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700-00074
预算金额404.5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静0416-43607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1
公告正文

锦州市国控站点pm2.5、pm10颗粒分析仪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01月16日 19:4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国控站点pm2.5、pm10颗粒分析仪更换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9:4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8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1日 14:00
开标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预算金额¥404.527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
项目联系电话0416-4360777
采购单位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2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331881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永和国际35-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4360777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锦州市国控站点pm2.5、pm10颗粒分析仪更换项目.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国控站点pm2.5、pm10颗粒分析仪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1-12 至 2023-01-18
撰写单位: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静
(锦州市国控站点pm2.5、pm10颗粒分析仪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国控站点pm2.5、pm10颗粒分析仪更换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0074
项目名称:锦州市国控站点pm2.5、pm10颗粒分析仪更换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45,279.00
最高限价(元):4,045,279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工作。仪器设备移至国控空气站之前,负责该段时间内的仪器运行维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 2)截止报名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须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25-1号
联系方式: 0416-3318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永和国际35-7号
联系方式: 0416-4360777
邮箱地址: Shendaxy2021@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736889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静
电 话: 0416-43607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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