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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赵艳1356899673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寻源公告

公告编号:XHXYGG202411200004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XHCGXY202411200004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内容和范围:

是否采用费率寻源: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无需资格审查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不再另行线下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与者可在本公告期间自行登陆守正平台查看和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26 13:30:00 (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方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报价,逾期提交将被拒收。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艳

电话:13568996732

邮箱:zhaoyan2@crb.cn

六、采购明细

行号

物品/项目名称

单位

需求数量

补充说明

1

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维保服务

1

七、采购说明

致:
为保证我公司2025年度四台在线监测设备及数据采集仪、超声波流量计、等比例采样器等过程检测仪器的稳定运行,有效的掌握污染源的状况,更好地实现环保目标,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拟开展2025年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工作,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需求项目
(一)采购方: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2025年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维保服务;
(三)项目目的:维保人员通过对在线设备周、月、季度线下和线上的日常维护,确保在线设备数据准确、有效数据传输率达标、比对合格率达标。同时,不出现因设备问题影响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或造成环境风险;
(四)项目服务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五)响应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二、需求/服务明细
(一)本项目为整单成交项目;
(二)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信息:见附件《新都分公司关于2025年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维保服务介绍及要求》;
(三)服务明细:见附件《新都分公司关于2025年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维保服务介绍及要求》。
三、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服务方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配备相应仪器,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
2.维保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持证上岗
3.若采购方工厂更换在线监测设备(COD、氨氮、总磷、总氮、PH)及等比例取样器、数据采集仪、超声波流量计,服务方将继续对更换后的设备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4.提供在线监测设备COD、氨氮、总磷、总氮的运行试剂用量供给;提供的试剂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同时保证试剂瓶外表投放标签有效。
5.若发生政府检查或其他突发事件,服务方需无条件配合采购方工厂要求,同时必须2小时内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维保工作必须符合以下规范要求保工作: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
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
3.《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77
4.《氨氮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
5.《总磷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技术要求》HJ/T103
6.《总氮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技术要求》HJ/T102
7.《pH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技术要求》HJ/T96
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
9.《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2
10.《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代替 HJ_T 355-2007)
11.《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协议 》(2022-3月定)
如国家对上述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其它未列明的标准请参考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规范。以上标准的内容如相互抵触,应以其中技术要求最高的标准执行。
(三)服务方需满足的工作条件
1.服务方需提供在线监测设备COD、氨氮、总磷、总氮的运行试剂用量供给;提供的试剂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同时保证试剂瓶外表标签有效。
2.服务方需按季度对过程检测仪器进行校准,确保其测量数值正常。
3.服务方需自行解决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及出行方式。
4.服务方在开展维保工作时不得影响采购方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5.服务方在开展维保工作时必须执行采购方安全要求。
(四)采购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1.向维保单位介绍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现状及排放标准,同时明确服务要求。
2.采购方确保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间现场符合维保作业要求。
3.服务期内,采购方可以向服务方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持。
四、验收标准
(一)服务期内,确保采购方工厂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COD、氨氮、总磷、总氮、PH)及等比例取样器、数据采集仪、超声波流量计正常稳定运行,若发生因维保工作不到位造成排放数据超标或在政府和集团检查中出现隐患,服务方应向采购方工厂支付合同总价款50%违约金。
(二)服务方维保原因造成的样品取样、指标检测、检测数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数据传输等方面的问题,服务方应当向采购方工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合同期内发生三次及以上,采购方工厂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试剂缺失或所提供试剂不满足检测要求,影响在线检测设备运行或检测数据失真,服务方应当向采购方工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
(四)服务方维保响应不及时,造成在线检测设备异常时间延长或引起负面影响,服务方应当向采购方工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
(五)服务方运维服务未达到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约定的任意小项的要求,每违反一次,服务方应当向采购方工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项。
(六)在政府检查过程中,因服务方运维不规范或自身失误造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服务方应向采购方工厂支付相当于双倍处罚金额的违约金。
(七)服务方在服务期间内资质证书到期,不符合采购方工厂要求,采购方工厂有权以服务方不能履约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服务方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八)开展维保工作期间,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下发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若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发生变化,需按照最新要求执行,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采购方工厂。
(九)数据正常检测并维持有效传输率不小于95%。
1.若单月单台设备有效数据传输率低于90%,服务方应向采购方工厂支付合同总价款50%违约金,同时服务方需赔偿采购方工厂因在线设备有效数据传输率不足造成的损失,且采购方工厂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若季度单台设备月均有效数据传输率低于95%,服务方应向采购方工厂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若季度两台设备月均有效数据传输率低于95%,服务方应向采购方工厂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以此类推。
五、安全及环保要求
(一)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服务方须和采购方签署《华润雪花承包商安全协议》;
(二)为进厂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当无法有效购买工伤保险时,需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当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
六、资质要求
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专业资质:
1.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自动监控(水)运行工);
2.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3.具有在线监测设备维保服务业绩证明(2022年至2024年期间);
请按照要求上传资质文件
七、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二)先进行资格审查,后评审价格,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作无效处理;
(三)否决供应商资格及报价的情形:
1.不满足以上报价方基本资质要求的;
2.供应商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如:不同响应方的报名、报价IP地址、邮箱、电话相同的,视为其串通报价);
3.供应商不得在华润守正平台有不诚信记录且处于禁用期内;
4.响应方不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供应商被采购方或其上级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内的,其报价将按无效处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若供应商被采购方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黑名单的,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6. 供应商被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业的,或采购活动被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报价的,且满足资格要求的关联响应方数量两家或以上的,被认定为关联供应商的,相关投标/报价均无效;
8.过去存在不良行为并对采购方及所属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响应方不良行为包括:
(1) 招评标过程中被证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合同纠纷的;
(3)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八、确定成交人的规则
(一)采取“最低价评审法”,报价最低者直接成交,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人最低报价相同的则推荐成交人规则为:报价人注册地址离采购方距离由近到远进行排序;
(二)若不同报价人报价税率不同,对报价中的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九、商务条款
(一)每一季度完成后,采购方验收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后服务方向采购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相应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且在扣除服务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30天内向服务方支付相应款项,若遇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财务结账日(每月1-3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
(二)采购方仅合同约定的服务方收款银行及账号向服务方结算价款。服务方企业名称变更和/或收款银行、账号发生变更的,服务方应按采购方要求(包括按采购方格式要求出具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的公函)提出变更申请,经采购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后续付款时由采购方按照该公函中确定的付款路径付款。采购方不接受服务方委托或指定第三方收款的要求;
(三)合同约定服务方先提供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付款的,在收到服务方开具的发票前,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四)采购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服务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且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的,在争议处理完毕前,采购方有权暂停支付包括合同和其他合同在内的、所有以采购方为付款人、服务方为收款人的待付价款,且不视为采购方违约,采购方无需向服务方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责任;
十、响应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响应保证金无需收取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额度10%收取(四舍五入取整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收取;合同有效期满,在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采购方于合同有效期满且收到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后1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返还给成交人;
十一、合同签订
(一)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合同范本:采购方合同模板,见附件合同模板。
十二、特别注意事项:
(一)税率可自行更改,若不同报价人报价税率不同,对报价中的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二)需上传通用资质和专业资质,先进行资格审查,后评审价格,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作无效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新都分公司关于2025年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维保服务介绍及要求》。

八、其它事项

1.本公告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https://szecp.crc.com.cn)上公开发布。

2.本项目采购通过守正平台线上进行,供应商需注册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按需办理CA电子钥匙(用于需插CA锁报价的项目),通过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递交或报价,具体操作步骤可查阅网站首页帮助中心的操作手册,也可以联系守正客服

3.答疑澄清、通知等文件一经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相应供应商(发放时间即为发出时间),请随时关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阅和处理。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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