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社科院机关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无线局域网教学新区物节能开发接口开发手册物业服务公共秩序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维修服务会务服务学生宿舍管理日常保洁水电工绿化工宿管员清洁绿化耗材项目经理秩序维护员保洁人员客服安全保卫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会务人员公共秩序维护门岗执勤公共区域巡逻监控值守研究生宿舍巡查消火栓灭火器巡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安防设施道闸设施巡查设施设备维修义务消防队治安防范主出入口门卫巡逻全天候24小时维护正常的秩序安全防范会务用品水电日常维修维修材料电梯维保检查年检配电房水泵房水池水箱发电机房大型设施设备会议室卫生人员公共区域保洁公共垃圾处理绿化管理制度巡查制度车辆停放全院清污疏掏化粪池疏通服务提供咨询服务受理综合服务消防安全协助物管停车场管理停车场保险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碳商
金额
95.2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62
预算金额105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社科院机关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胡丹丹18381685043
中标公司四川金穗物业服1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华物业管21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金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5.2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社科院机关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62
二、项目名称: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西三环路一段星狮路511号大合仓A412 | 952,999.8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教学新区(公共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维护、绿化养护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维修服务、会务服务、学生宿舍管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952,999.80 |
陈奇志、扬帆(采购人代表)、刘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成都兴致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及服务要求应答表和商务应答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非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社科院机关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
联系方式:13408568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联系方式:18381685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丹丹
电话:028-61323015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7月19日
相关附件:
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文件集.zip 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推荐意见表.zip 推荐意见表.zip
谈谈判判文文件件
(服务类)(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名称: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62,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省社科院机关四川省社科院机关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2年年07月月04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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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1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省社科院机关委托,拟对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采用竞争性谈
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62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二、项目名称: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
三、谈判项目简介:三、谈判项目简介: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第3章)。
四、邀请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书面推荐邀请谈判的供应商。
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
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
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
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
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
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
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
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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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谈判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谈判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
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
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谈判
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
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谈判方式九、谈判方式
本项目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谈判。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
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谈判。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谈判小组进行在
线谈判、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
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
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社科院机关,采购人:四川省社科院机关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张戈辉
联系电话:13408568806
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邮编:610000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23015
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人:肖老师、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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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86725927、0288666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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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2章供应商须知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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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总则总则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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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四川省社科院机关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享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清单、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由四川省社科院机关负责解释。除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
其他内容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四川省社科院机关。
2.“供应商”是指在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4.“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
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5.“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谈判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等活动。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2.3.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
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清单、参数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
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谈判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
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推送项目更正通知,供
应商应及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工作台中的项目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
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
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
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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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文件(若有)具体内容详见第第6
章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6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谈判文件第5章谈判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
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120天的,按无效
响应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谈判通知书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
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谈判文件的每项资格、符合性要求,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未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或
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
章和加密。
四、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
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
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
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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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开启、资格审查、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开启、资格审查、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谈判开启程序谈判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谈判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谈判开启准备工作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谈判。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
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
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
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详见谈判文件第5章。
2.5.4谈判谈判
详见谈判文件第5章。
2.5.5、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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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
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
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2.2合同转包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教学新区物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需求管理方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
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2.6.6资金支付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
2.7.1谈判活动纪律要求谈判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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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5章谈判办法章谈判办法
5.1、总则、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
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谈判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证
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
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谈判小组、谈判小组
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如下:
采购包1: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
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
见。
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
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
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审程序评审程序
5.3.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一、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
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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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5.3.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由谈判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
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一般资格审查:,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特殊资格审查:,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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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谈判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
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5.3.4谈判谈判
一、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
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
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3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6章“拟签订的
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通过“承诺”功能,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谈
判的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五、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谈判小组。
“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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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谈判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
(二)响应文件中仍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七、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谈判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
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5.3.5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一、方案评审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不足家数的采购包则终止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
二.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
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三.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谈判。
五.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六.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4)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七.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
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
5.3.6价格扣除价格扣除
采购包1:
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1.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
的解释不得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
释。
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
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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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复核复核
1.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
点复核。
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会同采购监督人员,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在线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
3.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
判小组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如下
家数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
序推荐。最后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5.3.10编写谈判报告编写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谈判报告。谈判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
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谈判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
理由,由谈判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
判报告。
5.3.11谈判异议处理规则谈判异议处理规则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
不得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5.4、终止采购活动情形、终止采购活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终止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七)通过最后报价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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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形除外。
5.5、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谈判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
五、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采购包1:成交供应商1家;
5.6、谈判小组成员义务、谈判小组成员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
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编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停止谈判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谈判的情形和具
体理由。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谈判的,可以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7、谈判纪律、谈判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
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进入谈判区之前应将所有的通信设备存入代理
机构指定的存放处。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通信设备带入评标区,否则将被取消其当次项目的评审资格。遇特殊情况不能
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三)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不得协商评分;
(四)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五)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六)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
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
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
认;
(七)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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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审现场服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九)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代
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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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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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7章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合同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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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四川省社科院机关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62采购项目名称: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谈判文件
二、项目名称: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62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省社科院机关委托,拟对研究生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第1章竞争性谈判邀请2022年07月04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本次采购采取书面推荐邀请谈判的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第3章)。三、谈判项目简介: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采购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无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谈判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谈判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谈判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本项目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谈判。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谈判。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谈判小组进行在线谈判、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九、谈判方式(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联系人:张戈辉邮编:610000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采购人:四川省社科院机关十一、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联系电话:028-61323015联系人:胡老师邮编:610000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13408568806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02886725927、02886662797联系人:肖老师、孙老师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四川省社科院机关。(二)有关定义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四川省社科院机关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享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清单、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由四川省社科院机关负责解释。除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一)适用范围2.2总则
2.3.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2.3、竞争性谈判文件5.“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谈判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4.“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3.“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2.“供应商”是指在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五)谈判办法;(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三)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一、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清单、参数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推送项目更正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工作台中的项目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六)响应文件格式;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2.4、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6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文件(若有)具体内容详见第6章。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120天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4.8响应文件有效期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谈判文件第5章谈判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四、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谈判文件的每项资格、符合性要求,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未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谈判通知书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2.5、开启、资格审查、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谈判。二、谈判开启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谈判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2.5.1谈判开启程序
详见谈判文件第5章。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2.5.5、成交通知书详见谈判文件第5章。2.5.4谈判
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2.2合同转包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一、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6.6资金支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教学新区物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需求管理方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采购包1: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2.7.1谈判活动纪律要求2.7、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八、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四、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社科院机关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邮编:610031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155号联系电话:13882126603联系人:杨帆答复主体:采购单位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邮编:610000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联系电话:028-86924339联系人:张老师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第3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9、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50,000.00采购包1:3.2.1服务内容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教学新区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踏水村十一社,总建筑面积29857㎡(包含地下面积1235㎡),绿化面积8431㎡。有教学办公楼二幢,学生宿舍一幢,食堂及地下室和多功能厅。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教学新区物业服务项目主要包含:公共秩序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维修服务、会务服务、学生宿舍管理。3.1、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包1:3.2.2服务要求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50,000.00
无采购包1:3.2.4设施设备要求人员配置要求:项目经理1名,秩序维护员12名,水电工2名,绿化工1名,保洁人员7名,宿管员2名,会务(客服)1名。一、项目经理岗位要求:1、男女不限,年龄:25-50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具有三年及以上物业工作经验。2、负责按照要求对物业工作的日常统筹管理及各项服务协调。二、秩序维护员岗位要求:1.男女不限,年龄:20-50岁。2.提供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证》。3.秩序维护员工作职责:(1)秩序维护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2)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3)秩序维护员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三、保洁工作人员岗位要求:1、男女不限,年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2、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和日常保洁等工作;3、保洁要求: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无尘埃。四、会务人员工作要求:1、具备条件:女性,年龄:18-35岁。身高1.6米,亲和力强。2、形象气质佳,高中及以上学历,有责任心,待人接物热情大方,品行端正。3、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熟悉基本的办公自动化操作。五、水电工岗位要求:1、男性,年龄:30-55岁,身体健康,精神面貌良好。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及以上同类型物业相同岗位工作经验。3、水电工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电压工作业)或(低电压工作业)上岗。4、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知识、维修维护技能及操作规范。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服从管理规范。六、绿化工岗位要求:1、年龄:20-50岁,身体健康。2、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服从管理。3、熟悉绿化养护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具有1年及以上绿化岗位工作经验。具有绿化工职业资格证。七、宿管员岗位要求:1、年龄:20-50岁,身体健康。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服从管理。采购包1: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3.3.1服务期限3.3、商务要求付款条件说明:按照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考核80分及以上为合格支付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采购包1: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踏水村十一社采购包1:3.3.2服务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1:3.4.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分期付款采购包1:3.3.4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需求管理方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标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教学新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1.设有专门的服务中心,并配备专职主管。物管公司应保持本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总分5分2.物管服务中心相关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每缺一项扣1分。总分5分3.物管服务中心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岗位作业规范要求及考核办法。维修人员及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每发现缺一项扣2分。总分5分4.物管服务中心应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对所聘的员工工资标准和社保标准不得低于当前成都市最低标准,避免员工劳资纠纷的发生。如发生,并影响正常的物业服务工作,每人次扣2分。总分5分5、物管服务中心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拟配人员数配备相应数量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未达到拟配人数,每少扣2分。总分5分6.物管服务中心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每月至少二次)对相关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思想教育。每少一次扣1分。总分5分7、物管服务中心聘用的服务人员必须着物业公司配发的统一服装,并佩带胸牌。不按要求着装,每人次扣3分。总分6分8.物管服务中心应合理调配好各岗位的人数及工作时间,规范交按班程序,严禁出现脱岗、缺岗。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总分6分9.物管服务中心聘用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强化服务理念和本领,文明用语、文明服务,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打架或争吵。发生打架,每人次扣5分;发生争吵,每人次扣2分。总分6分10.物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进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教学新区人员的询问、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员、破坏份子随意出入。如发生公共财产被盗,按公安机关认定责任赔偿。按次扣6分.总分6分11.物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进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教学新区车辆的登记、指挥、停放管理,杜绝无关车辆进出、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每发现一次乱停乱放扣1分,发生交通堵塞每1分钟扣1分。管理范围内发生机动车、非机动车被盗,按公安机关认定责任赔偿。按次扣当月考核分6分。总分6分12.物管服务中心应按合同约定作业要求,加强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总分6分13.物管服务中心每月应至少向5个物业服务对象(每个服务对象每年最多征求意见2次)发放征求意见单,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低于90%,每低于1%扣1分。总分5分14.物管服务中心应认真对待并积极处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投诉,处理及时率达100%.同一事由被第二次投诉,每件扣2分。总分5分15.物管服务中心应经常教育员工认真对待和处理新闻媒体、社会與论的监督,避免造成媒体曝光。如发生,每件扣5分。总分5分16.物管服务中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扣10分。总分10分17.物管服务中心应尽力调集人力、物力,满足服务对象的15分特殊要求或临时工作安排。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发生一次扣1分。总分5分。
在磋商/谈判/协商过程中,磋商/谈判/协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谈判/协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对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谈判/协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谈判/协商的供应商。第3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以及第7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应全部满足。第4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对物业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甲乙双方有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的义务并根据执法部门或法院做出的裁定承担相应责任。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据实结算所有费用后,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3、为维护公众、甲方、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公共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4、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本合同不可抗力因素是指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预防、不可避免且不可控制的事件,诸如但不限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突发传染病、政府禁令等。5、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相关主管部门鉴定责任单位。6、因对方违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以诚信原则办理交接手续。守约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其依照本合同约定追索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7、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5.1、总则第5章谈判办法
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采购包1: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如下:5.2、谈判小组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谈判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四、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一、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5.3.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5.3评审程序(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二、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采购包1:一般资格审查: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由谈判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5.3.2资格审查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采购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谈判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5.3.3符合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