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利通?智汇晶谷项目勘察设计 | ||||||||||||||||||||||||||||||||||||||||
批复文号 | 穗南发改项目[2017]272号 | ||||||||||||||||||||||||||||||||||||||||
批复单位 | 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
招标类型 | 勘察/设计 | ||||||||||||||||||||||||||||||||||||||||
公告内容 |
利通?智汇晶谷项目勘察设计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 01月
利通?智汇晶谷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利通?智汇晶谷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南沙区。 1.2.3 工程范围:利通?智汇晶谷项目位于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C2-21-11、C2-22-01、C2-22-05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36,438㎡,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52,498㎡。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99,000㎡,最大建筑高度约195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7]272号。 1.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325,542万元,工程费用估算总金额:人民币145,842.89万元。其中:C2-21-11地块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人民币14,787.56万元,C2-22-01地块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人民币81,445.39万元,C2-22-05地块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人民币49,609.94万元。 1.2.8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1)勘察工作: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超前钻工作(若需)等勘察工作。 (2)设计工作:负责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修改和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机电、幕墙(含幕墙维护系统)、遮阳系统、声学、人防、消防、基坑支护、周边道路、市政排水、园建、绿化、智能化设计、室内设计等)、竣工图编制(含验收通过)。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采用BIM系列软件建立建筑、结构及综合管线模型。 (3)绿色建筑设计认证咨询服务。 (4)其他工作: ①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拆除、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并对施工单位深化设计成果进行确认; ②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及专人驻现场服务; ③报建验收配合工作: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批、立项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报建、专业报建、协助办理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协助进行各设计阶段文件评审等的所有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验收配合、协调工作; ④突破规范的技术论证工作; ⑤设计后评估。 1.2.9 本项目分期按地块开发,各地块暂定工期如下: (1) C2-22-05地块施工开工日期为 2018 年12月,预计竣工日期为 2022 年 10月; (2) C2-22-01地块施工开工日期为 2019 年12月,预计竣工日期为 2023 年 10月; (3) C2-21-11地块施工开工日期为 2020 年12月,预计竣工日期为 2024年 10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设计院、广州伯盛建筑设计事务所、楷亚锐衡设计规划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前期概念意向方案设计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4.1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签订合作设计协议书)。 1.4.4 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人员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设计服务人员基本要求表》)。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2月28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接受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不得少于5日。备标时间从第一份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天。) 1.5.2 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2.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 1.5.2.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1.5.2.3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1.5.2.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件2); 1.5.2.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 (2) 依法重新招标 。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本项目不集中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本项目不集中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1.7.1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3936.68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453.35万元(含投标经济补偿费),其中:C2-21-11地块设计费限价为350.15万元,C2-22-01地块设计费限价为1928.51万元,C2-22-05地块设计费限价为1174.68万元; (2)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01.07万元; (3)绿色建筑设计认证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2.26万元。 备注: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企业自身实力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下浮报价。投标人的总报价、设计费报价(各地块设计费报价)、勘察费报价或绿色建筑设计认证咨询服务费报价均不得高于各对应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作废标处理。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共含三个地块,将分期先后开发,各项费用按地块和合同约定原则独立支付。 1.7.2 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由中标人支付其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30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15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10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10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中标方案的补偿金包含在本项目设计服务费中,不再另行支付。 注: 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1.8.2 勘察工期: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需要(比例1:300)。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人可提供本项目1:2000的电子地形图,如需本项目更详尽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 电话:1343028369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奥园中环广场B座1710室 1.9.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9.8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 1.9.9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以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至招标人。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 1.9.10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投标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奥园中环广场B座1710室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3430283695 1.10.4 传真号码: / 1.10.5 电子邮箱: jianghy@leatop.com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95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83492175 1.11.4 传真号码:020-83492060 1.11.5电子邮箱:83492175@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广州南沙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667462 1.12.4 传真号码: /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4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9910647 1.13.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1.13.5 网址:http://www.gzns.gov.cn/nsjsglj/
1.14 招标备案审批机构 1.14.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审批局 1.14.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4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9914017
附件1 设计服务人员基本要求表
附件2(如果组成联合体,与投标书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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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18-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