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中石化海工漆框架协议(上海石化牵头)海工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金芬洪
招标代理机构国事南京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徐旭025-8648617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5
公告正文

2024年中石化海工漆框架协议(上海石化牵头)海工漆招标公告

2023-11-1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2024年中石化海工漆框架协议公开招标(上海石化牵头)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中石化海工漆框架协议公开招标(上海石化牵头)(WZ20231204-1303-1546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工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稀释剂
1.00
包1-海工漆
   
2
橡胶漆类
1.00
包1-海工漆
   
3
聚氨基甲酸酯漆类
1.00
包1-海工漆
   
4
其他油漆
1.00
包1-海工漆
   
5
环氧树脂漆类
1.00
包1-海工漆
   
6
丙烯酸树脂漆类
1.00
包1-海工漆
   
7
沥青漆类
1.00
包1-海工漆
   
8
醇酸树脂漆类
1.00
包1-海工漆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16)投标人提供的油漆涂料及配套体系应通过 NORSOK M 501 资格认证或通过ISO 12944-9 对应项目检测。

3.1.7 (15)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船级社认证。

3.1.8 (14)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3.1.9 (13)危险化学品运输。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三类);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三类)。

3.1.10 (12)提供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新投产(3年以内)的投标人若未取得第三方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可以提供投产验收报告(仅限新投产企业)。

3.1.11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油漆涂料、危险化学品)。

3.1.12 (10)投标人书面承诺:要求包装方式为桶的,需加高强内衬袋,供货方无条件满足,并保证内衬袋与物料不得产生物理和化学反应,不能影响物料品质。

3.1.13 (9)投标人书面承诺:所供产品满足中石化《炼化企业视觉形象工程规定》《中国石化防腐绝热质量提升工程规定》等相关规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4 (8)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化工原辅料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3.1.15 (7)投标人书面承诺: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中标产品的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后方可签订框架协议);两种认证均已完成的提供相关证书,无需承诺。

3.1.16 (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8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25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05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2月05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南京招标中心
 
地 址:
上海市金山卫纬二路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邮 编:
200000
邮 编:
210000
 
联 系 人:
金芬洪
联 系 人:
徐旭
 
电 话:
021-57941941
电 话:
025-86486171
 
电子邮件:
jinfh.sh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ux@sinopec.com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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