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郫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成都市郫都区国资金融局2022年履行出资人职责审计监督计划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233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408222108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郫都区国资金融局2022年履行出资人职责审计监督计划
品目

采购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行政区域 郫县 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24日 20:54
评审专家名单 戴德阳,隆婷,张宇
总中标金额 ¥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位管理员
项目联系电话 18408222108
采购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9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40603522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 大道北段1700号8幢1单元20层202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408222108
附件:
附件1 成都市郫都区国资金融局2022年履行出资人职责审计监督计划磋商文件(2022100804)
附件2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附件3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附件4 包3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233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郫都区国资金融局2022年履行出资人职责审计监督计划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5楼 270,000.00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5楼 90,000.00元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2栋17层1704号 1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审计服务 融资及子公司监督审计 包1所有内容 1、(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 号令)、《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接受同级审计局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3)供应商应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向采购人、业主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并终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审核结果的检查、抽查、复核。如因提交的审核结果违规或者不合法或者不符合要求而被 相关单位处理处罚,则立即中止合同,扣除审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包括:①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②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③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核事项、被审核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④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的; ⑤参加过被审计(核)项目相关整体设计、规划编制、项目预算、财政评审、跟踪审计、竣工结算、过程控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⑥三年内与被审计单位不得有过服务关系; ⑦可能对项目审核结论产生影响的; ⑧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3.保密要求: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4.服务纪律要求:中选供应商应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90日历天 1、(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 号令)、《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接受同级审计局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3)供应商应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向采购人、业主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并终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审核结果的检查、抽查、复核。如因提交的审核结果违规或者不合法或者不符合要求而被 相关单位处理处罚,则立即中止合同,扣除审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包括:①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②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③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核事项、被审核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④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的; ⑤参加过被审计(核)项目相关整体设计、规划编制、项目预算、财政评审、跟踪审计、竣工结算、过程控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⑥三年内与被审计单位不得有过服务关系; ⑦可能对项目审核结论产生影响的; ⑧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3.保密要求: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4.服务纪律要求:中选供应商应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70,000.00

合同包2:

服务类(四川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 审计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专项审计 2包所有内容 1、(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 号令)、《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接受同级审计局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3)供应商应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向采购人、业主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并终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审核结果的检查、抽查、复核。如因提交的审核结果违规或者不合法或者不符合要求而被 相关单位处理处罚,则立即中止合同,扣除审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包括:①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②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③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核事项、被审核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④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的; ⑤参加过被审计(核)项目相关整体设计、规划编制、项目预算、财政评审、跟踪审计、竣工结算、过程控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⑥三年内与被审计单位不得有过服务关系; ⑦可能对项目审核结论产生影响的; ⑧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3.保密要求: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4.服务纪律要求:中选供应商应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90日历天内 1、(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 号令)、《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接受同级审计局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3)供应商应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向采购人、业主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并终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审核结果的检查、抽查、复核。如因提交的审核结果违规或者不合法或者不符合要求而被 相关单位处理处罚,则立即中止合同,扣除审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包括:①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②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③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核事项、被审核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④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的; ⑤参加过被审计(核)项目相关整体设计、规划编制、项目预算、财政评审、跟踪审计、竣工结算、过程控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⑥三年内与被审计单位不得有过服务关系; ⑦可能对项目审核结论产生影响的; ⑧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3.保密要求: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4.服务纪律要求:中选供应商应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90,000.00

合同包3:

服务类(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 审计服务 工资总额管理专项审计 3包所有内容 1、(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 号令)、《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接受同级审计局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3)供应商应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向采购人、业主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并终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审核结果的检查、抽查、复核。如因提交的审核结果违规或者不合法或者不符合要求而被 相关单位处理处罚,则立即中止合同,扣除审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包括:①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②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③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核事项、被审核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④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的; ⑤参加过被审计(核)项目相关整体设计、规划编制、项目预算、财政评审、跟踪审计、竣工结算、过程控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⑥三年内与被审计单位不得有过服务关系; ⑦可能对项目审核结论产生影响的; ⑧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3.保密要求: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4.服务纪律要求:中选供应商应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90日历天内 1、(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 号令)、《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接受同级审计局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3)供应商应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向采购人、业主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并终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审核结果的检查、抽查、复核。如因提交的审核结果违规或者不合法或者不符合要求而被 相关单位处理处罚,则立即中止合同,扣除审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包括:①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②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③与被审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核事项、被审核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④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的; ⑤参加过被审计(核)项目相关整体设计、规划编制、项目预算、财政评审、跟踪审计、竣工结算、过程控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⑥三年内与被审计单位不得有过服务关系; ⑦可能对项目审核结论产生影响的; ⑧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3.保密要求: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4.服务纪律要求:中选供应商应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3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戴德阳、隆婷、张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规定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郫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998号

联系方式:13540603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 大道北段1700号8幢1单元20层2026号

联系方式:18408222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8408222108

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成都市郫都区国资金融局2022年履行出资人职责审计监督计划磋商文件(2022100804).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3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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