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000861010220220001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项目招商
 
 




 
 
项目编号:100008610102202200018
招 商 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竞商文件格式
 
 
 
 
 
 
 
 
招商公告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项目招商
 
编号: 100008610102202200018
1.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位置: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物资段1、2号高层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
2.2租赁面积:该项目租赁52个车位、车辆识别系统1套及配套岗亭、值班室(以现场实际为准)
2.3经营期限: 2年
2.4经营业态:停车场管理
2.5招商方式:依据《西安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办法》(西铁经【2021】46号)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铁路用地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经【2022】38号),委托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实施招商工作,采取最高阶中商法,组织公开招商。
2.6包件设置:设置一个包件。
2.7招商底价(含税价): 6.7万元/年(含税价),年递增5%,从第二年度起每年度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2.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金额为准)。
2.9装修、设施设备改造期限:无
2.10其他约定:
2.10.1竞商人不得将停车场经营权进行整体转租或零租,如未经招商人同意一经查出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2.10.2此项目房产为铁路自建房,无不动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2.10.3停车场管理要求
(2.10.3.1)保持停车场内公共秩序及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大功率用电器离人断电。加强消防防范,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2.10.3.2)加强岗前培训,确保停车场进出场秩序;遇门禁系统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做好车辆疏导与解释。
(2.10.3.3)做好停车场门禁系统、岗亭、值班室、场内地面等设备、设施日常维保维护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维修恢复,始终保持停车场内设备、设施完好。停车场维修、维护、水电等所产生的运营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2.10.3.4)加强值守人员管理,确保停车场收费系统24小时值守。加强停车场环境巡视,及时消除治安、消防、车辆刮蹭等隐患问题。(因中商企业未落实停车场管理责任,造成的法律、治安纠纷,由中商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2.10.3.5)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主信息不得泄露。由此造成后果中商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2.10.3.6)允许1#2#高层物业17辆年卡车进出场,并配合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续费录入事宜。(此17个车位车位不含在52个车位内)
2.10.4停车费管理及标准
(2.10.4.1)原有月卡车每辆150元/月,包年每辆1500元/年(优惠两个月),临时停车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最高不超过每天12元标准。(原有固定年/月卡车收费标准,未得到招商人同意不得更改)
(2.10.4.2)原有固定年/月卡车42辆余额由招商人持有,如遇车主退租由招商人办理退费事宜。2023年停车服务期限为:1月份7辆、2月份4辆、3月份1辆、4月份0辆、5月份2辆、6月份3辆、7月份2辆、8月份4辆、9月份8辆、10月份3辆、11月份4辆、12月份4辆。(具体以实际为准)
(2.10.4.3)原有固定年/月卡车不得新增,续费不得超过一年,中商企业需建立台账,每月向招商人报备。
(2.10.4.4)中商企业经营期间,临时车停车费、固定年/月卡车续费,由中商企业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停车费由中商企业收取的,遇车主退租由中商企业办理退费事宜,由此造成招商人经济损失的,招商人有权向中商企业追偿。
3.竞商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方可参加竟商。
3.2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3.3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3.4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或停车场管理。
3.5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3.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7竞商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竞商时需提供近二年的年度相关完税证明
3.8财务审计报告
3.9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3.10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3.11竞商保证金:无
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中商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由中商人向委托招商人缴纳,按照合同年度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逐年按照递增额度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商企业弃标。
4.评审办法:最高价中商法
5.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5.1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2023年1月19日14:00分至2023年1月29日18:00分在95306国铁招商网报名获取招商文件,售价0元/包件。
报名审核时间为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9-82158059、13700223638。
5.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先登录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时)、报名表(见附件)及招商文件购买凭证。
5.3招商文件的获取:审核通过后,招商文件发送至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所填邮箱。
6.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纸质竞商文件需通过现场向招商人递交。
6.2 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竞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6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西安市未央区元光西路701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一楼), 陈先生,联系电话:029-82158059、13700223638。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上公布。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1.总则
1.1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1.2招商项目及概况
1.2.1项目位置: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物资段1.2号高层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
1.2.2租赁面积:该项目租赁52个车位、车辆识别系统1套及配套岗亭、值班室(以现场实际为准)
1.3经营期限:2年
1.3.1业态设置:停车场管理
1.3.2招商方式:依据《西安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办法》(西铁经【2021】46号)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铁路用地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经【2022】38号),委托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实施招商工作,采取最高价中商法,组织公开招商。
1.3.3包件设置:设置一个包件。
1.3.4招商底价(含税价): 6.7万元/年(含税价),年递增5%,从第二年度起每年度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1.3.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面积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1.3.6装修、设施设备改造期限:无
1.3.7经营方式:停车场整体租赁(运营投入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1.4竞商人资格要求
1.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方可参加竟商。
1.4.2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1.4.3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1.4.4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或停车场管理。
1.4.5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1.4.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1.4.7竞商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竞商时需提供近二年的年度相关完税证明
1.4.8财务审计报告
1.4.9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1.4.10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由竞商人进行整体租赁,所经营项目必须书面报备招商人,经招商人考察同意后方可执行。
1.5.2竞商人如需对商业场地经营权进行整体转租或零租,须经招商人审核同意后实施,不得超过合同期限。如未经招商人同意一经查出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1.5.3此项目房产为铁路自建房,无不动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1.5.4停车场管理要求
1.5.4.1保持停车场内公共秩序及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大功率用电器离人断电。加强消防防范,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1.5.4.2加强岗前培训,确保停车场进出场秩序;遇门禁系统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做好车辆疏导与解释。
1.5.4.3做好停车场门禁系统、岗亭、值班室、场内地面等设备、设施日常维保维护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维修恢复,始终保持停车场内设备、设施完好。停车场维修、维护、水电等所产生的运营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1.5.4.4加强值守人员管理,确保停车场收费系统24小时值守。加强停车场环境巡视,及时消除治安、消防、车辆刮蹭等隐患问题。(因中商企业未落实停车场管理责任,造成的法律、治安纠纷,由中商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1.5.4.5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主信息不得泄露。由此造成后果中商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1.5.4.6允许1#2#高层物业17辆年卡车进出场,并配合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续费录入事宜。(此17个车位车位不含在52个车位内)
1.5.5停车费管理及标准
1.5.5.1原有月卡车每辆150元/月,包年每辆1500元/年(优惠两个月),临时停车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最高不超过每天12元标准。(原有固定年/月卡车收费标准,未得到招商人同意不得更改)
1.5.5.2原有固定年/月卡车42辆余额由招商人持有,如遇车主退租由招商人办理退费事宜。2023年停车服务期限为:1月份7辆、2月份4辆、3月份1辆、4月份0辆、5月份2辆、6月份3辆、7月份2辆、8月份4辆、9月份8辆、10月份3辆、11月份4辆、12月份4辆。(具体以实际为准)
1.5.5.3原有固定年/月卡车不得新增,续费不得超过一年,中商企业需建立台账,每月向招商人报备。
1.5.5.4中商企业经营期间,临时车停车费、固定年/月卡车续费,由中商企业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停车费由中商企业收取的,遇车主退租由中商企业办理退费事宜,由此造成招商人经济损失的,招商人有权向中商企业追偿。
1.6竞商保证金:无
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中商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由中商人向委托招商人缴纳,按照合同年度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逐年按照递增额度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商企业弃标。
1.7经营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竞商人须知第9项特别约定)
1.8保密
参与招商竞商活动的各方应对招商文件和竞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商竞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计量单位
除非招商文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招商文件
2.1招商文件组成内容
招商公告
竞商人须知
评审办法
合同条款
竞商文件主要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商文件的澄清
(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递交招商人,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予以澄清。
(2)招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中国铁路95306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商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影响竞商文件编制,相应延长竞商截止时间。
(3)竞商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商截止时间3日前,招商人可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由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将修改后的招商文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
(2)竞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在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接收修改后的招商文件并确认。
3.竞商文件
3.1竞商文件的组成
竞商保证书
竞商报价表
竞商保证金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竞商人情况表(企业简介)
资质证明材料
其他
3.2竞商报价
(1)竞商人应按第六章“竞商报价单”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2)本项目设最低竞商限价:见竞商人须知1.3.4
(3)中商服务费:无
3.3竞商文件的有效期
(1)竞商活动截止时间起90天。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商有效期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商人延长竞商有效期。竞商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商文件;竞商人拒绝延长的,其竞商失效,但竞商人有权收回其竞商保证金。
4.竞商人资质文件及竞商文件要求
4.1本次招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竞商人须持下列资料的原件接受核查, 竞商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保函。
注:递交竞商文件时间截至后,不再接收任何主动补充资料。
4.2竞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1)资质证件复印件应加盖竞商人公章;
(2)竞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商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商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竞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PDF)。竞商文件正、副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竞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粘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4.3竞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竞商人应将装订好的竞商文件正、副本封装在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正、副本”字样。
(2)上述密封件均应按竞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在密封处加盖竞商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3)竞商文件电子版需单独密封,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电子版”字样,U盘上必须注明竞商人名称。U盘作为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4.4竞商文件的递交
(1)竞商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竞商文件,递交后的竞商文件不得进行修改。
(2)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的地点: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西安市未央区元光西路701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一楼)
(3)除招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商人所递交的竞商文件不予退还。
(4)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时,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
5.竞商文件拒绝权
6.1竞商人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6.2竞商人未按5.4要求出示原件将被拒绝;
6.3竞商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编制及密封将被拒绝;
6.4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次招商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合格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6.履约保证金
为使中商人全面履行合同,自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中商人应向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包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不超过中商总价的10%(具体金额以中商结果为准),否则招商人不予签订合同(按招商文件约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中标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扣除中商人竞商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中商人符合合同相关要求的,由招商人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7.异议和投诉
7.1异议
(1)潜在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2)竞商人对评审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现场提出,招商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商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4)异议应通过书面的异议函件向招商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招商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人应先按规定向招商人或招投标公司提出异议,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受理异议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提出投诉。
7.2投诉
(1)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商竞商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异议人对招商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商人可向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商文件、招商评审、公示的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先向招商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③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人或投诉人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或投诉等干扰公开招商秩序行为的,西安局集团公司将依据资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资信管理
国铁集团建有商家资信“黑名单”,定期公布竞商人不良行为和中商人违约行为等信息。
8.1竞商人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放弃中商资格或未按招商要求和竞商承诺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8.2中商人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抵押、改扩建、转租或与其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9.特别约定
9.1、出租停车场的日常维护由中商人解决,招商人负责督查租赁期内出租项目的卫生、安全等事项。
9.2、中商人承担出租停车场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按量计算。
9.3、中商人对停车场可进行适当性或提升改造,投资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后予以实施,投资额在合作周期内折合完毕,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即视为招商人资产,招商人不再进行补偿。
9.4、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招商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5、中商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停车场场地、设备设施,若确需要,需书面报告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9.6、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9.7、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租赁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招商人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10.其他注意事项
10.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认真编写竞商文件。因竞商人未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而在竞商文件中未考虑周全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商人自负。
10.2竞商文件对招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竞商。
11.合同签订
中商人需在接到中商通知书起30日内与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12.重新招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将重新招商:
12.1首次招商公告期止,报名的潜在竞商人少于1个的;
12.2竞商截止时间止,提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
12.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商的;
12.4同意延长竞商有效期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已推荐中商候选人的除外)。
13.违约责任
1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3.2 中商人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的,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三章  评审
1.评审组织机构
1.1招商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1.2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1.3评审工作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2.评审会会议地点、时间安排
2.1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10时00分
2.2会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元光西路701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一楼会议室
3.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3.1对竞商人的要求
(一)各竞商人不得恶意参与竞商,通过恶意报价骗取中商;
(二)不得相互串通,破坏招商活动的公平性,损害招商方利益;
(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商。
竞商人存在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中商资格。各竞商人不得扰乱招商评审会秩序,影响正常评审,竞商人存在该情形的,竞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其竞商资格。
3.2对评委的要求
(一)各评委应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进行评审。
(二)不得与竞商人相互串通,影响评审的公平性。
(三)不得向竞商人泄露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信息。
3.3.投诉方式
竞商人对评审会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当场向公正人员反映。
4.招商评审会会议程序
(一)(招商人)介绍本次招商项目概况;介绍参加招商评审会议人员:评审小组组长及成员、竞商单位、工作人员等。
(二)(招商人)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三)(工作人员)宣读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四)(评审组长)宣读评审及竞价规则。
(五)工作人员组织检查竞商书文件密封情况并现场开封。
(六)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七)招商人宣布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结果。
(八)招商人组织竞商人按照招商文件要求进行竞价(或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九)评审确定推荐中商人名单。
(十)招商评审会会议结束。
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一)竞商人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吵闹,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为静音。
(三)除招商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会议现场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四)评审委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五)工作人员负责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六)在评审过程中,竞商人不得将竞商资料带离评审场所。参加评审会的招商方相关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审情况。
6.纪律和监督
6.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商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对竞商人的纪律要求
竞商人不得相互串通竞商或者与招商人串通竞商,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竞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商;竞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6.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6.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7.评审委员会
7.1评审由招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从陕西国铁安防科技公司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由招商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商人或竞商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竞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商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商、评审以及其他与招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3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招商竞价评审方法:最高价中商法
8.1评审依据
竞商人按期递交的有效竞商文件。
8.2评审原则
8.2.1独立评审;
8.2.2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8.2.3重大问题以及定性的结论由招商评审组全体成员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8.3商家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商材料视作无效:
8.3.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在密封条上加盖骑缝章;
8.3.2竞商文件未盖竞商单位公章和无竞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8.3.3竞商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和格式编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8.3.4未按期缴纳足额竞商保证金的;
8.3.5竞商文件逾期送达的。
竞商材料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招商说明书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以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竞商材料视为作废:
8.3.6竞商人不是法人企业的;
8.3.7竞商人企业资质不符合招商准入标准的;
8.3.8竞商人所报价格低于招商文件公布的底价的;
8.3.9竞商人不完全响应招商文件中有关要求的;
8.3.10通过上述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的竞商材料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审。
8.4评审操作方法
8.4.1评审依据:按期递交的有效竞商文件。
8.4.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4.3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1)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商材料视作无效:
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在密封条上加盖骑缝章;
2.竞商文件未按招商说明书要求和格式编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未按期缴纳足额竞商保证金的;
4.竞商文件逾期送达的。
(2)竞商材料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招商说明书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以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竞商材料视为作废:
1.竞商人不是法人企业的;
2.竞商人企业资质不符合招商准入标准的;
3.竞商人所报的固定租金报价低于招商说明书公布的底价的;
4.竞商人不完全接受招商说明书中有关要求以及租赁合同和附件的;
5.通过上述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的竞商材料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6.评标办法:最高价中商法。
9.竞商文件的评审
9.1评审要求
(一)对所有竞商单位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有关竞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推荐中商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竞商单位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三)竞商单位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竞商文件的评审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竞商被拒绝,并被没收竞商保证金。
(四)评委会将对竞商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竞商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竞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9.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竞商文件中竞商报价表内容与竞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商报价表为准。
(2)竞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9.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商文件要求对竞商单位提交的竞商文件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竞商保证金交纳凭证竞商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如果竞商单位有一项不具备竞商资格,不满足招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竞商将被拒绝。
9.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商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竞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商文件,限制了招商人的权利和中商人合同项目的义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商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要求:
(1)竞商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竞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竞商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的;
(4)付款方式及其他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5)竞商有效期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6)竞商内容与招商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竞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9.4评标准则
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应符合招商文件要求,按招商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商候选人。
10.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商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竞商进行公平比较。竞商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对竞商保证书、授权委托书、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竞商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国家或者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竞商有效期不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
(5)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的竞商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或者竞商报价(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竞商的除外)以及出现折扣报价的;
(7)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填写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的;
(8)竞商文件中商务条件或技术条件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9)竞商报价低于招商底价的;
(10)出现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减少或减轻竞商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1)竞商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2)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竞商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术性校核和修正为竞商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竞商报价应对竞商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竞商人拒绝接受评委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竞商将被否决。
11.竞商文件的否决
竞商人或其竞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将被否决:
11.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11.2不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竞商报价进行修正的;
11.3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4竞商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11.5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竞商人之间协商竞商报价等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竞商人之间约定中商人;
③竞商人之间约定部分竞商人放弃竞商或者中商;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商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商;
⑤竞商人之间为谋取中商或者排斥特定竞商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竞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商事宜;
③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商人与竞商人串通竞商:
①招商人在开标前开启竞商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商人;
②招商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商人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压低或者抬高竞商报价;
④招商人授意竞商人撤换、修改竞商文件;
⑤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为特定竞商人中商提供方便;
⑥招商人与竞商人为谋求特定竞商人中商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竞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竞商;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2.中商通知
1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商人确认后,招商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招商公告的媒介(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对中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商人须在中商结果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商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商资格,同时纳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名单。中商通知书对招商人和中商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商通知书发出后,中商人放弃中商,由招商人决定按照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商人、或采取重新招商。
12.2.《中商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商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3.签订合同
13.1.招商人、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商人竞商文件,按照本招商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商文件和中商人竞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2.招商文件、中商人的竞商文件、澄清、承诺文件及中商通知书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商文件所列招商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合同条款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铁路出租方):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俊                                                      
         地               址:  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原物资段办公楼101室         
  
  
  
  
乙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停车场出租给乙方管理,乙方承租甲方停车场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停车场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及所有附属物、设备、设施、家具和物品(见附件1)。
  (二)承租范围: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现有车位52个,车牌识别系统1套及附属设备、设施(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停车场权属:该停车场产权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其固资编号为:050108-1010),停车场产权无任何争议。
  (四)停车场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见附件2)。
  二、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停车场租赁期自2023年2月  日起至 2025年2月   日止,共 24 个月。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停车场仅作为停车场使用,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停车场用途。
  三、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每年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该停车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5  %。
  租金按照中商价每年5 %递增,以后每年租期开始前3个月,乙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每年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如下:

租赁年限

租赁时间

停车场租赁费(含税价)

支付时间

第一年

 

 

 

第二年

 

 

 

  
(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金额不低于壹年合同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须于15个工作日内缴纳补齐履约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停车场、结清所有费用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乙方承诺对停车场场地、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甲方:(铁路出租方)
  单位名称: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0102MAB10UAQ63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办公楼101室
  电    话:029-8215805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友谊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 61050190540000001219
  乙方:(承租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停车场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甲方持有的原有固定年/月卡车余车位租用余额,如遇车主退租由甲方办理退费事宜。
3.其他(如有)                    。
 (二)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乙方基于停车场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乙方基于停车场运营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络、系统维护等费用。其中:水、电按照表量据实结算:甲方结算自来水公司水费5.8元/吨;电费1.2元/度。
 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4.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办理的固定年/月卡车余车位租用余额,如遇车主退租由乙方办理退费事宜。
5.其他(如有)                      。
  五、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乙方租赁期前,甲方应保证出租停车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运营良好。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停车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使用期间停车场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不得改变停车场的经营业态。
  (四)乙方不得擅自对承停车场进行整修、添附设施设备,如需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费用自理。
  (五)乙方不得在承租停车场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确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应经甲方同意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建成后相关资产所有权归属于铁路方。
  (六)在确定承租该停车场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停车场进行整修、添置附属设备、设施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整修、改善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停车场场地、附属设备、设施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停车场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八)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停车场的转租、转借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整体、零租)转租、转借承租停车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停车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停车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停车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停车场经营业态。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承租停车场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6.合同期内拖欠合同款累计 2个月以上。
    7.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停车场承租权的。
    8.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9.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承租停车场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0.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出租停车场的。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停车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签订《停车场(建筑物)交接验收记录》(附件2),如对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5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租赁前交付,交付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停车场进行验收,如对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前交付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5  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停车场,乙方应连同停车场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乙方需搬离停车场内属于乙方的一切物品,并将停车场恢复至甲方规定的状况,将处于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停车场交还甲方,除非甲方另有要求或本合同另有约定。
  (五)乙方交还给甲方的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应处于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停车场的正常经营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停车场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合同款  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停车场的,应按照年合同款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停车场,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合同款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停车场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停车场经营业态。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停车场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合同款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 1%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合同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年合同款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停车场。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合同款的2 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十、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出租的停车场等基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停车场时,乙方应无条件归还停车场,甲、乙双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合同款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向租赁房屋所在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十三、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原物资段办公楼101室                              
  邮政编码:710032
  收件人:陈伟平         手机号码:13700223638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十四、其他约定
  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期间因使用停车场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签订出租停车场安全责任协议书,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承租停车场期间,承担停车场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停车场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停车场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2.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
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主信息不得泄露。由此造成后果乙方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允许1#2#高层物业17辆年卡车进出场,并配合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续费录入事宜。原有月卡车每辆150元/月,包年每辆1500元/年(优惠两个月),临时停车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最高不超过每天12元标准(原有固定年/月卡车数量原则上不得新增,收费标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高,固定年/月卡车续费不得超过一年)。
  十五、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出租合同(合同编号:XA-FYSQY-AFGS-GTBA-BGS-2023-00XX)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    方: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停车场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的场地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现状将停车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停车场内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  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承租停车场范围内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乙方负责做好承租停车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房屋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接受甲、丙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丙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七)承租使用停车场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治安防范
(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承租停车场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受甲、丙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丙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
(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压力容器、其它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五)接受甲、丙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六)在承租停车场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维稳工作
(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停车场内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
(二)接受甲、丙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丙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
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 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 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停车场出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 肆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    份,经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停车场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型号

状态
(新/较新/旧)

备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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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附件2:
停车场(建筑物)交接验收记录
 

停车场(建筑物)地址

 

合同编号

 

租赁车位

 

经营项目

 

租赁起始时间

 

结构状况

场内地面

 

收费系统电脑

 

门卫值班室

 

值班岗亭

 

识别系统闸机

 

 

 

 

 

 

 

 

 

附属设备设施

消防设施

消防栓(含水龙带、水枪)

 

灭火器

 

烟感探头

 

喷淋头

 

电源

220/380V

电表读数

 

照明灯具

 

水表读数

 

煤气表读数

 

 

 

其他事项

 

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第五章 竞商文件格式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项目
招商文件
 
 
 
 
 
 
 
 
 
            项目名称:
 
竞  商 人:
 
时     间:  二零二三年    月    日
 
 
 
 
 
 
 
竞商文件编制说明
 
1.本次招商提供的竞商文件格式,只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竞商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商文件,理解招商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竞商文件的编制可按照样本格式提供内容,根据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逐一做出明确的答复;竞商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印章后,竞商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密封,按招商文件要求办理。
4.竞商报价必须以“竞商报价表”的格式逐项如实填写,不允许自创格式,但可补充材料作为附件。
5.招商文件中没有格式规定的部分内容需竞商人自行编制。
 
 
 
 
 
 
 
 
目  录
 
一、竞商保证书
二、竞商报价表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竞商保证书
致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研究了该项目招商文件后决定参加本次招商,并提出如下保证:
  
三、
四、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竞商报价单
竞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包件号

单位

单价

第一年

包件总价

包件1



 

 

 

 
注:1.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租赁年限:2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
3.总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竞商报价单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漏项。
 
    
 
 
竞商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区(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本公司的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的合法委托人,以本企业名义办理                招商项目的竞商、商签合同及有关事宜,该委托人的行为我企业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自竞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竞商人(盖章):
 日  期: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竞商人名称:                      

1

企业法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资金

 

7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9

其他说明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其他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项目招商
 
 




 
 
项目编号:100008610102202200018
招 商 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竞商文件格式
 
 
 
 
 
 
 
 
招商公告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项目招商
 
编号: 100008610102202200018
1.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位置: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物资段1、2号高层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
2.2租赁面积:该项目租赁52个车位、车辆识别系统1套及配套岗亭、值班室(以现场实际为准)
2.3经营期限: 2年
2.4经营业态:停车场管理
2.5招商方式:依据《西安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办法》(西铁经【2021】46号)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铁路用地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经【2022】38号),委托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实施招商工作,采取最高阶中商法,组织公开招商。
2.6包件设置:设置一个包件。
2.7招商底价(含税价): 6.7万元/年(含税价),年递增5%,从第二年度起每年度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2.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金额为准)。
2.9装修、设施设备改造期限:无
2.10其他约定:
2.10.1竞商人不得将停车场经营权进行整体转租或零租,如未经招商人同意一经查出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2.10.2此项目房产为铁路自建房,无不动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2.10.3停车场管理要求
(2.10.3.1)保持停车场内公共秩序及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大功率用电器离人断电。加强消防防范,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2.10.3.2)加强岗前培训,确保停车场进出场秩序;遇门禁系统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做好车辆疏导与解释。
(2.10.3.3)做好停车场门禁系统、岗亭、值班室、场内地面等设备、设施日常维保维护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维修恢复,始终保持停车场内设备、设施完好。停车场维修、维护、水电等所产生的运营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2.10.3.4)加强值守人员管理,确保停车场收费系统24小时值守。加强停车场环境巡视,及时消除治安、消防、车辆刮蹭等隐患问题。(因中商企业未落实停车场管理责任,造成的法律、治安纠纷,由中商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2.10.3.5)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主信息不得泄露。由此造成后果中商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2.10.3.6)允许1#2#高层物业17辆年卡车进出场,并配合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续费录入事宜。(此17个车位车位不含在52个车位内)
2.10.4停车费管理及标准
(2.10.4.1)原有月卡车每辆150元/月,包年每辆1500元/年(优惠两个月),临时停车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最高不超过每天12元标准。(原有固定年/月卡车收费标准,未得到招商人同意不得更改)
(2.10.4.2)原有固定年/月卡车42辆余额由招商人持有,如遇车主退租由招商人办理退费事宜。2023年停车服务期限为:1月份7辆、2月份4辆、3月份1辆、4月份0辆、5月份2辆、6月份3辆、7月份2辆、8月份4辆、9月份8辆、10月份3辆、11月份4辆、12月份4辆。(具体以实际为准)
(2.10.4.3)原有固定年/月卡车不得新增,续费不得超过一年,中商企业需建立台账,每月向招商人报备。
(2.10.4.4)中商企业经营期间,临时车停车费、固定年/月卡车续费,由中商企业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停车费由中商企业收取的,遇车主退租由中商企业办理退费事宜,由此造成招商人经济损失的,招商人有权向中商企业追偿。
3.竞商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方可参加竟商。
3.2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3.3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3.4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或停车场管理。
3.5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3.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7竞商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竞商时需提供近二年的年度相关完税证明
3.8财务审计报告
3.9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3.10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3.11竞商保证金:无
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中商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由中商人向委托招商人缴纳,按照合同年度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逐年按照递增额度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商企业弃标。
4.评审办法:最高价中商法
5.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5.1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2023年1月19日14:00分至2023年1月29日18:00分在95306国铁招商网报名获取招商文件,售价0元/包件。
报名审核时间为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9-82158059、13700223638。
5.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先登录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时)、报名表(见附件)及招商文件购买凭证。
5.3招商文件的获取:审核通过后,招商文件发送至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所填邮箱。
6.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纸质竞商文件需通过现场向招商人递交。
6.2 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竞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6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西安市未央区元光西路701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一楼), 陈先生,联系电话:029-82158059、13700223638。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上公布。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1.总则
1.1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1.2招商项目及概况
1.2.1项目位置: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物资段1.2号高层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
1.2.2租赁面积:该项目租赁52个车位、车辆识别系统1套及配套岗亭、值班室(以现场实际为准)
1.3经营期限:2年
1.3.1业态设置:停车场管理
1.3.2招商方式:依据《西安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办法》(西铁经【2021】46号)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铁路用地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经【2022】38号),委托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实施招商工作,采取最高价中商法,组织公开招商。
1.3.3包件设置:设置一个包件。
1.3.4招商底价(含税价): 6.7万元/年(含税价),年递增5%,从第二年度起每年度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1.3.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面积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1.3.6装修、设施设备改造期限:无
1.3.7经营方式:停车场整体租赁(运营投入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1.4竞商人资格要求
1.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方可参加竟商。
1.4.2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1.4.3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1.4.4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或停车场管理。
1.4.5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1.4.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1.4.7竞商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竞商时需提供近二年的年度相关完税证明
1.4.8财务审计报告
1.4.9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1.4.10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由竞商人进行整体租赁,所经营项目必须书面报备招商人,经招商人考察同意后方可执行。
1.5.2竞商人如需对商业场地经营权进行整体转租或零租,须经招商人审核同意后实施,不得超过合同期限。如未经招商人同意一经查出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1.5.3此项目房产为铁路自建房,无不动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1.5.4停车场管理要求
1.5.4.1保持停车场内公共秩序及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大功率用电器离人断电。加强消防防范,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1.5.4.2加强岗前培训,确保停车场进出场秩序;遇门禁系统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做好车辆疏导与解释。
1.5.4.3做好停车场门禁系统、岗亭、值班室、场内地面等设备、设施日常维保维护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维修恢复,始终保持停车场内设备、设施完好。停车场维修、维护、水电等所产生的运营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1.5.4.4加强值守人员管理,确保停车场收费系统24小时值守。加强停车场环境巡视,及时消除治安、消防、车辆刮蹭等隐患问题。(因中商企业未落实停车场管理责任,造成的法律、治安纠纷,由中商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1.5.4.5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主信息不得泄露。由此造成后果中商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1.5.4.6允许1#2#高层物业17辆年卡车进出场,并配合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续费录入事宜。(此17个车位车位不含在52个车位内)
1.5.5停车费管理及标准
1.5.5.1原有月卡车每辆150元/月,包年每辆1500元/年(优惠两个月),临时停车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最高不超过每天12元标准。(原有固定年/月卡车收费标准,未得到招商人同意不得更改)
1.5.5.2原有固定年/月卡车42辆余额由招商人持有,如遇车主退租由招商人办理退费事宜。2023年停车服务期限为:1月份7辆、2月份4辆、3月份1辆、4月份0辆、5月份2辆、6月份3辆、7月份2辆、8月份4辆、9月份8辆、10月份3辆、11月份4辆、12月份4辆。(具体以实际为准)
1.5.5.3原有固定年/月卡车不得新增,续费不得超过一年,中商企业需建立台账,每月向招商人报备。
1.5.5.4中商企业经营期间,临时车停车费、固定年/月卡车续费,由中商企业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停车费由中商企业收取的,遇车主退租由中商企业办理退费事宜,由此造成招商人经济损失的,招商人有权向中商企业追偿。
1.6竞商保证金:无
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中商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由中商人向委托招商人缴纳,按照合同年度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逐年按照递增额度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商企业弃标。
1.7经营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竞商人须知第9项特别约定)
1.8保密
参与招商竞商活动的各方应对招商文件和竞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商竞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计量单位
除非招商文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招商文件
2.1招商文件组成内容
招商公告
竞商人须知
评审办法
合同条款
竞商文件主要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商文件的澄清
(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递交招商人,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予以澄清。
(2)招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中国铁路95306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商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影响竞商文件编制,相应延长竞商截止时间。
(3)竞商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商截止时间3日前,招商人可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由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将修改后的招商文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
(2)竞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在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接收修改后的招商文件并确认。
3.竞商文件
3.1竞商文件的组成
竞商保证书
竞商报价表
竞商保证金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竞商人情况表(企业简介)
资质证明材料
其他
3.2竞商报价
(1)竞商人应按第六章“竞商报价单”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2)本项目设最低竞商限价:见竞商人须知1.3.4
(3)中商服务费:无
3.3竞商文件的有效期
(1)竞商活动截止时间起90天。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商有效期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商人延长竞商有效期。竞商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商文件;竞商人拒绝延长的,其竞商失效,但竞商人有权收回其竞商保证金。
4.竞商人资质文件及竞商文件要求
4.1本次招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竞商人须持下列资料的原件接受核查, 竞商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保函。
注:递交竞商文件时间截至后,不再接收任何主动补充资料。
4.2竞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1)资质证件复印件应加盖竞商人公章;
(2)竞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商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商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竞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PDF)。竞商文件正、副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竞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粘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4.3竞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竞商人应将装订好的竞商文件正、副本封装在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正、副本”字样。
(2)上述密封件均应按竞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在密封处加盖竞商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3)竞商文件电子版需单独密封,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电子版”字样,U盘上必须注明竞商人名称。U盘作为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4.4竞商文件的递交
(1)竞商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竞商文件,递交后的竞商文件不得进行修改。
(2)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的地点: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西安市未央区元光西路701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一楼)
(3)除招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商人所递交的竞商文件不予退还。
(4)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时,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
5.竞商文件拒绝权
6.1竞商人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6.2竞商人未按5.4要求出示原件将被拒绝;
6.3竞商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编制及密封将被拒绝;
6.4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次招商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合格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6.履约保证金
为使中商人全面履行合同,自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中商人应向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包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不超过中商总价的10%(具体金额以中商结果为准),否则招商人不予签订合同(按招商文件约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中标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扣除中商人竞商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中商人符合合同相关要求的,由招商人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7.异议和投诉
7.1异议
(1)潜在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2)竞商人对评审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现场提出,招商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商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4)异议应通过书面的异议函件向招商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招商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人应先按规定向招商人或招投标公司提出异议,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受理异议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提出投诉。
7.2投诉
(1)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商竞商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异议人对招商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商人可向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商文件、招商评审、公示的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先向招商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③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人或投诉人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或投诉等干扰公开招商秩序行为的,西安局集团公司将依据资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资信管理
国铁集团建有商家资信“黑名单”,定期公布竞商人不良行为和中商人违约行为等信息。
8.1竞商人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放弃中商资格或未按招商要求和竞商承诺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8.2中商人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抵押、改扩建、转租或与其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9.特别约定
9.1、出租停车场的日常维护由中商人解决,招商人负责督查租赁期内出租项目的卫生、安全等事项。
9.2、中商人承担出租停车场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按量计算。
9.3、中商人对停车场可进行适当性或提升改造,投资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后予以实施,投资额在合作周期内折合完毕,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即视为招商人资产,招商人不再进行补偿。
9.4、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招商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5、中商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停车场场地、设备设施,若确需要,需书面报告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9.6、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9.7、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租赁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招商人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10.其他注意事项
10.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认真编写竞商文件。因竞商人未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而在竞商文件中未考虑周全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商人自负。
10.2竞商文件对招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竞商。
11.合同签订
中商人需在接到中商通知书起30日内与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12.重新招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将重新招商:
12.1首次招商公告期止,报名的潜在竞商人少于1个的;
12.2竞商截止时间止,提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
12.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商的;
12.4同意延长竞商有效期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已推荐中商候选人的除外)。
13.违约责任
1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3.2 中商人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的,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三章  评审
1.评审组织机构
1.1招商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1.2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1.3评审工作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2.评审会会议地点、时间安排
2.1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10时00分
2.2会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元光西路701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一楼会议室
3.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3.1对竞商人的要求
(一)各竞商人不得恶意参与竞商,通过恶意报价骗取中商;
(二)不得相互串通,破坏招商活动的公平性,损害招商方利益;
(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商。
竞商人存在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中商资格。各竞商人不得扰乱招商评审会秩序,影响正常评审,竞商人存在该情形的,竞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其竞商资格。
3.2对评委的要求
(一)各评委应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进行评审。
(二)不得与竞商人相互串通,影响评审的公平性。
(三)不得向竞商人泄露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信息。
3.3.投诉方式
竞商人对评审会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当场向公正人员反映。
4.招商评审会会议程序
(一)(招商人)介绍本次招商项目概况;介绍参加招商评审会议人员:评审小组组长及成员、竞商单位、工作人员等。
(二)(招商人)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三)(工作人员)宣读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四)(评审组长)宣读评审及竞价规则。
(五)工作人员组织检查竞商书文件密封情况并现场开封。
(六)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七)招商人宣布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结果。
(八)招商人组织竞商人按照招商文件要求进行竞价(或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九)评审确定推荐中商人名单。
(十)招商评审会会议结束。
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一)竞商人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吵闹,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为静音。
(三)除招商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会议现场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四)评审委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五)工作人员负责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六)在评审过程中,竞商人不得将竞商资料带离评审场所。参加评审会的招商方相关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审情况。
6.纪律和监督
6.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商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对竞商人的纪律要求
竞商人不得相互串通竞商或者与招商人串通竞商,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竞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商;竞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6.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6.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7.评审委员会
7.1评审由招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从陕西国铁安防科技公司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由招商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商人或竞商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竞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商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商、评审以及其他与招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3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招商竞价评审方法:最高价中商法
8.1评审依据
竞商人按期递交的有效竞商文件。
8.2评审原则
8.2.1独立评审;
8.2.2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8.2.3重大问题以及定性的结论由招商评审组全体成员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8.3商家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商材料视作无效:
8.3.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在密封条上加盖骑缝章;
8.3.2竞商文件未盖竞商单位公章和无竞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8.3.3竞商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和格式编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8.3.4未按期缴纳足额竞商保证金的;
8.3.5竞商文件逾期送达的。
竞商材料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招商说明书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以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竞商材料视为作废:
8.3.6竞商人不是法人企业的;
8.3.7竞商人企业资质不符合招商准入标准的;
8.3.8竞商人所报价格低于招商文件公布的底价的;
8.3.9竞商人不完全响应招商文件中有关要求的;
8.3.10通过上述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的竞商材料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审。
8.4评审操作方法
8.4.1评审依据:按期递交的有效竞商文件。
8.4.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4.3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1)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商材料视作无效:
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在密封条上加盖骑缝章;
2.竞商文件未按招商说明书要求和格式编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未按期缴纳足额竞商保证金的;
4.竞商文件逾期送达的。
(2)竞商材料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招商说明书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以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竞商材料视为作废:
1.竞商人不是法人企业的;
2.竞商人企业资质不符合招商准入标准的;
3.竞商人所报的固定租金报价低于招商说明书公布的底价的;
4.竞商人不完全接受招商说明书中有关要求以及租赁合同和附件的;
5.通过上述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的竞商材料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6.评标办法:最高价中商法。
9.竞商文件的评审
9.1评审要求
(一)对所有竞商单位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有关竞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推荐中商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竞商单位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三)竞商单位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竞商文件的评审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竞商被拒绝,并被没收竞商保证金。
(四)评委会将对竞商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竞商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竞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9.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竞商文件中竞商报价表内容与竞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商报价表为准。
(2)竞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9.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商文件要求对竞商单位提交的竞商文件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竞商保证金交纳凭证竞商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如果竞商单位有一项不具备竞商资格,不满足招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竞商将被拒绝。
9.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商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竞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商文件,限制了招商人的权利和中商人合同项目的义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商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要求:
(1)竞商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竞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竞商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的;
(4)付款方式及其他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5)竞商有效期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6)竞商内容与招商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竞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9.4评标准则
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应符合招商文件要求,按招商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商候选人。
10.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商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竞商进行公平比较。竞商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对竞商保证书、授权委托书、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竞商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国家或者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竞商有效期不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
(5)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的竞商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或者竞商报价(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竞商的除外)以及出现折扣报价的;
(7)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填写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的;
(8)竞商文件中商务条件或技术条件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9)竞商报价低于招商底价的;
(10)出现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减少或减轻竞商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1)竞商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2)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竞商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术性校核和修正为竞商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竞商报价应对竞商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竞商人拒绝接受评委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竞商将被否决。
11.竞商文件的否决
竞商人或其竞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将被否决:
11.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11.2不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竞商报价进行修正的;
11.3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4竞商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11.5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竞商人之间协商竞商报价等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竞商人之间约定中商人;
③竞商人之间约定部分竞商人放弃竞商或者中商;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商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商;
⑤竞商人之间为谋取中商或者排斥特定竞商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竞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商事宜;
③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商人与竞商人串通竞商:
①招商人在开标前开启竞商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商人;
②招商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商人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压低或者抬高竞商报价;
④招商人授意竞商人撤换、修改竞商文件;
⑤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为特定竞商人中商提供方便;
⑥招商人与竞商人为谋求特定竞商人中商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竞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竞商;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2.中商通知
1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商人确认后,招商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招商公告的媒介(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对中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商人须在中商结果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商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商资格,同时纳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名单。中商通知书对招商人和中商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商通知书发出后,中商人放弃中商,由招商人决定按照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商人、或采取重新招商。
12.2.《中商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商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3.签订合同
13.1.招商人、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商人竞商文件,按照本招商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商文件和中商人竞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2.招商文件、中商人的竞商文件、澄清、承诺文件及中商通知书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商文件所列招商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合同条款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铁路出租方):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俊                                                      
         地               址:  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原物资段办公楼101室         
  
  
  
  
乙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停车场出租给乙方管理,乙方承租甲方停车场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停车场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及所有附属物、设备、设施、家具和物品(见附件1)。
  (二)承租范围: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现有车位52个,车牌识别系统1套及附属设备、设施(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停车场权属:该停车场产权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其固资编号为:050108-1010),停车场产权无任何争议。
  (四)停车场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见附件2)。
  二、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停车场租赁期自2023年2月  日起至 2025年2月   日止,共 24 个月。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停车场仅作为停车场使用,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停车场用途。
  三、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每年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该停车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5  %。
  租金按照中商价每年5 %递增,以后每年租期开始前3个月,乙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每年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如下:

租赁年限

租赁时间

停车场租赁费(含税价)

支付时间

第一年

 

 

 

第二年

 

 

 

  
(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金额不低于壹年合同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须于15个工作日内缴纳补齐履约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停车场、结清所有费用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乙方承诺对停车场场地、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甲方:(铁路出租方)
  单位名称: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0102MAB10UAQ63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办公楼101室
  电    话:029-8215805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友谊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 61050190540000001219
  乙方:(承租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停车场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甲方持有的原有固定年/月卡车余车位租用余额,如遇车主退租由甲方办理退费事宜。
3.其他(如有)                    。
 (二)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乙方基于停车场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乙方基于停车场运营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络、系统维护等费用。其中:水、电按照表量据实结算:甲方结算自来水公司水费5.8元/吨;电费1.2元/度。
 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4.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办理的固定年/月卡车余车位租用余额,如遇车主退租由乙方办理退费事宜。
5.其他(如有)                      。
  五、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乙方租赁期前,甲方应保证出租停车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运营良好。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停车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使用期间停车场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不得改变停车场的经营业态。
  (四)乙方不得擅自对承停车场进行整修、添附设施设备,如需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费用自理。
  (五)乙方不得在承租停车场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确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应经甲方同意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建成后相关资产所有权归属于铁路方。
  (六)在确定承租该停车场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停车场进行整修、添置附属设备、设施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整修、改善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停车场场地、附属设备、设施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停车场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八)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停车场的转租、转借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整体、零租)转租、转借承租停车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停车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停车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停车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停车场经营业态。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承租停车场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6.合同期内拖欠合同款累计 2个月以上。
    7.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停车场承租权的。
    8.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9.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承租停车场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0.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出租停车场的。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停车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签订《停车场(建筑物)交接验收记录》(附件2),如对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5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租赁前交付,交付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停车场进行验收,如对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前交付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5  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停车场,乙方应连同停车场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乙方需搬离停车场内属于乙方的一切物品,并将停车场恢复至甲方规定的状况,将处于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停车场交还甲方,除非甲方另有要求或本合同另有约定。
  (五)乙方交还给甲方的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应处于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停车场的正常经营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停车场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合同款  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停车场的,应按照年合同款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停车场,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合同款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停车场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停车场经营业态。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停车场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合同款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 1%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合同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年合同款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停车场。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合同款的2 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十、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出租的停车场等基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停车场时,乙方应无条件归还停车场,甲、乙双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合同款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向租赁房屋所在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十三、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原物资段办公楼101室                              
  邮政编码:710032
  收件人:陈伟平         手机号码:13700223638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十四、其他约定
  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期间因使用停车场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签订出租停车场安全责任协议书,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承租停车场期间,承担停车场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停车场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停车场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2.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
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主信息不得泄露。由此造成后果乙方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允许1#2#高层物业17辆年卡车进出场,并配合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续费录入事宜。原有月卡车每辆150元/月,包年每辆1500元/年(优惠两个月),临时停车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最高不超过每天12元标准(原有固定年/月卡车数量原则上不得新增,收费标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高,固定年/月卡车续费不得超过一年)。
  十五、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出租合同(合同编号:XA-FYSQY-AFGS-GTBA-BGS-2023-00XX)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    方: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停车场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的场地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现状将停车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停车场内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  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承租停车场范围内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乙方负责做好承租停车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房屋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接受甲、丙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丙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七)承租使用停车场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治安防范
(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承租停车场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受甲、丙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丙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
(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压力容器、其它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五)接受甲、丙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六)在承租停车场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维稳工作
(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停车场内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
(二)接受甲、丙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丙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
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 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 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停车场出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 肆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    份,经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停车场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型号

状态
(新/较新/旧)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附件2:
停车场(建筑物)交接验收记录
 

停车场(建筑物)地址

 

合同编号

 

租赁车位

 

经营项目

 

租赁起始时间

 

结构状况

场内地面

 

收费系统电脑

 

门卫值班室

 

值班岗亭

 

识别系统闸机

 

 

 

 

 

 

 

 

 

附属设备设施

消防设施

消防栓(含水龙带、水枪)

 

灭火器

 

烟感探头

 

喷淋头

 

电源

220/380V

电表读数

 

照明灯具

 

水表读数

 

煤气表读数

 

 

 

其他事项

 

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第五章 竞商文件格式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项目
招商文件
 
 
 
 
 
 
 
 
 
            项目名称:
 
竞  商 人:
 
时     间:  二零二三年    月    日
 
 
 
 
 
 
 
竞商文件编制说明
 
1.本次招商提供的竞商文件格式,只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竞商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商文件,理解招商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竞商文件的编制可按照样本格式提供内容,根据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逐一做出明确的答复;竞商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印章后,竞商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密封,按招商文件要求办理。
4.竞商报价必须以“竞商报价表”的格式逐项如实填写,不允许自创格式,但可补充材料作为附件。
5.招商文件中没有格式规定的部分内容需竞商人自行编制。
 
 
 
 
 
 
 
 
目  录
 
一、竞商保证书
二、竞商报价表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竞商保证书
致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研究了该项目招商文件后决定参加本次招商,并提出如下保证:
  
三、
四、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竞商报价单
竞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包件号

单位

单价

第一年

包件总价

包件1



 

 

 

 
注:1.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租赁年限:2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
3.总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竞商报价单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漏项。
 
    
 
 
竞商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区(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本公司的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的合法委托人,以本企业名义办理                招商项目的竞商、商签合同及有关事宜,该委托人的行为我企业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自竞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竞商人(盖章):
 日  期: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竞商人名称:                      

1

企业法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资金

 

7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9

其他说明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其他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项目招商
 
 




 
 
项目编号:100008610102202200018
招 商 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竞商文件格式
 
 
 
 
 
 
 
 
招商公告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项目招商
 
编号: 100008610102202200018
1.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位置: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物资段1、2号高层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
2.2租赁面积:该项目租赁52个车位、车辆识别系统1套及配套岗亭、值班室(以现场实际为准)
2.3经营期限: 2年
2.4经营业态:停车场管理
2.5招商方式:依据《西安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办法》(西铁经【2021】46号)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铁路用地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经【2022】38号),委托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实施招商工作,采取最高阶中商法,组织公开招商。
2.6包件设置:设置一个包件。
2.7招商底价(含税价): 6.7万元/年(含税价),年递增5%,从第二年度起每年度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2.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金额为准)。
2.9装修、设施设备改造期限:无
2.10其他约定:
2.10.1竞商人不得将停车场经营权进行整体转租或零租,如未经招商人同意一经查出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2.10.2此项目房产为铁路自建房,无不动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2.10.3停车场管理要求
(2.10.3.1)保持停车场内公共秩序及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大功率用电器离人断电。加强消防防范,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2.10.3.2)加强岗前培训,确保停车场进出场秩序;遇门禁系统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做好车辆疏导与解释。
(2.10.3.3)做好停车场门禁系统、岗亭、值班室、场内地面等设备、设施日常维保维护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维修恢复,始终保持停车场内设备、设施完好。停车场维修、维护、水电等所产生的运营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2.10.3.4)加强值守人员管理,确保停车场收费系统24小时值守。加强停车场环境巡视,及时消除治安、消防、车辆刮蹭等隐患问题。(因中商企业未落实停车场管理责任,造成的法律、治安纠纷,由中商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2.10.3.5)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主信息不得泄露。由此造成后果中商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2.10.3.6)允许1#2#高层物业17辆年卡车进出场,并配合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续费录入事宜。(此17个车位车位不含在52个车位内)
2.10.4停车费管理及标准
(2.10.4.1)原有月卡车每辆150元/月,包年每辆1500元/年(优惠两个月),临时停车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最高不超过每天12元标准。(原有固定年/月卡车收费标准,未得到招商人同意不得更改)
(2.10.4.2)原有固定年/月卡车42辆余额由招商人持有,如遇车主退租由招商人办理退费事宜。2023年停车服务期限为:1月份7辆、2月份4辆、3月份1辆、4月份0辆、5月份2辆、6月份3辆、7月份2辆、8月份4辆、9月份8辆、10月份3辆、11月份4辆、12月份4辆。(具体以实际为准)
(2.10.4.3)原有固定年/月卡车不得新增,续费不得超过一年,中商企业需建立台账,每月向招商人报备。
(2.10.4.4)中商企业经营期间,临时车停车费、固定年/月卡车续费,由中商企业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停车费由中商企业收取的,遇车主退租由中商企业办理退费事宜,由此造成招商人经济损失的,招商人有权向中商企业追偿。
3.竞商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方可参加竟商。
3.2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3.3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3.4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或停车场管理。
3.5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3.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7竞商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竞商时需提供近二年的年度相关完税证明
3.8财务审计报告
3.9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3.10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3.11竞商保证金:无
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中商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由中商人向委托招商人缴纳,按照合同年度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逐年按照递增额度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商企业弃标。
4.评审办法:最高价中商法
5.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5.1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2023年1月19日14:00分至2023年1月29日18:00分在95306国铁招商网报名获取招商文件,售价0元/包件。
报名审核时间为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9-82158059、13700223638。
5.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先登录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时)、报名表(见附件)及招商文件购买凭证。
5.3招商文件的获取:审核通过后,招商文件发送至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所填邮箱。
6.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纸质竞商文件需通过现场向招商人递交。
6.2 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竞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6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西安市未央区元光西路701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一楼), 陈先生,联系电话:029-82158059、13700223638。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上公布。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1.总则
1.1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1.2招商项目及概况
1.2.1项目位置: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物资段1.2号高层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
1.2.2租赁面积:该项目租赁52个车位、车辆识别系统1套及配套岗亭、值班室(以现场实际为准)
1.3经营期限:2年
1.3.1业态设置:停车场管理
1.3.2招商方式:依据《西安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办法》(西铁经【2021】46号)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铁路用地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经【2022】38号),委托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实施招商工作,采取最高价中商法,组织公开招商。
1.3.3包件设置:设置一个包件。
1.3.4招商底价(含税价): 6.7万元/年(含税价),年递增5%,从第二年度起每年度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1.3.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面积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1.3.6装修、设施设备改造期限:无
1.3.7经营方式:停车场整体租赁(运营投入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1.4竞商人资格要求
1.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方可参加竟商。
1.4.2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1.4.3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1.4.4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或停车场管理。
1.4.5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1.4.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1.4.7竞商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竞商时需提供近二年的年度相关完税证明
1.4.8财务审计报告
1.4.9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1.4.10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由竞商人进行整体租赁,所经营项目必须书面报备招商人,经招商人考察同意后方可执行。
1.5.2竞商人如需对商业场地经营权进行整体转租或零租,须经招商人审核同意后实施,不得超过合同期限。如未经招商人同意一经查出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1.5.3此项目房产为铁路自建房,无不动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1.5.4停车场管理要求
1.5.4.1保持停车场内公共秩序及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大功率用电器离人断电。加强消防防范,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1.5.4.2加强岗前培训,确保停车场进出场秩序;遇门禁系统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做好车辆疏导与解释。
1.5.4.3做好停车场门禁系统、岗亭、值班室、场内地面等设备、设施日常维保维护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维修恢复,始终保持停车场内设备、设施完好。停车场维修、维护、水电等所产生的运营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1.5.4.4加强值守人员管理,确保停车场收费系统24小时值守。加强停车场环境巡视,及时消除治安、消防、车辆刮蹭等隐患问题。(因中商企业未落实停车场管理责任,造成的法律、治安纠纷,由中商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1.5.4.5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主信息不得泄露。由此造成后果中商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1.5.4.6允许1#2#高层物业17辆年卡车进出场,并配合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续费录入事宜。(此17个车位车位不含在52个车位内)
1.5.5停车费管理及标准
1.5.5.1原有月卡车每辆150元/月,包年每辆1500元/年(优惠两个月),临时停车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最高不超过每天12元标准。(原有固定年/月卡车收费标准,未得到招商人同意不得更改)
1.5.5.2原有固定年/月卡车42辆余额由招商人持有,如遇车主退租由招商人办理退费事宜。2023年停车服务期限为:1月份7辆、2月份4辆、3月份1辆、4月份0辆、5月份2辆、6月份3辆、7月份2辆、8月份4辆、9月份8辆、10月份3辆、11月份4辆、12月份4辆。(具体以实际为准)
1.5.5.3原有固定年/月卡车不得新增,续费不得超过一年,中商企业需建立台账,每月向招商人报备。
1.5.5.4中商企业经营期间,临时车停车费、固定年/月卡车续费,由中商企业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停车费由中商企业收取的,遇车主退租由中商企业办理退费事宜,由此造成招商人经济损失的,招商人有权向中商企业追偿。
1.6竞商保证金:无
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中商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由中商人向委托招商人缴纳,按照合同年度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逐年按照递增额度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商企业弃标。
1.7经营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竞商人须知第9项特别约定)
1.8保密
参与招商竞商活动的各方应对招商文件和竞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商竞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计量单位
除非招商文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招商文件
2.1招商文件组成内容
招商公告
竞商人须知
评审办法
合同条款
竞商文件主要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商文件的澄清
(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递交招商人,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予以澄清。
(2)招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中国铁路95306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商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影响竞商文件编制,相应延长竞商截止时间。
(3)竞商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商截止时间3日前,招商人可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由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将修改后的招商文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
(2)竞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在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接收修改后的招商文件并确认。
3.竞商文件
3.1竞商文件的组成
竞商保证书
竞商报价表
竞商保证金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竞商人情况表(企业简介)
资质证明材料
其他
3.2竞商报价
(1)竞商人应按第六章“竞商报价单”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2)本项目设最低竞商限价:见竞商人须知1.3.4
(3)中商服务费:无
3.3竞商文件的有效期
(1)竞商活动截止时间起90天。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商有效期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商人延长竞商有效期。竞商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商文件;竞商人拒绝延长的,其竞商失效,但竞商人有权收回其竞商保证金。
4.竞商人资质文件及竞商文件要求
4.1本次招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竞商人须持下列资料的原件接受核查, 竞商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保函。
注:递交竞商文件时间截至后,不再接收任何主动补充资料。
4.2竞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1)资质证件复印件应加盖竞商人公章;
(2)竞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商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商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竞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PDF)。竞商文件正、副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竞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粘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4.3竞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竞商人应将装订好的竞商文件正、副本封装在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正、副本”字样。
(2)上述密封件均应按竞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在密封处加盖竞商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3)竞商文件电子版需单独密封,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电子版”字样,U盘上必须注明竞商人名称。U盘作为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4.4竞商文件的递交
(1)竞商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竞商文件,递交后的竞商文件不得进行修改。
(2)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的地点: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西安市未央区元光西路701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一楼)
(3)除招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商人所递交的竞商文件不予退还。
(4)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时,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
5.竞商文件拒绝权
6.1竞商人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6.2竞商人未按5.4要求出示原件将被拒绝;
6.3竞商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编制及密封将被拒绝;
6.4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次招商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合格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6.履约保证金
为使中商人全面履行合同,自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中商人应向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包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不超过中商总价的10%(具体金额以中商结果为准),否则招商人不予签订合同(按招商文件约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中标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扣除中商人竞商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中商人符合合同相关要求的,由招商人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7.异议和投诉
7.1异议
(1)潜在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2)竞商人对评审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现场提出,招商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商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4)异议应通过书面的异议函件向招商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招商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人应先按规定向招商人或招投标公司提出异议,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受理异议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提出投诉。
7.2投诉
(1)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商竞商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异议人对招商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商人可向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商文件、招商评审、公示的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先向招商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③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人或投诉人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或投诉等干扰公开招商秩序行为的,西安局集团公司将依据资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资信管理
国铁集团建有商家资信“黑名单”,定期公布竞商人不良行为和中商人违约行为等信息。
8.1竞商人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放弃中商资格或未按招商要求和竞商承诺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8.2中商人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抵押、改扩建、转租或与其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9.特别约定
9.1、出租停车场的日常维护由中商人解决,招商人负责督查租赁期内出租项目的卫生、安全等事项。
9.2、中商人承担出租停车场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按量计算。
9.3、中商人对停车场可进行适当性或提升改造,投资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后予以实施,投资额在合作周期内折合完毕,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即视为招商人资产,招商人不再进行补偿。
9.4、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招商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5、中商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停车场场地、设备设施,若确需要,需书面报告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9.6、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9.7、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租赁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招商人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10.其他注意事项
10.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认真编写竞商文件。因竞商人未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而在竞商文件中未考虑周全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商人自负。
10.2竞商文件对招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竞商。
11.合同签订
中商人需在接到中商通知书起30日内与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12.重新招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将重新招商:
12.1首次招商公告期止,报名的潜在竞商人少于1个的;
12.2竞商截止时间止,提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
12.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商的;
12.4同意延长竞商有效期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已推荐中商候选人的除外)。
13.违约责任
1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3.2 中商人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的,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三章  评审
1.评审组织机构
1.1招商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1.2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1.3评审工作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2.评审会会议地点、时间安排
2.1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10时00分
2.2会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元光西路701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一楼会议室
3.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3.1对竞商人的要求
(一)各竞商人不得恶意参与竞商,通过恶意报价骗取中商;
(二)不得相互串通,破坏招商活动的公平性,损害招商方利益;
(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商。
竞商人存在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中商资格。各竞商人不得扰乱招商评审会秩序,影响正常评审,竞商人存在该情形的,竞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其竞商资格。
3.2对评委的要求
(一)各评委应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进行评审。
(二)不得与竞商人相互串通,影响评审的公平性。
(三)不得向竞商人泄露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信息。
3.3.投诉方式
竞商人对评审会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当场向公正人员反映。
4.招商评审会会议程序
(一)(招商人)介绍本次招商项目概况;介绍参加招商评审会议人员:评审小组组长及成员、竞商单位、工作人员等。
(二)(招商人)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三)(工作人员)宣读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四)(评审组长)宣读评审及竞价规则。
(五)工作人员组织检查竞商书文件密封情况并现场开封。
(六)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七)招商人宣布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结果。
(八)招商人组织竞商人按照招商文件要求进行竞价(或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九)评审确定推荐中商人名单。
(十)招商评审会会议结束。
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一)竞商人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吵闹,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为静音。
(三)除招商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会议现场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四)评审委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五)工作人员负责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六)在评审过程中,竞商人不得将竞商资料带离评审场所。参加评审会的招商方相关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审情况。
6.纪律和监督
6.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商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对竞商人的纪律要求
竞商人不得相互串通竞商或者与招商人串通竞商,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竞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商;竞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6.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6.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7.评审委员会
7.1评审由招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从陕西国铁安防科技公司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由招商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商人或竞商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竞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商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商、评审以及其他与招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3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招商竞价评审方法:最高价中商法
8.1评审依据
竞商人按期递交的有效竞商文件。
8.2评审原则
8.2.1独立评审;
8.2.2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8.2.3重大问题以及定性的结论由招商评审组全体成员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8.3商家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商材料视作无效:
8.3.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在密封条上加盖骑缝章;
8.3.2竞商文件未盖竞商单位公章和无竞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8.3.3竞商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和格式编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8.3.4未按期缴纳足额竞商保证金的;
8.3.5竞商文件逾期送达的。
竞商材料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招商说明书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以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竞商材料视为作废:
8.3.6竞商人不是法人企业的;
8.3.7竞商人企业资质不符合招商准入标准的;
8.3.8竞商人所报价格低于招商文件公布的底价的;
8.3.9竞商人不完全响应招商文件中有关要求的;
8.3.10通过上述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的竞商材料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审。
8.4评审操作方法
8.4.1评审依据:按期递交的有效竞商文件。
8.4.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4.3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1)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商材料视作无效:
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在密封条上加盖骑缝章;
2.竞商文件未按招商说明书要求和格式编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未按期缴纳足额竞商保证金的;
4.竞商文件逾期送达的。
(2)竞商材料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招商说明书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以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竞商材料视为作废:
1.竞商人不是法人企业的;
2.竞商人企业资质不符合招商准入标准的;
3.竞商人所报的固定租金报价低于招商说明书公布的底价的;
4.竞商人不完全接受招商说明书中有关要求以及租赁合同和附件的;
5.通过上述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的竞商材料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6.评标办法:最高价中商法。
9.竞商文件的评审
9.1评审要求
(一)对所有竞商单位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有关竞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推荐中商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竞商单位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三)竞商单位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竞商文件的评审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竞商被拒绝,并被没收竞商保证金。
(四)评委会将对竞商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竞商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竞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9.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竞商文件中竞商报价表内容与竞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商报价表为准。
(2)竞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9.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商文件要求对竞商单位提交的竞商文件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竞商保证金交纳凭证竞商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如果竞商单位有一项不具备竞商资格,不满足招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竞商将被拒绝。
9.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商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竞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商文件,限制了招商人的权利和中商人合同项目的义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商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要求:
(1)竞商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竞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竞商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的;
(4)付款方式及其他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5)竞商有效期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6)竞商内容与招商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竞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9.4评标准则
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应符合招商文件要求,按招商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商候选人。
10.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商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竞商进行公平比较。竞商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对竞商保证书、授权委托书、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竞商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国家或者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竞商有效期不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
(5)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的竞商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或者竞商报价(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竞商的除外)以及出现折扣报价的;
(7)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填写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的;
(8)竞商文件中商务条件或技术条件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9)竞商报价低于招商底价的;
(10)出现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减少或减轻竞商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1)竞商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2)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竞商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术性校核和修正为竞商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竞商报价应对竞商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竞商人拒绝接受评委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竞商将被否决。
11.竞商文件的否决
竞商人或其竞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将被否决:
11.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11.2不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竞商报价进行修正的;
11.3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4竞商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11.5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竞商人之间协商竞商报价等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竞商人之间约定中商人;
③竞商人之间约定部分竞商人放弃竞商或者中商;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商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商;
⑤竞商人之间为谋取中商或者排斥特定竞商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竞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商事宜;
③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商人与竞商人串通竞商:
①招商人在开标前开启竞商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商人;
②招商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商人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压低或者抬高竞商报价;
④招商人授意竞商人撤换、修改竞商文件;
⑤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为特定竞商人中商提供方便;
⑥招商人与竞商人为谋求特定竞商人中商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竞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竞商;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2.中商通知
1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商人确认后,招商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招商公告的媒介(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对中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商人须在中商结果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商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商资格,同时纳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名单。中商通知书对招商人和中商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商通知书发出后,中商人放弃中商,由招商人决定按照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商人、或采取重新招商。
12.2.《中商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商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3.签订合同
13.1.招商人、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商人竞商文件,按照本招商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商文件和中商人竞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2.招商文件、中商人的竞商文件、澄清、承诺文件及中商通知书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商文件所列招商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合同条款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铁路出租方):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俊                                                      
         地               址:  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原物资段办公楼101室         
  
  
  
  
乙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停车场出租给乙方管理,乙方承租甲方停车场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停车场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及所有附属物、设备、设施、家具和物品(见附件1)。
  (二)承租范围: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现有车位52个,车牌识别系统1套及附属设备、设施(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停车场权属:该停车场产权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其固资编号为:050108-1010),停车场产权无任何争议。
  (四)停车场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见附件2)。
  二、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停车场租赁期自2023年2月  日起至 2025年2月   日止,共 24 个月。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停车场仅作为停车场使用,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停车场用途。
  三、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每年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该停车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5  %。
  租金按照中商价每年5 %递增,以后每年租期开始前3个月,乙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每年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如下:

租赁年限

租赁时间

停车场租赁费(含税价)

支付时间

第一年

 

 

 

第二年

 

 

 

  
(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金额不低于壹年合同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须于15个工作日内缴纳补齐履约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停车场、结清所有费用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乙方承诺对停车场场地、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甲方:(铁路出租方)
  单位名称: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0102MAB10UAQ63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办公楼101室
  电    话:029-8215805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友谊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 61050190540000001219
  乙方:(承租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停车场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甲方持有的原有固定年/月卡车余车位租用余额,如遇车主退租由甲方办理退费事宜。
3.其他(如有)                    。
 (二)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乙方基于停车场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乙方基于停车场运营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络、系统维护等费用。其中:水、电按照表量据实结算:甲方结算自来水公司水费5.8元/吨;电费1.2元/度。
 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4.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办理的固定年/月卡车余车位租用余额,如遇车主退租由乙方办理退费事宜。
5.其他(如有)                      。
  五、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乙方租赁期前,甲方应保证出租停车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运营良好。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停车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使用期间停车场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不得改变停车场的经营业态。
  (四)乙方不得擅自对承停车场进行整修、添附设施设备,如需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费用自理。
  (五)乙方不得在承租停车场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确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应经甲方同意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建成后相关资产所有权归属于铁路方。
  (六)在确定承租该停车场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停车场进行整修、添置附属设备、设施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整修、改善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停车场场地、附属设备、设施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停车场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八)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停车场的转租、转借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整体、零租)转租、转借承租停车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停车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停车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停车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停车场经营业态。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承租停车场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6.合同期内拖欠合同款累计 2个月以上。
    7.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停车场承租权的。
    8.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9.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承租停车场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0.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出租停车场的。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停车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签订《停车场(建筑物)交接验收记录》(附件2),如对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5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租赁前交付,交付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停车场进行验收,如对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前交付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5  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停车场,乙方应连同停车场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乙方需搬离停车场内属于乙方的一切物品,并将停车场恢复至甲方规定的状况,将处于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停车场交还甲方,除非甲方另有要求或本合同另有约定。
  (五)乙方交还给甲方的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应处于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停车场的正常经营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停车场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合同款  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停车场的,应按照年合同款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停车场,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合同款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停车场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停车场经营业态。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停车场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合同款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 1%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合同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年合同款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停车场。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合同款的2 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十、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出租的停车场等基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停车场时,乙方应无条件归还停车场,甲、乙双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合同款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向租赁房屋所在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十三、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原物资段办公楼101室                              
  邮政编码:710032
  收件人:陈伟平         手机号码:13700223638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十四、其他约定
  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期间因使用停车场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签订出租停车场安全责任协议书,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承租停车场期间,承担停车场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停车场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停车场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2.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
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主信息不得泄露。由此造成后果乙方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允许1#2#高层物业17辆年卡车进出场,并配合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续费录入事宜。原有月卡车每辆150元/月,包年每辆1500元/年(优惠两个月),临时停车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最高不超过每天12元标准(原有固定年/月卡车数量原则上不得新增,收费标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高,固定年/月卡车续费不得超过一年)。
  十五、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出租合同(合同编号:XA-FYSQY-AFGS-GTBA-BGS-2023-00XX)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    方: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停车场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的场地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现状将停车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停车场内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  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承租停车场范围内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乙方负责做好承租停车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房屋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接受甲、丙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丙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七)承租使用停车场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治安防范
(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承租停车场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受甲、丙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丙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
(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压力容器、其它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五)接受甲、丙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六)在承租停车场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维稳工作
(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停车场内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
(二)接受甲、丙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丙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
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 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 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停车场出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 肆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    份,经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停车场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型号

状态
(新/较新/旧)

备注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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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附件2:
停车场(建筑物)交接验收记录
 

停车场(建筑物)地址

 

合同编号

 

租赁车位

 

经营项目

 

租赁起始时间

 

结构状况

场内地面

 

收费系统电脑

 

门卫值班室

 

值班岗亭

 

识别系统闸机

 

 

 

 

 

 

 

 

 

附属设备设施

消防设施

消防栓(含水龙带、水枪)

 

灭火器

 

烟感探头

 

喷淋头

 

电源

220/380V

电表读数

 

照明灯具

 

水表读数

 

煤气表读数

 

 

 

其他事项

 

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第五章 竞商文件格式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项目
招商文件
 
 
 
 
 
 
 
 
 
            项目名称:
 
竞  商 人:
 
时     间:  二零二三年    月    日
 
 
 
 
 
 
 
竞商文件编制说明
 
1.本次招商提供的竞商文件格式,只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竞商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商文件,理解招商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竞商文件的编制可按照样本格式提供内容,根据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逐一做出明确的答复;竞商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印章后,竞商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密封,按招商文件要求办理。
4.竞商报价必须以“竞商报价表”的格式逐项如实填写,不允许自创格式,但可补充材料作为附件。
5.招商文件中没有格式规定的部分内容需竞商人自行编制。
 
 
 
 
 
 
 
 
目  录
 
一、竞商保证书
二、竞商报价表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竞商保证书
致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研究了该项目招商文件后决定参加本次招商,并提出如下保证:
  
三、
四、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竞商报价单
竞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包件号

单位

单价

第一年

包件总价

包件1



 

 

 

 
注:1.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租赁年限:2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
3.总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竞商报价单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漏项。
 
    
 
 
竞商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区(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本公司的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的合法委托人,以本企业名义办理                招商项目的竞商、商签合同及有关事宜,该委托人的行为我企业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自竞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竞商人(盖章):
 日  期: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竞商人名称:                      

1

企业法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资金

 

7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9

其他说明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其他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项目招商
 
 




 
 
项目编号:100008610102202200018
招 商 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竞商文件格式
 
 
 
 
 
 
 
 
招商公告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项目招商
 
编号: 100008610102202200018
1.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位置: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物资段1、2号高层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
2.2租赁面积:该项目租赁52个车位、车辆识别系统1套及配套岗亭、值班室(以现场实际为准)
2.3经营期限: 2年
2.4经营业态:停车场管理
2.5招商方式:依据《西安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办法》(西铁经【2021】46号)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铁路用地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经【2022】38号),委托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实施招商工作,采取最高阶中商法,组织公开招商。
2.6包件设置:设置一个包件。
2.7招商底价(含税价): 6.7万元/年(含税价),年递增5%,从第二年度起每年度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2.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金额为准)。
2.9装修、设施设备改造期限:无
2.10其他约定:
2.10.1竞商人不得将停车场经营权进行整体转租或零租,如未经招商人同意一经查出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2.10.2此项目房产为铁路自建房,无不动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2.10.3停车场管理要求
(2.10.3.1)保持停车场内公共秩序及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大功率用电器离人断电。加强消防防范,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2.10.3.2)加强岗前培训,确保停车场进出场秩序;遇门禁系统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做好车辆疏导与解释。
(2.10.3.3)做好停车场门禁系统、岗亭、值班室、场内地面等设备、设施日常维保维护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维修恢复,始终保持停车场内设备、设施完好。停车场维修、维护、水电等所产生的运营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2.10.3.4)加强值守人员管理,确保停车场收费系统24小时值守。加强停车场环境巡视,及时消除治安、消防、车辆刮蹭等隐患问题。(因中商企业未落实停车场管理责任,造成的法律、治安纠纷,由中商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2.10.3.5)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主信息不得泄露。由此造成后果中商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2.10.3.6)允许1#2#高层物业17辆年卡车进出场,并配合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续费录入事宜。(此17个车位车位不含在52个车位内)
2.10.4停车费管理及标准
(2.10.4.1)原有月卡车每辆150元/月,包年每辆1500元/年(优惠两个月),临时停车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最高不超过每天12元标准。(原有固定年/月卡车收费标准,未得到招商人同意不得更改)
(2.10.4.2)原有固定年/月卡车42辆余额由招商人持有,如遇车主退租由招商人办理退费事宜。2023年停车服务期限为:1月份7辆、2月份4辆、3月份1辆、4月份0辆、5月份2辆、6月份3辆、7月份2辆、8月份4辆、9月份8辆、10月份3辆、11月份4辆、12月份4辆。(具体以实际为准)
(2.10.4.3)原有固定年/月卡车不得新增,续费不得超过一年,中商企业需建立台账,每月向招商人报备。
(2.10.4.4)中商企业经营期间,临时车停车费、固定年/月卡车续费,由中商企业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停车费由中商企业收取的,遇车主退租由中商企业办理退费事宜,由此造成招商人经济损失的,招商人有权向中商企业追偿。
3.竞商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方可参加竟商。
3.2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3.3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3.4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或停车场管理。
3.5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3.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7竞商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竞商时需提供近二年的年度相关完税证明
3.8财务审计报告
3.9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3.10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3.11竞商保证金:无
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中商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由中商人向委托招商人缴纳,按照合同年度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逐年按照递增额度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商企业弃标。
4.评审办法:最高价中商法
5.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5.1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2023年1月19日14:00分至2023年1月29日18:00分在95306国铁招商网报名获取招商文件,售价0元/包件。
报名审核时间为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9-82158059、13700223638。
5.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先登录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时)、报名表(见附件)及招商文件购买凭证。
5.3招商文件的获取:审核通过后,招商文件发送至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所填邮箱。
6.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纸质竞商文件需通过现场向招商人递交。
6.2 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竞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6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西安市未央区元光西路701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一楼), 陈先生,联系电话:029-82158059、13700223638。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上公布。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1.总则
1.1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1.2招商项目及概况
1.2.1项目位置: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物资段1.2号高层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
1.2.2租赁面积:该项目租赁52个车位、车辆识别系统1套及配套岗亭、值班室(以现场实际为准)
1.3经营期限:2年
1.3.1业态设置:停车场管理
1.3.2招商方式:依据《西安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办法》(西铁经【2021】46号)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铁路用地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经【2022】38号),委托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实施招商工作,采取最高价中商法,组织公开招商。
1.3.3包件设置:设置一个包件。
1.3.4招商底价(含税价): 6.7万元/年(含税价),年递增5%,从第二年度起每年度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1.3.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面积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1.3.6装修、设施设备改造期限:无
1.3.7经营方式:停车场整体租赁(运营投入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1.4竞商人资格要求
1.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方可参加竟商。
1.4.2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1.4.3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1.4.4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或停车场管理。
1.4.5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1.4.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1.4.7竞商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竞商时需提供近二年的年度相关完税证明
1.4.8财务审计报告
1.4.9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1.4.10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由竞商人进行整体租赁,所经营项目必须书面报备招商人,经招商人考察同意后方可执行。
1.5.2竞商人如需对商业场地经营权进行整体转租或零租,须经招商人审核同意后实施,不得超过合同期限。如未经招商人同意一经查出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1.5.3此项目房产为铁路自建房,无不动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1.5.4停车场管理要求
1.5.4.1保持停车场内公共秩序及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大功率用电器离人断电。加强消防防范,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1.5.4.2加强岗前培训,确保停车场进出场秩序;遇门禁系统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做好车辆疏导与解释。
1.5.4.3做好停车场门禁系统、岗亭、值班室、场内地面等设备、设施日常维保维护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维修恢复,始终保持停车场内设备、设施完好。停车场维修、维护、水电等所产生的运营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1.5.4.4加强值守人员管理,确保停车场收费系统24小时值守。加强停车场环境巡视,及时消除治安、消防、车辆刮蹭等隐患问题。(因中商企业未落实停车场管理责任,造成的法律、治安纠纷,由中商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1.5.4.5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主信息不得泄露。由此造成后果中商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1.5.4.6允许1#2#高层物业17辆年卡车进出场,并配合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续费录入事宜。(此17个车位车位不含在52个车位内)
1.5.5停车费管理及标准
1.5.5.1原有月卡车每辆150元/月,包年每辆1500元/年(优惠两个月),临时停车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最高不超过每天12元标准。(原有固定年/月卡车收费标准,未得到招商人同意不得更改)
1.5.5.2原有固定年/月卡车42辆余额由招商人持有,如遇车主退租由招商人办理退费事宜。2023年停车服务期限为:1月份7辆、2月份4辆、3月份1辆、4月份0辆、5月份2辆、6月份3辆、7月份2辆、8月份4辆、9月份8辆、10月份3辆、11月份4辆、12月份4辆。(具体以实际为准)
1.5.5.3原有固定年/月卡车不得新增,续费不得超过一年,中商企业需建立台账,每月向招商人报备。
1.5.5.4中商企业经营期间,临时车停车费、固定年/月卡车续费,由中商企业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停车费由中商企业收取的,遇车主退租由中商企业办理退费事宜,由此造成招商人经济损失的,招商人有权向中商企业追偿。
1.6竞商保证金:无
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中商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由中商人向委托招商人缴纳,按照合同年度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逐年按照递增额度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商企业弃标。
1.7经营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竞商人须知第9项特别约定)
1.8保密
参与招商竞商活动的各方应对招商文件和竞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商竞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计量单位
除非招商文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招商文件
2.1招商文件组成内容
招商公告
竞商人须知
评审办法
合同条款
竞商文件主要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商文件的澄清
(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递交招商人,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予以澄清。
(2)招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中国铁路95306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商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影响竞商文件编制,相应延长竞商截止时间。
(3)竞商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商截止时间3日前,招商人可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由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将修改后的招商文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
(2)竞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在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接收修改后的招商文件并确认。
3.竞商文件
3.1竞商文件的组成
竞商保证书
竞商报价表
竞商保证金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竞商人情况表(企业简介)
资质证明材料
其他
3.2竞商报价
(1)竞商人应按第六章“竞商报价单”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2)本项目设最低竞商限价:见竞商人须知1.3.4
(3)中商服务费:无
3.3竞商文件的有效期
(1)竞商活动截止时间起90天。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商有效期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商人延长竞商有效期。竞商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商文件;竞商人拒绝延长的,其竞商失效,但竞商人有权收回其竞商保证金。
4.竞商人资质文件及竞商文件要求
4.1本次招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竞商人须持下列资料的原件接受核查, 竞商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保函。
注:递交竞商文件时间截至后,不再接收任何主动补充资料。
4.2竞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1)资质证件复印件应加盖竞商人公章;
(2)竞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商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商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竞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PDF)。竞商文件正、副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竞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粘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4.3竞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竞商人应将装订好的竞商文件正、副本封装在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正、副本”字样。
(2)上述密封件均应按竞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在密封处加盖竞商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3)竞商文件电子版需单独密封,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电子版”字样,U盘上必须注明竞商人名称。U盘作为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4.4竞商文件的递交
(1)竞商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竞商文件,递交后的竞商文件不得进行修改。
(2)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的地点: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西安市未央区元光西路701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一楼)
(3)除招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商人所递交的竞商文件不予退还。
(4)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时,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
5.竞商文件拒绝权
6.1竞商人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6.2竞商人未按5.4要求出示原件将被拒绝;
6.3竞商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编制及密封将被拒绝;
6.4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次招商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合格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6.履约保证金
为使中商人全面履行合同,自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中商人应向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包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不超过中商总价的10%(具体金额以中商结果为准),否则招商人不予签订合同(按招商文件约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中标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扣除中商人竞商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中商人符合合同相关要求的,由招商人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7.异议和投诉
7.1异议
(1)潜在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2)竞商人对评审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现场提出,招商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商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4)异议应通过书面的异议函件向招商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招商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人应先按规定向招商人或招投标公司提出异议,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受理异议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提出投诉。
7.2投诉
(1)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商竞商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异议人对招商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商人可向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商文件、招商评审、公示的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先向招商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③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人或投诉人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或投诉等干扰公开招商秩序行为的,西安局集团公司将依据资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资信管理
国铁集团建有商家资信“黑名单”,定期公布竞商人不良行为和中商人违约行为等信息。
8.1竞商人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放弃中商资格或未按招商要求和竞商承诺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8.2中商人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抵押、改扩建、转租或与其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9.特别约定
9.1、出租停车场的日常维护由中商人解决,招商人负责督查租赁期内出租项目的卫生、安全等事项。
9.2、中商人承担出租停车场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按量计算。
9.3、中商人对停车场可进行适当性或提升改造,投资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后予以实施,投资额在合作周期内折合完毕,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即视为招商人资产,招商人不再进行补偿。
9.4、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招商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5、中商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停车场场地、设备设施,若确需要,需书面报告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9.6、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9.7、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租赁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招商人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10.其他注意事项
10.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认真编写竞商文件。因竞商人未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而在竞商文件中未考虑周全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商人自负。
10.2竞商文件对招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竞商。
11.合同签订
中商人需在接到中商通知书起30日内与招商人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12.重新招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将重新招商:
12.1首次招商公告期止,报名的潜在竞商人少于1个的;
12.2竞商截止时间止,提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
12.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商的;
12.4同意延长竞商有效期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已推荐中商候选人的除外)。
13.违约责任
1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3.2 中商人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的,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三章  评审
1.评审组织机构
1.1招商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1.2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1.3评审工作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2.评审会会议地点、时间安排
2.1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10时00分
2.2会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元光西路701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一楼会议室
3.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3.1对竞商人的要求
(一)各竞商人不得恶意参与竞商,通过恶意报价骗取中商;
(二)不得相互串通,破坏招商活动的公平性,损害招商方利益;
(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商。
竞商人存在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中商资格。各竞商人不得扰乱招商评审会秩序,影响正常评审,竞商人存在该情形的,竞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其竞商资格。
3.2对评委的要求
(一)各评委应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进行评审。
(二)不得与竞商人相互串通,影响评审的公平性。
(三)不得向竞商人泄露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信息。
3.3.投诉方式
竞商人对评审会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当场向公正人员反映。
4.招商评审会会议程序
(一)(招商人)介绍本次招商项目概况;介绍参加招商评审会议人员:评审小组组长及成员、竞商单位、工作人员等。
(二)(招商人)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三)(工作人员)宣读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四)(评审组长)宣读评审及竞价规则。
(五)工作人员组织检查竞商书文件密封情况并现场开封。
(六)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七)招商人宣布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结果。
(八)招商人组织竞商人按照招商文件要求进行竞价(或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九)评审确定推荐中商人名单。
(十)招商评审会会议结束。
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一)竞商人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吵闹,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为静音。
(三)除招商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会议现场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四)评审委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五)工作人员负责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六)在评审过程中,竞商人不得将竞商资料带离评审场所。参加评审会的招商方相关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审情况。
6.纪律和监督
6.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商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对竞商人的纪律要求
竞商人不得相互串通竞商或者与招商人串通竞商,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竞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商;竞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6.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6.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7.评审委员会
7.1评审由招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从陕西国铁安防科技公司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由招商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商人或竞商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竞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商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商、评审以及其他与招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3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招商竞价评审方法:最高价中商法
8.1评审依据
竞商人按期递交的有效竞商文件。
8.2评审原则
8.2.1独立评审;
8.2.2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8.2.3重大问题以及定性的结论由招商评审组全体成员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8.3商家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商材料视作无效:
8.3.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在密封条上加盖骑缝章;
8.3.2竞商文件未盖竞商单位公章和无竞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8.3.3竞商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和格式编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8.3.4未按期缴纳足额竞商保证金的;
8.3.5竞商文件逾期送达的。
竞商材料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招商说明书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以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竞商材料视为作废:
8.3.6竞商人不是法人企业的;
8.3.7竞商人企业资质不符合招商准入标准的;
8.3.8竞商人所报价格低于招商文件公布的底价的;
8.3.9竞商人不完全响应招商文件中有关要求的;
8.3.10通过上述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的竞商材料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审。
8.4评审操作方法
8.4.1评审依据:按期递交的有效竞商文件。
8.4.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4.3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1)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商材料视作无效:
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在密封条上加盖骑缝章;
2.竞商文件未按招商说明书要求和格式编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未按期缴纳足额竞商保证金的;
4.竞商文件逾期送达的。
(2)竞商材料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招商说明书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以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竞商材料视为作废:
1.竞商人不是法人企业的;
2.竞商人企业资质不符合招商准入标准的;
3.竞商人所报的固定租金报价低于招商说明书公布的底价的;
4.竞商人不完全接受招商说明书中有关要求以及租赁合同和附件的;
5.通过上述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的竞商材料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6.评标办法:最高价中商法。
9.竞商文件的评审
9.1评审要求
(一)对所有竞商单位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有关竞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推荐中商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竞商单位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三)竞商单位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竞商文件的评审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竞商被拒绝,并被没收竞商保证金。
(四)评委会将对竞商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竞商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竞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9.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竞商文件中竞商报价表内容与竞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商报价表为准。
(2)竞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9.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商文件要求对竞商单位提交的竞商文件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竞商保证金交纳凭证竞商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如果竞商单位有一项不具备竞商资格,不满足招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竞商将被拒绝。
9.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商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竞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商文件,限制了招商人的权利和中商人合同项目的义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商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要求:
(1)竞商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竞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竞商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的;
(4)付款方式及其他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5)竞商有效期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6)竞商内容与招商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竞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9.4评标准则
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应符合招商文件要求,按招商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商候选人。
10.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商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竞商进行公平比较。竞商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对竞商保证书、授权委托书、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竞商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国家或者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竞商有效期不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
(5)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的竞商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或者竞商报价(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竞商的除外)以及出现折扣报价的;
(7)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填写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的;
(8)竞商文件中商务条件或技术条件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9)竞商报价低于招商底价的;
(10)出现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减少或减轻竞商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1)竞商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2)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竞商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术性校核和修正为竞商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竞商报价应对竞商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竞商人拒绝接受评委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竞商将被否决。
11.竞商文件的否决
竞商人或其竞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将被否决:
11.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11.2不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竞商报价进行修正的;
11.3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4竞商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11.5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竞商人之间协商竞商报价等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竞商人之间约定中商人;
③竞商人之间约定部分竞商人放弃竞商或者中商;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商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商;
⑤竞商人之间为谋取中商或者排斥特定竞商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竞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商事宜;
③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商人与竞商人串通竞商:
①招商人在开标前开启竞商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商人;
②招商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商人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压低或者抬高竞商报价;
④招商人授意竞商人撤换、修改竞商文件;
⑤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为特定竞商人中商提供方便;
⑥招商人与竞商人为谋求特定竞商人中商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竞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竞商;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2.中商通知
1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商人确认后,招商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招商公告的媒介(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对中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商人须在中商结果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商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商资格,同时纳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名单。中商通知书对招商人和中商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商通知书发出后,中商人放弃中商,由招商人决定按照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商人、或采取重新招商。
12.2.《中商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商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3.签订合同
13.1.招商人、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商人竞商文件,按照本招商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商文件和中商人竞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2.招商文件、中商人的竞商文件、澄清、承诺文件及中商通知书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商文件所列招商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合同条款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铁路出租方):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俊                                                      
         地               址:  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原物资段办公楼101室         
  
  
  
  
乙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停车场出租给乙方管理,乙方承租甲方停车场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停车场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及所有附属物、设备、设施、家具和物品(见附件1)。
  (二)承租范围: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现有车位52个,车牌识别系统1套及附属设备、设施(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停车场权属:该停车场产权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其固资编号为:050108-1010),停车场产权无任何争议。
  (四)停车场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见附件2)。
  二、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停车场租赁期自2023年2月  日起至 2025年2月   日止,共 24 个月。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停车场仅作为停车场使用,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停车场用途。
  三、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每年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该停车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5  %。
  租金按照中商价每年5 %递增,以后每年租期开始前3个月,乙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每年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如下:

租赁年限

租赁时间

停车场租赁费(含税价)

支付时间

第一年

 

 

 

第二年

 

 

 

  
(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金额不低于壹年合同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须于15个工作日内缴纳补齐履约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停车场、结清所有费用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乙方承诺对停车场场地、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甲方:(铁路出租方)
  单位名称: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0102MAB10UAQ63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办公楼101室
  电    话:029-8215805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友谊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 61050190540000001219
  乙方:(承租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停车场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甲方持有的原有固定年/月卡车余车位租用余额,如遇车主退租由甲方办理退费事宜。
3.其他(如有)                    。
 (二)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乙方基于停车场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乙方基于停车场运营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络、系统维护等费用。其中:水、电按照表量据实结算:甲方结算自来水公司水费5.8元/吨;电费1.2元/度。
 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4.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办理的固定年/月卡车余车位租用余额,如遇车主退租由乙方办理退费事宜。
5.其他(如有)                      。
  五、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乙方租赁期前,甲方应保证出租停车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运营良好。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停车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使用期间停车场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不得改变停车场的经营业态。
  (四)乙方不得擅自对承停车场进行整修、添附设施设备,如需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费用自理。
  (五)乙方不得在承租停车场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确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应经甲方同意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建成后相关资产所有权归属于铁路方。
  (六)在确定承租该停车场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停车场进行整修、添置附属设备、设施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整修、改善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停车场场地、附属设备、设施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停车场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八)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停车场的转租、转借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整体、零租)转租、转借承租停车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停车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停车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停车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停车场经营业态。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承租停车场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6.合同期内拖欠合同款累计 2个月以上。
    7.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停车场承租权的。
    8.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9.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承租停车场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0.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出租停车场的。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停车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签订《停车场(建筑物)交接验收记录》(附件2),如对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5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租赁前交付,交付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停车场进行验收,如对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前交付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5  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停车场,乙方应连同停车场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乙方需搬离停车场内属于乙方的一切物品,并将停车场恢复至甲方规定的状况,将处于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停车场交还甲方,除非甲方另有要求或本合同另有约定。
  (五)乙方交还给甲方的停车场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应处于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停车场的正常经营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停车场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合同款  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停车场的,应按照年合同款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停车场,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合同款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停车场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停车场经营业态。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停车场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合同款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 1%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合同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年合同款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停车场。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合同款的2 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十、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出租的停车场等基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停车场时,乙方应无条件归还停车场,甲、乙双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合同款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向租赁房屋所在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十三、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原物资段办公楼101室                              
  邮政编码:710032
  收件人:陈伟平         手机号码:13700223638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十四、其他约定
  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期间因使用停车场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签订出租停车场安全责任协议书,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承租停车场期间,承担停车场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停车场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停车场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2.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
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主信息不得泄露。由此造成后果乙方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允许1#2#高层物业17辆年卡车进出场,并配合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续费录入事宜。原有月卡车每辆150元/月,包年每辆1500元/年(优惠两个月),临时停车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最高不超过每天12元标准(原有固定年/月卡车数量原则上不得新增,收费标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高,固定年/月卡车续费不得超过一年)。
  十五、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出租合同(合同编号:XA-FYSQY-AFGS-GTBA-BGS-2023-00XX)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    方:陕西国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停车场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的场地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现状将停车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停车场内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  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承租停车场范围内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乙方负责做好承租停车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房屋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接受甲、丙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丙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七)承租使用停车场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治安防范
(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承租停车场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受甲、丙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丙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
(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压力容器、其它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五)接受甲、丙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六)在承租停车场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维稳工作
(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停车场内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
(二)接受甲、丙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丙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
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 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 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停车场出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 肆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    份,经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停车场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型号

状态
(新/较新/旧)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附件2:
停车场(建筑物)交接验收记录
 

停车场(建筑物)地址

 

合同编号

 

租赁车位

 

经营项目

 

租赁起始时间

 

结构状况

场内地面

 

收费系统电脑

 

门卫值班室

 

值班岗亭

 

识别系统闸机

 

 

 

 

 

 

 

 

 

附属设备设施

消防设施

消防栓(含水龙带、水枪)

 

灭火器

 

烟感探头

 

喷淋头

 

电源

220/380V

电表读数

 

照明灯具

 

水表读数

 

煤气表读数

 

 

 

其他事项

 

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第五章 竞商文件格式
钢材交易市场停车场项目
招商文件
 
 
 
 
 
 
 
 
 
            项目名称:
 
竞  商 人:
 
时     间:  二零二三年    月    日
 
 
 
 
 
 
 
竞商文件编制说明
 
1.本次招商提供的竞商文件格式,只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竞商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商文件,理解招商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竞商文件的编制可按照样本格式提供内容,根据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逐一做出明确的答复;竞商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印章后,竞商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密封,按招商文件要求办理。
4.竞商报价必须以“竞商报价表”的格式逐项如实填写,不允许自创格式,但可补充材料作为附件。
5.招商文件中没有格式规定的部分内容需竞商人自行编制。
 
 
 
 
 
 
 
 
目  录
 
一、竞商保证书
二、竞商报价表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竞商保证书
致陕西国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研究了该项目招商文件后决定参加本次招商,并提出如下保证:
  
三、
四、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竞商报价单
竞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包件号

单位

单价

第一年

包件总价

包件1



 

 

 

 
注:1.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租赁年限:2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
3.总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竞商报价单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漏项。
 
    
 
 
竞商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区(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本公司的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的合法委托人,以本企业名义办理                招商项目的竞商、商签合同及有关事宜,该委托人的行为我企业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自竞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竞商人(盖章):
 日  期: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竞商人名称:                      

1

企业法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资金

 

7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9

其他说明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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