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36.03万元
招标联系人邓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秦工020-663417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2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应急投加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北江原水供应有限公司,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粤发改农经函 [2015]2354 号) 和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对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部分)项目建议书意见的函》粤水规计函[2015]509 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市财政资金20%,自筹资金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应急投加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应急投加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北江原水供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清远市。
项目规模: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为大(2)型Ⅱ等工程,取水口、泵站输水隧洞及输水管道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在北江清远市城区武广高铁北江大桥上游约600米的左岸设取水口,经过取水100万立方米/日规模的取水泵站加压后,通过26公里长的管道和隧洞输水至花都水厂(其中输水隧洞长16.8公里、输水管道长8.6公里,隧道进出口段0.6公里。输水路线约64%为隧洞;清远市境内约16.2公里、花都区境内约9.8公里)。
2.2招标内容: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应急投加系统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投加系统的深化设计、生产和集成、相关接口协调及其负责工厂试验、包装、安装、发运和交货;负责电气二次电缆敷设;提供备品备件及试验用的专用工具;提交说明书和其它资料;现场调试和系统联调;参与现场相关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提供对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完成设计联络;接受招标人代表参加工厂监造和工厂验收;完成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要求)。
2.3本招标项目采购控制价:6360374.21元,具体供货内容及界限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章节、图纸。
2.4交货地点:清远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2.5交货期及服务期:暂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验收为止。本项目的交货期及服务期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业主要求供货。
2.6备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到货。安装调试30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但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投加系统(或投加装置)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不能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2018年至今,投标人必须至少具备1个供水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或以上的同类型主要投标设备(干式活性炭投加系统或干式活性炭投加装置)供货业绩。
注:①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和相应的供货发票扫描件及交货验收证明材料。
②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供货设备参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原件备查)和相应的供货发票扫描件及交货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必须能反映供货内容、性能参数、用户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等信息,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交货验收时间为准。
③合同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业绩不予认定;发票需提供清晰发票复印件,未提供合同原件或发票复印件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④一份合同只算为一项业绩,原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只算一项业绩。同一合同不重复计算。
⑤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总承包单位业绩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1)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2)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
(3)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
4. 资审方式
4.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经形式评审后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09-01 17:00:00至2023-09-22 10:00:00(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9-22 10:00:00,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6.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09-22 10:00:00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4开标室。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7.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7.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7.2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3投标人登记前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未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公告,否则由此造成的登记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北江原水供应有限公司,电话:020-36898091。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自来水大厦5楼。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0-61300522。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招标公告媒介: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北江原水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自来水大厦5楼
联系人:邓工
电话:020-36898091
传真:020-36898835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人:秦工、吴工
电话:020-66341792(18838102335)、020-66341752
电子邮箱:pdf628@126.com
招 标 人:广州北江原水供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被“信用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五、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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