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001]FJYX[GK]202400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四期)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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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世昇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B1栋3401单元 | 3,562,365.00元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四期)服务项目:3562365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四期)服务项目):
服务类(福建中世昇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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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本次采购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四期)项目,服务期为3年,预计扫描数量1457万页。 | (1)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省法院列入本期数字化加工范围的库藏历史档案数字化工作;(2)同步完成福建高院2022-2024年度新收案件电子卷宗、诉讼档案和行政文书档案数字化验收、加工和挂接,已结案件诉讼档案应在移送归档后2周内完成数字化加工和挂接,特殊加急诉讼档案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数字化加工和挂接。(3)完成“数字化中心”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接收、扫描、归档工作。新收案件卷宗应随收随扫,当天移交当天清点接收,扫描挂接自接收后不超过1个工作日,整理装订移送归档自接到业务部门线上归档任务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问题件整改不超过1个工作日。 | 3年 | 年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 3,562,365.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成卫兵 |
评审专家: | 黄金泉 、 张清春 、 齐韵沣 、 黄金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计取,中标金额100-500万元的部分按0.8%计取,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0.45%计取,最终按上述标准计算后的85%计取;②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或汇票等付款方式。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称: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街支行;账号:35050161510000000026。邮箱:822022865@qq.com。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四期)服务项目:3.549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情况:福州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未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其声明函判定为无效声明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补充本公告中“四、主要标的信息”的服务标准应 满足以下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3)《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5)《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材料排列顺序(试行)〉的通知 (7)《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8)《电子诉讼档案著录规则》; (9)《档案装裱技术规范》(DA/T25-2000); (10)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1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法院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1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数字档案信息化管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
联系方式:0591-8708789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18层
联系方式:0591-22915555、13313801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方熠
电话:0591-22915555、13313801312
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