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3号物流中心3101-3103A、3121-3123单元、3103A工具间及3203-3204单元物业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3号物流中心3101-3103A、3121-3123单元、3103A工具间及3203-3204单元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 JC002401972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深圳市宝安区机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大厦401室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4年7月31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4年8月13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计算租金面积为3152.78平方米,3101-3103A、3121-3123单元、3103A工具间,面积2982.18平方米。3203-3204单元,面积170.6平方米。租赁用途为仓库。有房地产权证书。 |
计算租金面积 | 3152.78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仓库 | |
出租期限 | 2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3101-3103A、3121-3123单元、3103A工具间:53元/平方米/月,3203-3204单元:44元/平方米/月(均含税,均含物业管理费8元/平方米/月,第二合同年均上涨2元/平方米/月)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物业使用中,目前租期至2024年8月31日。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现代物流公司2024年第23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深机现代物流会〔2024〕40号)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合法运营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开展的业务须符合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功能定位及管理规定(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守法经营,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2.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 | |
特别事项说明 | 1、租金按月支付,整体承租,不允许联合承租。 2、3203-3204单元,目前用作办公。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交租赁保证金和当月租金,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逾期将视为违约,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承租方须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业务合同》(仅且签署一份,并适用于承租方在保税物流中心所有承租仓库开展的业务)。固定服务项目场站综合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整进”入园为60元/车次;“散出”出园为当月单位面积效能≥25个/平方米.月,免收场站综合服务费,当月单位面积效能<25个/平方米.月,按照当月单位面积效能与基准值(25个/平方米.月)之间的差额,以0.3元/个的标准收取场站综合服务费。如承租方在保税物流中心内发生租赁面积(含仓库、贴建办公室)调整,调整当月(业务费用结算周期)仍按原面积计算单位面积效能结算,面积调整后的次月(业务费用结算周期)按照新的面积计算单位面积效能结算。 5、仓库含卸车调平台3个,维护费100.00 元/台/月。 6、光纤租用服务:400元/对芯 /公里/月(提供机房至机房的光纤资源,长度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7、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物业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同意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接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并须按照海关等相关要求负责仓库隔墙的建设、消防系统及电路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必要,承租方需负责仓库内围网拆除等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8、如承租标的所在区域因规划调整或业务需要,需整体或部分进行物业改造、拆除等,导致本项目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提前30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提出的调整处置方案,且出租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须在限期内按照处置方案完成处置。 | |
意向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49670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缴纳说明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李先生:0755-83690585(15817432254) 王小姐:0755-83690522 |
传 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网 址 | www.sotcbb.com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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