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关于富宁县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维护改造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内部控制手册》等有关规定,现对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监测监察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服务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富宁县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维护整改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xj07003
三、项目预算:叁万捌仟叁佰伍拾捌元整(¥38358.00元)
四、采购内容
开展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关于富宁县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改造服务,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文山州南利大桥取水自动站基础设施改造预算单》《文山州谷拉河大桥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改造预算单》。
五、服务时间及要求:履约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服务地点: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
七、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八、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经费¥38358.00元,为报价最高限价,超过该报价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为包干报价。
(二)服务要求:履约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报价者需提供如下报价材料:
1.报价函(见附件3);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等;
4.报价一览表(按照工程量清单逐一报价);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书面声明;
6.服务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询价原则
1.供应商确定原则:根据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符合资格且报价最低的服务单位为中标供应商。
2.为避免服务单位恶意低价中标,采购单位认为其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的,可要求服务单位提供相关承诺,服务单位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3.意向单位请于2023年7月27日下午15:30前将报价材料加盖公司印章,密封并加盖密封骑缝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提交或者寄送至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市河西路38号),邮寄方式送达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黄烨,联系电话:0876-3037190。
特此公告。
附件:
1.文山州南利大桥取水自动站基础设施改造预算单
2.文山州谷拉河大桥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改造预算单
3.报价函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文山州南利大桥取水自动站基础设施改造预算单.docx】 附件【2.文山州谷拉河大桥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改造预算单.docx】 附件【3.报价函.docx】
一、项目名称:富宁县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维护整改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xj07003
三、项目预算:叁万捌仟叁佰伍拾捌元整(¥38358.00元)
四、采购内容
开展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关于富宁县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改造服务,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文山州南利大桥取水自动站基础设施改造预算单》《文山州谷拉河大桥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改造预算单》。
五、服务时间及要求:履约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服务地点: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
七、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八、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经费¥38358.00元,为报价最高限价,超过该报价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为包干报价。
(二)服务要求:履约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报价者需提供如下报价材料:
1.报价函(见附件3);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等;
4.报价一览表(按照工程量清单逐一报价);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书面声明;
6.服务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询价原则
1.供应商确定原则:根据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符合资格且报价最低的服务单位为中标供应商。
2.为避免服务单位恶意低价中标,采购单位认为其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的,可要求服务单位提供相关承诺,服务单位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3.意向单位请于2023年7月27日下午15:30前将报价材料加盖公司印章,密封并加盖密封骑缝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提交或者寄送至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市河西路38号),邮寄方式送达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黄烨,联系电话:0876-3037190。
特此公告。
附件:
1.文山州南利大桥取水自动站基础设施改造预算单
2.文山州谷拉河大桥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改造预算单
3.报价函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文山州南利大桥取水自动站基础设施改造预算单.docx】 附件【2.文山州谷拉河大桥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改造预算单.docx】 附件【3.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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