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披露公告]44桶废机油处置
金额
3.5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b2024df101695
预算金额3.52万元
招标联系人史老师1350574659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包老师133559000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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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名称 | 44桶废机油处置 | ||
转让底价 | 3.524400万元 | 项目编号 | NB2024DF101695 |
保证金 | 4000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挂牌时间 | 2024-11-19 至 2024-12-02 | 企业性质 | 国资 |
监测编号 | GR2024NB1000577 | 资产概述 | 44桶废机油,受让方需自备回收油桶(容量200L/桶)与废机油抽取设备,并负责货物的装卸、运输,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负责清理现场(因提货发生的清洁卫生)。 |
项目详细信息 | |||
名称 | 44桶废机油 | 计量单位 | 桶(容量200L)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其他情况说明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19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延牌规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为废机油,转让方和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也不保证标的物可以重新使用。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标的资产瑕疵问题为由悔约,或要求赔偿。 2.本次转让范围的数量为44桶(桶容量200L),质量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资产存放地内的其他可移动的物品等其他物品。转让仅对标的资产本身以现状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转让方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竞买人谨慎参与竞价。 3.标的搬运装卸、运输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交割期间应遵守标的资产存放地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如有发生违反存放地企业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物堆放分散,场地间隔距离较远,装卸、运输等作业环境复杂。 5.本次标的资产放置于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宁波市江北大道558号)、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宁波市风华路172号)、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宁波市兴宁东路852号、宁波市高新区清水桥538号)、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电镀工业区文水路175号、宁波市客运中心段塘停车场吴家路15号)、宁波市镇海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770号场地),受让方需在五家产权持有方相关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完成标的资产清点和交割。受让方需自备回收油桶(容量200L/桶)与废机油抽取设备,并负责货物的装卸、运输,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负责清理现场(因提货发生的清洁卫生)。 6.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4000元,受让方按照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申购(竞买)保证金,自确认成交之日起扣除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补足。在交易双方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并由转让方确认后退还。 7. 五家产权持有方(即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宁波市镇海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完成标的交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适用税率13%。 8.本标的资产由产权持有方提前7天向受让方发出处置通知,受让方在接到消息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废旧物资的装卸、运输、搬运等处置工作,受让方须在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配合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标的资产的装车、外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9.网络注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2日15:00止。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进行网络竞价。 10.标的看样时间:2024年11月27日。看样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13505746596。(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统一安排看样) 11. 资格终审: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由转让方完成资格终审。 12.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 13.意向受让方须在确定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五家产权持有方(即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宁波市镇海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废旧物资交割。 14.清单详见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 2.受让方须具备浙江省内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颁发的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8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为900-214-08)的废机油收集或处置。 3.受让方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06 10:00:00 | 现场审核时间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114730057490000055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城支行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宁波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20 | 评估报告文号 | 宁安评报字[2024]第285号 |
标的评估值 (万元) | 账面净值(万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转让方注册地(住所) | |
转让方法定代表人 | 转让方注册资本(万元) |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转让方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00844083619W | 转让方经营规模 | 小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包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35590003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16室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nbcqjy.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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