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永宁现代农业展示中心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31229005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801806021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3122900511
项目名称: 2024年永宁现代农业展示中心物业服务
建设单位:南京宁永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项目编号:NJJZ2023ZFCG1229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4年永宁现代农业展示中心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9日           2、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磋商公告第三款 第1条 增加内容:“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详见澄清后磋商文件。(2)磋商公告第七款增加“7.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具体详见澄清后磋商文件。3、其他补充事宜无4、更正日期:2024年1月8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宁永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永宁都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1栋中心
联系人:
宋主任
电话:
025-58222203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天圣路75号江北国际企业研发园6B棟1013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18018060210
电子邮件:
1379287759@qq.com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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