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栖霞区幸福河湖创建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zy(24)-099(01)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科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成1381396056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9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4年栖霞区幸福河湖创建评估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1.项目编号:JHZY(24)-099(01)

2.项目内容及预算

2.1项目内容:完成2024年度栖霞区10条河湖的幸福河湖创建目标任务的资料收集、数据检测、评价台账、系统档案上传等工作,跟踪每条河湖创建进展情况并及时提醒完善,确保创建工作完满完成。

2.2采购预算:40万元

采购控制价:40万元

2.3采购需求: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等方式开展河湖相关数据资料收集(防洪工程、水质、生态、水量、水文化等),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水空间等指标调查分析,在科学合理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最终形成2024年度栖霞区10幸福河湖状况评价台账,并上传至南京市幸福河湖评价系统以及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系统。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20241231日内能按时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格式见文件附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除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电子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13楼第一会议室)

开始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9时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9.其他补充事宜

9.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9.2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9.3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9.4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

1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成

联系电话:13813960567

    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

12.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1)磋商文件提供: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2024311-2024315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指定地点(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100/份,售后不退。

(2)磋商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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