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11月宝钢股份宝山基地生石灰(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IY22100023BGT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胡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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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1-2664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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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 2022-10-20T14: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10-21T14:00 |
采购商名称: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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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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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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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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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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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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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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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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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9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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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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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石灰,型号规格:MS≤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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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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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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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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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200000.0元
三、商务条款: 交货质量标准/n生石灰,质量标准:二氧化硅,起始值≥0,截至值≤3/n生石灰,质量标准:硫,起始值≥0,截至值≤0.15/n生石灰,质量标准:灼减/烧损,起始值≥0,截至值≤10/n生石灰,质量标准:氧化钙,起始值≥85,截至值≤0/n生石灰,质量标准:活性度,起始值≥122,截至值≤0/n生石灰,质量标准:粒度<1mm,起始值≥63,截至值≤83/n生石灰,质量标准:粒度>3mm,起始值≥0,截至值≤5/n生石灰,质量标准:平均粒度,起始值≥0,截至值≤1.6/n
四、技术条款: 交货质量标准
生石灰,质量标准:二氧化硅,起始值≥0,截至值≤3
生石灰,质量标准:硫,起始值≥0,截至值≤0.15
生石灰,质量标准:灼减/烧损,起始值≥0,截至值≤10
生石灰,质量标准:氧化钙,起始值≥85,截至值≤0
生石灰,质量标准:活性度,起始值≥122,截至值≤0
生石灰,质量标准:粒度<1mm,起始值≥63,截至值≤83
生石灰,质量标准:粒度>3mm,起始值≥0,截至值≤5
生石灰,质量标准:平均粒度,起始值≥0,截至值≤1.6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六、报名要求:见附件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2022年11月宝钢股份宝山基地生石灰招标.docx2022年11月宝钢股份宝山基地生石灰招标.docx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255f934e9c794a4e93ac6e580b931dee/rfqMethod=RAQ/orgCode=U34498/statusFlag=0
招标品种:生石灰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下午(以欧贝系统设定的时间为准)投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14:00-2022年10月21日14:00(以欧贝系统设定的时间为准)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8日14:00-2022年10月20日14:00(以欧贝系统设定的时间为准)招标项目介绍2022年11月宝钢股份宝山基地生石灰招标
1.具体交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交货数量可正负浮动15%,由买方选择。招标数量:75000吨。品种采购标准:投标拦标价:不含税到厂价500元/吨。投标报价:按标段报不含税到厂价。
品名 | 质量指标 | ||||||
品名 | CaO | SiO2 | S | 活性度 | 灼减/烧损 | 粒度 | |
生石灰 | ≥85% | ≤3.0% | ≤0.15% | ≥122c.c/4N-HC | ≤10% | 粒度:0-3mm,MS<1.6mm,83%≥小于1mm 粒度≥63%,>3mm≤5%, |
2.交货方式:到厂交货,卖方负责卸货。1.交货地点:汽运至宝山基地指定地点。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风险转移:配送车辆排放标准需满足宝钢进厂条件:国六以上或新能源车(电或氢能)。汽车运输直送至宝山基地厂内指定地点(根据生产要料计划随时配送进厂);到厂物流方式及要求:
1、以买方过磅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计量标准:1、汽运到达宝山基地指定地点卸货完毕之前的一切事务和费用由卖方承担。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交货期: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3.所有权、风险转移:卖方按合同约定地点完成货物交付。
卖方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如对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亦相应予以承担。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卖方。卖方所交货物中不得夹带杂物和混料,在卖方码头卸船作业或使用该批料的过程中发现卖方货物中带有杂物或混料,视情节严重扣除货款2-5万元/次,供应商考核扣2-5分/次。如对买方设备造成损害或导致停产,卖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卖方应按照环境贯标要求努力推进清洁生产,提供低硫、低磷、低粉尘产品。12、验收标准及处理方法:
品名 | 指标 | 合同指标 | 合同单价调整 | |
品名 | 指标 | 合同指标 | 条件 | 单价加扣款 |
生石灰 | CaO | ≥85 | CaO>90 | +12 |
生石灰 | CaO | ≥85 | 86<CaO≤90 | +(检测值-86)/1*2 |
生石灰 | CaO | ≥85 | 80<CaO<85 | —(85-检测值)/1*20 |
生石灰 | CaO | ≥85 | CaO≤80 | -576 |
生石灰 | SiO2 | ≤3.0 | SiO2>3.0 | -45 |
生石灰 | S | ≤0.15 | 0.15<S<0.2 | -15 |
生石灰 | S | ≤0.15 | 0.2≤S<0.3 | -30 |
生石灰 | S | ≤0.15 | S≥0.3 | —(检测值-0.10)/0.01*4.5 |
生石灰 | LOI/灼减/烧损 | ≤10 | LOI≥12 | -576 |
生石灰 | LOI/灼减/烧损 | ≤10 | 10<LOI<12 | -90 |
生石灰 | LOI/灼减/烧损 | ≤10 | LOI<8 | +(8-检测值)/1*1.5 |
生石灰 | 活性度/AOL | ≥122 | AOL>160 | +3.8 |
生石灰 | 活性度/AOL | ≥122 | 122<AOL≤160 | +(检测值-122)/10*1 |
生石灰 | 活性度/AOL | ≥122 | 60≤AOL<122 | —(122-检测值)/10*13.5 |
生石灰 | 活性度/AOL | ≥122 | AOL<60 | -384 |
生石灰 | 粒度(0-3mm) | >3mm粒度≤5% | >3mm粒度>5 | -30 |
生石灰 | 粒度(0-3mm) | 63%≤<1mm粒度≤83% | 60<<1mm粒度<63 | -15 |
生石灰 | 粒度(0-3mm) | 63%≤<1mm粒度≤83% | <1mm粒度≤60 | -30 |
生石灰 | 粒度(0-3mm) | 63%≤<1mm粒度≤83% | 83<1mm粒度<86 | -22.5 |
生石灰 | 粒度(0-3mm) | 63%≤<1mm粒度≤83% | <1mm粒度≥86 | -30 |
生石灰 | MS | <1.6mm | MS≥1.60 | -30 |
买方对卖方的承诺:14、承诺事宜货物进厂验收后结算,卖方根据买方化验结果开具发票向买方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买方收到发票审核后支付货款,卖方可接受商票、银票或通宝。13、结算方式及期限:买方生产单元认定无法使用卖方供应的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项或以上指标超标均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可要求卖方退货,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且承担退货流程的相关费用。买方生产单元使用卖方供应的质量不合格的货物,对生产单元造成的损失(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买方有权取消卖方当期或下一季度供应资格。卖方必须确保台风、雨季及节假日期间的供货,此期间的供应情况将作为买方对卖方年度评审的重要依据。若此期间卖方不能完成买方安排合同范围内的的供应计划,买方有权变更购买数量或解除本合同,并且买方有权减少直至中止与卖方今后的合作。
卖方必须按采购技术标准对所供货物进行检测化验,并及时向买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质保书。如果卖方提供的质保书与实物质量差异较大,买方可对卖方提出相应的考核(扣款0.5-2.0万元/次、减少合同订单量甚至解除合同)。买方随时可对卖方的生产现场及送交的货物进行抽检,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及严重质量问题,一经查实,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取消原料采购副原料室的供应商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卖方完全按照买方的质量要求组织生产,并按买方的交货时间要求供货,确保买方正常生产不受影响;如有供应不足、断料情况出现,买方有权寻找第三方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对买方的承诺:买方有义务向卖方提供相关采购技术标准。尽管买方竞价品种的需求数量会随生产变化可能有所调整,但买方承诺给卖方的实际执行计划数量按照需求变化同比例调整。
4.卖方所有进厂运输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准携带水箱,特殊情况必须保留水箱的,需在原料采购中心报备,且进厂前水箱放空;货车尾部应当按规定喷涂放大的车牌号,字样应端正、清晰、完整;货车过磅时车内只能一名驾驶员,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扣款2万元/车次,供应商考核扣1分/车次。3.卖方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或作业造成道路、电子监控、绿化、信号灯等设施损坏的,一旦收到相关部门投诉,除按相关部门的报价赔偿外,每次扣1万元,供应商考核扣1分/次。2.卖方送货车辆在买方厂区行驶中,须遵守买方厂内道路安全和环保的有关规定。如卖方在买方厂区交通违章,一旦买方收到相关部门的通报信息,扣款2万元/车次,涉事车辆永久取消进厂资格,并供应商评价扣10分/车次,买方有权减少合同量直至终止今后合作。1.直供料进厂车辆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宝钢相关规定执行,对伪造行驶证、运营证等手段办理厂区货车进厂证,或伪造进厂证、使用套牌车、擅自更换挂车、遮挡(涂改)车牌、车辆或驾驶员证件过期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涉事车辆、驾驶员永久取消进厂资格,所有违规运输货物不予结算,且扣款2-5万元/车次,供应商考核扣10分/车次,情节恶劣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下一季度供应资格,甚至直接取消供应商资格,并买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15、运输车辆考核办法卖方承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宝钢原料采购中心副原料其它供应商或宝钢未经论证过的资源点采购、供应,一经查实,供应商降级或暂停供应资格,买卖双方就涉事数量按当期合同单价的三倍扣款处罚,如已完成结算,在后续货款中扣除。
10.供应商生石灰槽罐车进厂车辆必须专车专用,并符合宝钢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买方可终止采购合同。9.货车行驶如有特殊要求的,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否则买方有权进行考核或拒绝该车进厂。8.除特殊情况采购中心出具相关证明外,运输车辆不得重车出厂。7.卖方应确保提供的送货单和收到买方开具的磅单所有信息准确无误(每日系统切换时间是22点为界,以到仓库开过磅申请时间),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情况说明,则扣除5000元/车次,否则该车次不予结算。6.通过采购中心办理宝钢进厂证的卖方送货车辆未在买方报备不得外借、借用其他供应商和宝钢的其他部门送货,一经发现,涉事车辆送货量将不予结算,并永久取消涉事车辆进厂资格。5.卖方进厂车辆供货单车毛重不得超过地磅最大量程(100T),如供货车辆重车超地磅量程,扣款2万元/车次,供应商评价扣1分/车次。
对生石灰粉主要成分CaO、粒度、LOI、AOL的考核(数据以检化验为准)CaO≤80%扣5分/项,粒度>3mm≥15%扣5分/项,LOI≥10扣5分/项,AOL≤60扣5分/项。生石灰粉综合指标评分最低,甲方有权减少当期合同量或取消下一月、季度供应资格。生石灰粉质量评价指标及权重设定原则如下:生石灰粉:CaO(60%)、IS1(5%)、灼减(15%)、AOL(20%)。卖方在变更现有运输码头时(包括起始码头和中转码头等),应提前通知买方,否则一经发现,扣款5万/次,考核扣10分/次。2针对副原料直供料扣款指标,所有指标叠加考核,该批次货款不够扣时,延续到其他批次,但该订单货款扣完为止。1.巡检和临时抽检结果考核生石灰粉:(主要成分:CaO、灼减、AOL)不合格扣款2万/项/次,扣5分/项/次。16、供应商质量评价办法
5.现场岗位工现场挂牌禁止输送生石灰作业时,驾驶员不得私自摘牌或违规继续输送,一经发现一次扣款2万元,扣10分。4.生石灰粉输送压力按宝钢各基地相关规定执行,罐车输送过程中供应商驾驶员不得私自调节输送压力,一旦受到用户书面投诉的,一次扣款1万元,并扣2分。3.烧结生石灰粉输送过程中一旦冒灰,乙方应立即停送处理,处理好后方可继续输送,灰管闷头盖好,灰管、气管输送完毕后摆放整齐。如乙方供货期间受到用户环保投诉的,每次扣款1万元,扣1分。2.负责清理作业区域的环境卫生,并将设备设施摆放整齐。作业过程中驾驶员不得抽烟、洗车等,不得长时间视线离开送货车辆。如卖方供货期间受到用户书面投诉的,每次扣款1万元,并扣2分。1.由于卖方原因出现供应不足提前通知买方,买方通过协调不影响生产的扣1-5分;如未及时通知买方或影响买方生产,扣5-10分,且买方可在合同期内对卖方合同量进行减量直至终止的调整,甚至取消下一季度的供应资格直至取消供应商资格。17、供应商现场服务、环保考核办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山基地炼铁烧结工序使用的外购生石灰粉。1.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山基地炼铁烧结用外购生石灰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18、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技术条件7.未经现场许可,高料位仍强行输送受到用户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1万,扣1分,二烧结高料位270吨,三烧结高料位250吨,四烧结高料位300吨。6.生石灰粉在乙方送货时间段未完成配送计划出现的低料位:二、三烧结料位低于180吨;四烧结料位低于220吨,受到用户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款1万元,扣1分。料位低于100吨,每发生一次扣款5万元,扣5分。
GB/T3286.2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2部分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高氯酸脱水重量法GB/T3286.1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络合滴定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0322.7铁矿石和直接还原铁粒度分布的筛分测定GB2007.2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制样方法GB2007.1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B/T5142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JISR9011石灰试验方法YB/T042冶金石灰GB/T3286.8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8部分灼烧减量的测定重量法GB/T3286.7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7部分硫含量的测定管式炉燃烧-碘酸钾滴定法、高频燃烧红外吸收法和硫酸钡重量法
①盐酸(HCl)(ρ1.19g/ml)(分析纯)试剂:试剂及装置:方法提要:本生灰石活性度测定是采用酸碱中和法,其中化学反应式:CaO+H2O=Ca(OH)2Ca(OH)2+2HCl=CaCl2+2H2O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生灰石的活性度测定。生灰石的活性度测定
校准系数f=W/0.053*4*V⑥4NHCl的标定:将无水碳酸钠置于温度在105±5℃的烘箱内烘干2至3小时。称取烘干的无水碳酸钠W(2.000g)g,置于300ml的烧杯中,沿杯壁加入80至100ml蒸馏水,使其完全溶解,加入2至3滴0.1%的溴酚兰指示剂,用4NHCl盐酸溶液滴定,至溶液由紫兰色变为黄色。将溶液加热至沸约1min,然后冷却至室温:如此时溶液由黄色变为紫兰色,再用4NHCl溶液滴定至稳定为黄色为止。记录盐酸溶液消耗量。⑤4NHCl:取一只0.25公升的塑料桶,加HCl3500ml,加水约7000ml。将稀释的HCl摇匀,放置1至2天等待标定,在标定前要将稀释的HCl摇匀。④溴百里酚蓝的配制:称取1克溴百里酚蓝,置于800ml烧杯中,加入100ml无水乙醇,使其溶解,加蒸馏水稀释至500mL,过滤溶液,移至瓶中保存,随时使用。③溴酚蓝指示剂(0.1%):称取0.1g溴酚蓝,置于烧杯中,加入20mL无水乙醇,使其完全溶解,加蒸馏水稀释至100ml,移至瓶中保存,随时使用。②无水碳酸钠(Na2CO3)(基准试剂)
①按要求检查装置。操作步骤:称取25.0g试样,块状生石灰试样的粒度:2-10mm,粉状生石灰试样的粒度:全粒度。试样称取量及要求装置:天平、电动搅拌机V:滴定时消耗HCl溶液(ml)W:无水碳酸钠的称量(g)
注意事项:精度控制要求:每批次做一个样品的平行样检测,平行样测定值偏差控制在结果的4%以内。F:4NHCl标准溶液校准系数V:4NHCl的消耗量(ml)活性度=V×f③活性度的计算:②测试在搅拌机下放置2000ml烧杯,搅拌叶片最低的部分离容器的底部约15mm,加入30±2℃蒸馏水1000ml,启动搅拌机(搅拌转速设定参见注意事项④)。用天平称取试样25.0g,加入搅拌烧杯中,同时开始计时,加数滴溴百里香酚蓝指示剂,溶液呈蓝色,用4NHCl标准溶液滴定至黄色。记录恰好10min时4NHCl的消耗量V(ml)。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④活性度检测结果与设备型号、搅拌头、搅拌仪转速有很大相关性,如果搅拌仪参数与YB/T105-2014冶金石灰物理检测方法一致的话,可根据YB/T105-2014执行。③滴定后烧杯中的残渣必须经过滤,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②无水碳酸钠要冷却至室温后称量;①搅拌机转动时不能碰到搅拌杯;
双方就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充分向对方进行了解释;4.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宝钢股份关于该买卖合同事宜订立合同,双方在此确认:3.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双方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关于《宝钢原料采购中心供应商进厂车辆交通、安全、环保、治安管理规定告知书》、《宝山基地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规定》、《原料采购中心廉政双签协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信息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1.宝钢关注供应商在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信息传递,致力于与供应商共建绿色供应链。20、其他约定事项
2、意向投标人不是宝钢股份现有副原料供应商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宝钢股份现有副原料供应商直接获得投标人资格(暂停供应且未恢复的除外),暂停供应后恢复的副原料供应商,符合宝钢股份原料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的,可获得投标人资格。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均同意对本季度末未执行完的合同数量自动终止,不再执行;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严格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完全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遵守这些条款可能产生的后果;
a:石灰石块、白云石块类品种供应商需有自有矿山(或占矿山股份比例不低于30%),股权信息及所占股份比例以公共平台查询结果为证。贸易型供应商需有与矿山的一年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长期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矿山开具的代理销售授权委托书。石灰石块、白云石块供方中标后,不得未经宝钢许可擅自变更矿山资源点或发运港口。如发现此情况,宝钢有权拒收并取消其供应资格。原则上是招标品种的生产实体企业或参股方(同时适用于宝钢股份现有副原料供应商首次投标招标品种),具体如下: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上未显示注册资本的原则上取消其报名和投标资格。营业执照应包含招标品种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需向宝钢股份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确定中标人之后申请释放保证金。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保证金缴款银行账户与退款银行账户、宝武客商系统内银行账户须一致。三、保证金e:烧结生石灰粉、冶金块灰、轻烧白云石等熟料产品供应商必须有自有石灰窑厂(或占石灰窑厂股份比例不低于30%),股权信息及所占股份比例以公共平台查询结果为证;须具备自有的化验室及相关人员和设备,并具备对宝钢采购指标的全检化验能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符合当地环保要求。d:石灰石块、白云石块矿山原则上具备绿色矿山(绿色工厂)资质或取得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相关证书。c:石灰石块、白云石块类品种矿山资源点及石灰石粉(含脱硫)、白云石粉类品种加工场所不能和现有的宝钢股份采购的资源点、加工场所重合。如源头矿山有意直接与宝钢股份合作,必须与原贸易商取消合作协议,并发函说明情况,经审核通过后,方具备与宝钢合作条件,宝钢将取消原贸易商在此矿山或资源点的供应资质。b:石灰石粉(含脱硫)、白云石粉粉类产品供应商须有自有的加工场所和设备。粉类新供方须自证加工产线及相关设备的权属,如采购方在审核中发现供方自证与事实不符,则取消该供方报名、投标、供应资格。
1、价格依据最低原则,标段分配依据综合评分原则,相同评分以报价时间早者优先(以欧贝平台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四、定标原则备注:打款时务必在用途中注明“投标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字样。银行帐号:1001153829003240673开户行:工行宝钢国贸支行抬头: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4、买方可根据生产需求变化对已签约的合同量进行调整及合同变更。根据投标者报价高低、投标数量、供应能力、质量实绩、历史供应实绩、供应商合作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评标,最终结果由评标小组决定。第一标:2.3万吨,第二标:1.5万吨,第三标:1.3万吨,第四标:1.3万吨,第五标:1.1万吨。2、按以下标段进行分配(根据综合打分高低、投标数量、供应能力、是否有首次中标供应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附综合评分规则:
一级维度 | 一级权重 | 二级维度 | 指标说明 | 二级权重 | 分值 |
价格 | 85% | 报价 | 供应商在此品种本次招标中的信息系统上的报价。 | 100% | 分值=(最低报价-拦标价×0.8)/(该供应商报价-拦标价×0.8)×85 |
质量 | 10% | 质量 | CaO平均值。数据采集周期:上一招标月的15日至本次招标月的14日。 | 40% | CaO(≥91%,4分)CaO(≥90%,3分)CaO(<90%,2分) |
质量 | 10% | 质量 | CaO标准偏差。数据采集周期:上一招标月的15日至本次招标月的14日。 | 30% | 偏差值(<1.0,3分)偏差值(≤1.5,2分)偏差值(>1.5,1分) |
质量 | 10% | 质量 | 活性度平均值。数据采集周期:上一招标月的15日至本次招标月的14日。 | 30% | 活性度(≥180,3分)活性度(≥170,2分)活性度(<170,1分) |
质量 | 10% | 质量 | 质量异议与飞检。一个采购周期内(上一期采购开标日至本期采购开标日) | 质量异议扣2.5分/条,飞检不合格扣5分/次,扣分项从总分中扣除。 | |
合作关系 | 5% | 合作等级 | 战略合作关系、基地型战略供应商 | 50% | 为战略合作关系或基地型战略供应商的得2.5分,同时具有两种合作等级的不重复加分。其他不得分。 |
合作关系 | 5% | 抗疫保供 | 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授予的“抗疫保供卓越供应商” | 50% | 为抗疫保供卓越供应商的得2.5分,其他不得分。 |
说明: 1、新供方(或老供方供应新品种)投标及中标后的准入、试供等环节,按照标书中的定标规则等要求执行,不纳入此综合评分。 2、因在宝山基地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事件)而暂停其供应的供应商,在未恢复其供应资格前的报名、报价无效。 3、在经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评审认定的合作关系基础上,根据供应商在该品种中的供应能力、历史供应业绩等进行细分,确定其在该品种的合作等级。 |
3、投诉方式:2、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东一区408室1、业务联系人:胡经理五、其他说明6、首次中标供应商家数不超过1家,试供限量3500吨,生产能力不低于600吨/天。5、新供方中标后,需经过送样检化验、现场联合考察生产、质量控制、环保等能力及取样化验等流程,合格通过后方可进行试供,试供时间根据宝钢生产安排确定。如检化验及现场联合考察未通过,买方则不安排其试供,并有权与之解除买卖合同。
电子邮件:701432@baosteel.com联系电话:15000791838联系人:孙先生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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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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