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丰县平东镇日中墟至湖洋村路段路面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65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丰县平东镇日中墟至湖洋村路段路面大修工程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发改投审〔2022〕108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海丰县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海丰县平东镇日中墟至湖洋村路段路面大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海交行[2022]38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海丰县公路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交通领域存量资金),招标人为海丰县公路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丰县平东镇 2.2建设规模:海丰县平东镇日中墟至湖洋村路段路面大修工程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国道235线(K2191+511处),路线起点桩号为K0+000,途经大塘村,终点止于湖洋村附近,终点桩号为K3+200,路线全长 3.2km。按原有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0米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在现有的公路上挖除水泥砼旧路面破碎板更换水泥砼路面层和在现有水泥砼旧路面上加铺水泥砼新路面。路幅布置0.75米(土路肩)+7米(行车道)+0.75米(土路肩);拆除重建桥面铺装1座,拆除重建圆管函1道;平面交叉4处;交通工程3.2Km,设置交通标志、路面标线、道口标柱、示警桩、波形钢护栏、太阳能道口标等安全设施。(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最高限价:6500000.00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1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8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备注:1、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3.9拟派项目总工需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备注:1、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0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1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须具有路桥工程师、质检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等。 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除法定代表人外),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除职称证书外)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提供相关岗位证书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附录5和附录6) 3.1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三级或以上技术等级的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或大修的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1个,且每个合同的施工内容中须同时包含水泥混凝土路面、交叉工程、桥涵、标志标线等。(不包含整治、修复、路面改善、路面处治、养护、灾毁重建等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或竣工证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复印件) 3.13投标人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含网址的网页截图”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4.2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2月25日9时00分00秒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人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项目响应方登录注册-企业预注册-注册成功。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时间内,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公路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到达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地址:海丰县附城镇 324 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二楼开标室)办理投标文件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6.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的邮箱(HYGS99948@163.com),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6.3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止,递交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地址: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3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地址:海丰县附城镇 324 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有委托,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wggz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弘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谢工 电话:13929313555 电话:0660-6999948 附件一: 公路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
填写说明:如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资格的应填写注册证号,没有要求注册资格的可填写资格证书编号。
注: 1、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类似公路工程指成功完成过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中标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要求执行。 2、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为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路桥工程师、质检负责人应同时附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信息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①拟投入人员在汇总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②人员信息明细表中各栏目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4、路桥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市政路桥、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职称。 5、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经验累计时间、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 15 天的按1个月计,不足15 天部分不计。岗位工作经历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业绩”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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