分。没有不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10分)关于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10-7分、一般得7-4分、差得4-1分。没有不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工作计划、进度保证措施(4分)工作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措施合理得4-3分、一般得3-1分、差得1-0分。(保留两位小数)
质量管理措施(4分)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合理得4-3分、一般得3-1分、差得1-0分。(保留两位小数)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4分)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措施合理得4-3分、一般得3-1分、差得1-0分。(保留两位小数)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5分)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安排合理得5-3分、一般得3-1分、差得1-0分。(保留两位小数)
2.2.4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5分)企业业绩(9分)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类似本工程的项目业绩,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 注:①设计合同必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项目规模所在页; ②业绩有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业绩要求:近三年承包类似项目工程。(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计)
财务状况(6分)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上述三表齐全最高得6分,每缺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扣2分,扣完为止;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所有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年份三表均齐全即得6分,每缺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扣2分,扣完为止;如成立不满一年提供验资报告即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2.2.4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40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40分)投标报价满分4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4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最多扣5分。(注: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25投标人最终得分综合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标评审每项评分因素得分根据招标人制作招标文件时选择的方式进行汇总,由评标系统自动计算各项评分因素得分。方式为:综合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标评审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条款号编列内容
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注: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 评标准备; (2) 初步评审; (3) 详细评审; (4) 澄清、说明或补正; (5)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规定,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4汇总评分结果 A4.4.1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4.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废标情况说明;(如有时)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附件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7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8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4.4条“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中任意一条或多条的。 B1.9…… ……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以招标人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2025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第七连(队)1.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 宜里农牧场分公司七队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 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进行 2025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第七连(队)1.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总投资 (万元)费率%设计费(万元)
层数建筑面积 (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1
2
3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 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 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2
3
4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 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 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2
3
4
5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设计人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 (普通/专用)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第二次付费
...
发包人支付以上任意一次应付款项前,若设计人未及时开具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发票,发包人有权相应推迟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6.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现行国家标准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此外,项目开始施工时,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若设计人存在前述行为,发包人每发现一次,设计人应当按照人民币 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外,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已经收取的,应当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全额退还。此外,还应当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设计人因自身原因发生 次及以上延误,或延误天数超过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全部款项。因设计人延误交付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的,设计人仍应当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7.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三十)。因设计人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仍因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可协商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未果,应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8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备案事项由设计人负责。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签订设计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设计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8.13其它约定事项: 合同履行期间,各方应按照本合同填写的单位地址、电子邮箱,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催告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等;本合同填写的单位地址是所有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应向相对方发出正式书面变更通知,否则不影响相对方按照变更前地址送达的正式送达效力。 除发包人书面追认外,发包人所有往来文件均需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签署页)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住 所:宜里镇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070-5719389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鄂伦春自治旗农垦支行 银行帐号:05141901040001892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备 案 号: 委托代理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或规范,均应采用本行业最新版本。) 一、设计要求 1.项目名称:2025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第七连(队)1.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2. 招标范围:2025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第七连(队)1.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涵盖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初步设计及服务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报告、图纸、概算等设计文件的纸质、电子版本、地形测绘资料、地质勘察资料包括:抗旱井、典型拟换填路基道路部分、规格以上建构筑物(较大:桥、函、过水路面,泵站、蓄水池)等要有地勘资料(具体以满足相关规范及实际设计需求为准)等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文件需确保符合相关部门送审要求。 3. 测绘及设计依据:满足现行行业及国家规范,并满足本项目需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报告、测绘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测绘报告成果提供文本文件等,初步设计成果提供CAD文件、图像文件、文本文件等,施工图成果提供CAD版。 3.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勘察测绘报告6份、初步设计6套、施工图8套。 4.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勘察测绘报告装订成册、全套初步设计图文件装订成册、施工图按各专业自成卷册。 (2)电子版的要求:勘察测绘报告成果提供文本文件,初步设计成果提供CAD文件、图像文件、文本文件等,施工图成果提供CAD版。 (成果文件要求暂定,实际以中标后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服务类别清单(格式) 七、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 八、服务承诺书 九、辅助资料表 十、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招标编号为 的 招标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为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承包上述工作。成果提交时间为 天。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5、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合同,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开始工作,开始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如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合同,并选择其他单位中标。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保证:一旦发生投标须知第3.4.5条所述情况的前提下由我方承担,我方的保证金将没收。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的投标人。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务必为有效联系方式,方便签订合同时联系)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已于 年 月 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 银行汇款回执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名称单位数据备注
投标总价总价:大写: ¥:
提交成果期限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质量标准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六、投标服务类别清单(格式) 投标报价表
序号项目类别费用(元)
1
2
3
...
成果提交时间
参加设计工作的全部人员数
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技术人员
备注
注: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页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 1、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理解与分析 2、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技术建议或措施 3、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 4、工作计划、进度保证措施 5、质量管理措施 表1:项目服务方案进度计划表(格式略) 表2:需要的其他图表(格式略) 表1项目服务方案进度计划表 (格式略,投标人自拟。) 表2 2.需要的其他方案 (格式略,投标人自拟。) 八、服务承诺书 (格式略,投标人自拟。) 九、辅助资料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
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成 立 日 期现 有 职 工 人 数
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二)拟投入本项目设计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拟担任职务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 龄专 业
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 同工程担 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 学制 年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
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主要特点担任何职备注
说明:“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项目的人员。 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的职称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十、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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