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州市城市路网建设发展规划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常采公<2023>0306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519-69800118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2023026
常州市城市路网建设发展规划研究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及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编号为常采公<2023>0306 号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常州市城市路网建设 发展规划研究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 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下列文件 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 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第二条 服务内容
针对常州城市道路路网结构进行研究,对重点片区、重要通道和关键节点进行评估 分析。对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进行解读,结合现状路网运营情况分 析,提出相适应的城市路网规划建设策略。在城市路网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十四五”期 间常州城市道路建设计划。
第三条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1185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元整),包括但不 限于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项目调研费、编制费、成果印刷费、交通工具使用费、通信费- 1 -
用、组织评审、咨询论证、研讨、后期配合、利润、管理、税金、应承担的风险费及为 完成本次采购内容所发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按以下阶段付款给乙方:
序号阶段付款条件付款期限付款 比例%付款金额 (万元)备注
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自接收到发票 之日起 15 日内3035.55
2第二阶段提交评审成果后自接收到发票 之日起 15 日内4047.4
3第三阶段提交最终成果并论证通过自接收到发票 之日起 15 日内3035.55
合计 100 118.5

第五条 服务提供时间、地点和方式
1.提供时间: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 ;
2.服务地点: 常州市 ;
3.服务方式:本服务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提供满足甲方的相关配合服务。
第六条 检验和验收
具体成果需提供满足甲方需求的正式项目研究文本(电子版)并论证通过。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规划研究编制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研究编制的内容,技术深度要求 和阶段划分;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规划研究编制费用;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研究成果后,应及时组织相关评审或验收;甲方在乙 方提交修改后的规划编制成果后,应及时给予意见或结论,对符合合同约定的编制内容、编制深度和项目成果等要求的,按照第四条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4.甲方有权就该编制成果进行使用或复制,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5.相关合同组成文件及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约获得研究编制服务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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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付成果。成果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技术标准、编 制内容和技术深度要求;
3.乙方对其提交的编制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 订、完善;
4.乙方在项目过程中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该项目的相关讨论、论 证、评审、验收等会议活动,乙方必须做好汇报、收集意见、听取相关会议的意见和意 见等工作;
5.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 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该编制成果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相关合同组成文件及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则视为 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的 0.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10 %;乙方延迟提供服务 60 天以上,甲方除了有权按照以 上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 承担,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
2.除不可抗力外,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价款,则视为甲方违约,每迟 延一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0.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 合同总价的 10%,甲方迟延付款 60 天以上,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 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对方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 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 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 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 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 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 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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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 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 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 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常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 购中心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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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甲方: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400MB1919756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4672867518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通江南路257号 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0519-85682076 电话:0519-698001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32400601001817043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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