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人地址 :行唐县玉城西大街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申洋 1383312052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行唐县龙州镇香港路花园小区北行50米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工 0311-81533838
采购预算金额:24719600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2.1.1工程概况:行唐县口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1.2建设内容:行唐县口头镇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0.5万m3/d,提标改造后保持现状规模不变。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行唐县口头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平流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池、纯氧臭氧制备间、除臭设施、污泥调理池;改造内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0生化池(CASS 池改造)、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间、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综合用房、专用高低压变电房;拆除二次提升泵站:空气源热泵间。 改造后污水处理工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改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造)→A20生化池(CASS池改造)→平流沉淀池(新建)→混凝沉淀池(改造)→反硝化滤池(新建)→臭氧接触氧化池(新建)→纤维转盘滤池间(改造)→接触消毒池(利旧)→达标排放;新建后除臭工艺:采用臭气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处理。
2.1.3建设地点:行唐县口头镇口头村村南,行唐县口头镇污水处理厂厂内。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8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实施地点 :行唐县口头镇口头村村南,行唐县口头镇污水处理厂厂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可按相应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财务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2)施工负责人要求: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8-2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8-27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gzzczb.com/)及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10 09:30
开标时间:2024-09-10 09:30
开标地点:/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国资智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