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3号和4号报废机组相关实物资产
金额
8900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7716001
预算金额8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7716001
项目名称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3号和4号报废机组相关实物资产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任城区
挂牌价格8,9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3
挂牌日期2024-11-12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2670万元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以联合受让体形式报名的,任一联合受让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另行组成联合受让体参与本项目。联合受让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约定联合受让体代表及各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受让体各方就本项目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受让体代表负责代表联合受让体完成以下事项: (1)赴标的资产现场参与现场踏勘; (2)登记受让意向; (3)支付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4)承担《联合受让协议》未尽事宜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3.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廉洁协议》及相关文件,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等同于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拆除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损坏非转让资产、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全部工作、未发生合同所列的各种罚没保证金事项、拆除完毕且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现场垃圾清理完毕、场地按照要求平整、道路修缮按要求完工、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受让方开具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向转让方书面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于收到书面申请和收据后60天内,根据受让方履约情况向受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完成拆除、清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转让方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1‰;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廉洁协议》《实物资产交易凭证》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书面交接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自《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进行拆除施工前须向转让方提供基于本项目公告附件《安全拆除协议》编制的,经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单位审定的拆除施工方案。受让方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危大工程清单见公告附件),超过一定规模的须经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以上工作需办理备案的,受让方须在施工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备案手续。标的资产拆除及清运的工期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5.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及清运,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过程中须遵守转让方厂区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管理,并在公告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受让方在拆除、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标的资产范围外的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后要达到场平地净。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非转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转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标的资产拆除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安全及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受让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8.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 9.本项目各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 10.信息披露公告及公告附件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各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