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监控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监控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监控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90000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项目总体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建立覆盖森林防火智能管控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智能预警、辅助决策及应急指挥系统,摄像头发现烟火后,1分钟之内可将告警信息推送至手机以及电脑端,实现防火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从而有效提高综合防控能力。同时,森林防火智能管控预警系统建成后,将有效减轻山林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进一步提高护林工作效率,推动森林管护工作由单一依靠人防向人防和技防结合、以技防为主的改革,进一步提高森林管护成效、保证天然林资源安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9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结合森林防火高位监控的要求,采购人经现场勘查,只有金华市铁塔公司通信铁塔位置满足森林防火监控要求(金华铁塔已经于2015年收购全市所有的移动、电信、联通的通信铁塔),本次森林高位防火监控点位建设,只能依托铁塔高位资源,以满足森林防火监控服务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四联路398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大楼15楼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5月09日 至 2023年05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2192286
传 真: /
地 址: 金华市金东区建筑业总部B座三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徐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9-82468735
传 真: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材料.pdf
242.5 KB
采购人: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监控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监控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90000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项目总体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建立覆盖森林防火智能管控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智能预警、辅助决策及应急指挥系统,摄像头发现烟火后,1分钟之内可将告警信息推送至手机以及电脑端,实现防火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从而有效提高综合防控能力。同时,森林防火智能管控预警系统建成后,将有效减轻山林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进一步提高护林工作效率,推动森林管护工作由单一依靠人防向人防和技防结合、以技防为主的改革,进一步提高森林管护成效、保证天然林资源安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9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结合森林防火高位监控的要求,采购人经现场勘查,只有金华市铁塔公司通信铁塔位置满足森林防火监控要求(金华铁塔已经于2015年收购全市所有的移动、电信、联通的通信铁塔),本次森林高位防火监控点位建设,只能依托铁塔高位资源,以满足森林防火监控服务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四联路398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大楼15楼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5月09日 至 2023年05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2192286
传 真: /
地 址: 金华市金东区建筑业总部B座三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徐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9-82468735
传 真: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材料.pdf
24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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