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历史灾害调查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房屋建筑及市政房屋建筑调查市政设施调查县内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空间属性数据干旱和水利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隐患调查节能产品正版软件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和服务现场勘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笔记本电脑售后服务自然灾害防治资源交通质量审核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县域基础指标乡(镇)基础指标自然灾害调查加油加气加氢站房屋数据采集市政桥梁公路路线信息调查桥梁信息调查灾害风险点调查高边坡调查控制断面设计洪水最新数据主要河流控制断面防洪特征值成果表设计洪水特征值图件文字报告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减灾能力数据库各类空间数据统计数据外业调查数据照片综合类工作总结报告预装软件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程电子文档资料套
金额
1000.00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0322022ccs00014
预算金额250.12万元
招标公司永和县应急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崔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丽青17703471933
中标公司山西棱镜市场调查有限责任公司100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10322022CCS00014
二、项目名称: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需求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 | 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一、应急管理部分:1、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调查、2、历史灾害调查、3、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4、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二、房屋建筑及市政部分:1、房屋建筑调查2、市政设施调查。三、交通部分:调查县内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的空间属性数据。四、干旱和水利部分:1、干旱灾害致灾调查,2、洪水隐患调查等任务。 | 报价:2496000(元) | 山西棱镜市场调查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8幢2302号 | 91140109MA0L6H8D2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 | 一、应急管理部分:1、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调查、2、历史灾害调查、3、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4、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二、房屋建筑及市政部分:1、房屋建筑调查2、市政设施调查。三、交通部分:调查县内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的空间属性数据。四、干旱和水利部分:1、干旱灾害致灾调查,2、洪水隐患调查等任务。 | 两年 |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技操作规程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文静,刘晓芳,冯艳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96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和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永和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357-7526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二中路汾东三号小区2号楼2单元804室
联系方式:17703471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丽青
电 话:17703471933
附件信息:
永和自然管理局磋商文件(1).doc永和自然管理局磋商文件(1).doc
339.2K
磋 商 文 件
\n项目编号: 1410322022CCS00014
\n 项目名称: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
\n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目 录
\n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n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n总则
\n二、磋商文件
\n三、响应文件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五、磋商程序
\n六、签订合同
\n七、服务费
\n八、保密和披露
\n九、询问和质疑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n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n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n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2-06-13 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n1、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1410322022CCS00014
\n项目名称: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预算金额:250.125万元
\n最高限价:250.125万元
\n采购需求: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一、应急管理部分:1、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调查、2、历史灾害调查、3、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4、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二、房屋建筑及市政部分:1、房屋建筑调查2、市政设施调查。三、交通部分:调查县内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的空间属性数据。四、干旱和水利部分:1、干旱灾害致灾调查,2、洪水隐患调查等任务。
\n服务周期:2年
\n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 ☑不接受
\n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n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n3、获取采购文件
\n1、获取时间:2022-05-30 至2022-06-07 00:00:00,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n《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 (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1/index.html)。
\n磋商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n4、响应文件提交
\n(一)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2-06-13 15:00:00(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n(二)、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n1、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3日15时00分
\n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临汾市二中路汾东三号小区2号楼2单元804室)
\n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n5、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n时间: 2022年06月13日 15:00:00(北京时间)
\n地点: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临汾市二中路汾东三号小区2号楼2单元804室)
\n6、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7、其他补充事宜
\n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办理供应商入驻;
\n2、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3、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
\n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永和县应急管理局
\n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正大路10号
\n联 系 人:崔先生
\n联系方式:18735740062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临汾市二中路汾东三号小区2号楼2单元804室
\n联系方式: 0357-3968200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n电 话:17703471933
\n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 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n | \n(一)基本资格要求\n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n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n4、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磋商:接受\n(二)特定资格要求:无\n |
\n2\n | \n评审方法\n | \n综合评分法\n |
\n3\n | \n成交供应商的确定\n | \n¨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nþ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n |
\n4\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正本1份、副本2份\n |
\n5\n | \n响应文件\n(资格证明文件)\n | \n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n(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需提供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n( 格式见第八部分)。\n2、响应函 \n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n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n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最近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扫描件)\n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最近一次依法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n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1)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n(2)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需提供)\n8、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n(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n(2)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n9、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的话)\n 响应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磋商协议。\n(格式见第八部分)\n10、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n按照本部分序号1“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n说明: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n |
\n6\n | \n响应文件\n(商务技术文件)\n | \n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n1、报价一览表;\n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n(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n(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n(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n(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不少于90个日历天。\n(5)、服务周期:2年\n(6)、评估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技操作规程执行。\n(7)、电子签署: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有效签章。\n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n商务、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n(1)\n…………\n主观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n(1)\n…………\n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n政府采购政策资料\n(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n(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n(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n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n说明:\n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n2、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n3、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n |
\n7\n | \n磋商保证金\n | \n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n电汇/转帐支票(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n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n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壹万元整\n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n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全额返还\n收款单位全称: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开 户 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城区支行\n账 号:6011 1101 0300 0000 5492 9\n行 号: 4021 7700 0011\n注: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汇入,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n |
\n8\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n |
\n9\n | \n政府采购\n相关政策要求\n(如涉及的话)\n | \n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n(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n(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n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n(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n(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n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n(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n(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n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n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n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n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n(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n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n(1)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n(2)磋商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n(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价格折扣。\n |
\n10\n | \n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n | \n本项目召开答疑会\n召开时间:2022年6月 8 日10时00分前。\n召开地点: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临汾市蓝天新区3号楼2单元402室)。\n联系方式:0357-3968200。\n要求:\n届时代理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及所有潜在单位(投标供应商)参加预备会(磋商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授权代表应当按时参加投标预备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书)未参加会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n |
\n11\n | \n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n |
\n12\n | \n无效磋商情形\n | \n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中下列序号的规定:\n3.5/12.2/13.2/14.1/21.1/21.2/21.3/21.4/24.4\n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n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n总则
\n1. 适用范围
\n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n2. 定义
\n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n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下载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n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n2.5 “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磋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n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n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n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n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自然人除外)
\n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要求。
\n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n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n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n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n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n4. 竞争性磋商费用
\n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5. 通知
\n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有关通知并造成损失的,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n磋商文件
\n6. 磋商文件的内容
\n6.1 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n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n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n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9的规定。
\n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n6.4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n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n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7.1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n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n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已下载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
\n7.4 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将以公告的形式向所有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发出通知。
\n7.5各市场参与主体应通过交易平台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n三、响应文件
\n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8.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n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n9.1.1响应文件还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规定提交。
\n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序号6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n9.3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n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为方便评审,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n9.3 磋商保证金
\n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及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相关规定。磋商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n9.3.1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9.3.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磋商无效。
\n9.3.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n9.3.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代理机构收取成交服务费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n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对已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n9.3.6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n9.3.7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以下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nⅰ磋商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及证明材料的 ;
\nⅱ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nⅲ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
\nⅳ磋商供应商未能按时交纳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
\nⅴ磋商供应商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
\nⅵ开标后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nⅶ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nⅷ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n9.4 磋商报价
\n9.4.1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磋商供应商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n9.4.2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n9.4.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响应,不得拆包分项响应。
\n9.4.4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
\n9.4.5 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n9.4.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n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n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n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n10.2 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
\n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n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10.5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n10.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n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n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规定。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n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n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n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n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n13 .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3.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n13.1.1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于一袋内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地址。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及磋商供应商公章。
\n13.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13.1要求对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磋商处理。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n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14.1 纸质响应文件须在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n14.2 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n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5.1磋商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n15.2磋商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n15.4磋商开启
\n15.41 磋商开启现场须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笔记本电脑。
\n15.42 供应商需在磋商开启时,在磋商开启现场,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
\n15.43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n(1)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出现的但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到场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在场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到场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n(2)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
\n(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
\n(4)供应商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
\n五、磋商程序
\n16. 项目组织
\n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n17. 成立磋商小组
\n17.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n17.2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磋商、评审事务,出具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n17.3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磋商工作。
\n18.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启。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启。
\n19.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
\n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n20.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n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n21. 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n21.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n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n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n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n21.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A、有恶意串通的;
\n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n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n21.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n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n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n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n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n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n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n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n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磋商无效。
\n21.5 如果多个磋商供应商所投的整包货物、工程或服务全部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磋商供应商数量。
\n21.6 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n22. 磋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n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线提出澄清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必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上做出回复,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23.磋商
\n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n23.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n23.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n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23.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1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23.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1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23.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1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代理机构要求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n23.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n23.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n23.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n23.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n23.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n23.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3.13条要求进行审查。
\n23.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n23.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23.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n23.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n24. 最后报价
\n24.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n24.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4.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4.2 磋商结束后,下达最后报价通知及最后报价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n24.3磋商供应商应在自行准备的电脑终端设备上及时关注下达的最后报价通知,不论何种原因,磋商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主动退出磋商。
\n24.4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n25. 比较与评价
\n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评价、评分。
\n26. 评审复核
\n26.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nA、资格检查认定错误;
\nB、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nC、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nD、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nE、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n26.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27. 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n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n28. 编写评审报告
\n磋商小组组长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n29. 磋商过程保密
\n29.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n29.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n30. 采购项目终止
\n30.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
\n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n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n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采购项目终止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n30.2 终止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
\n30.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n六、签订合同
\n31.成交通知
\n3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磋商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1.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n31.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32.签订合同
\n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32.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32.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n七、服务费
\n33. 服务费
\n服务费金额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成交金额(万元)\n | \n货物招标\n | \n服务招标\n | \n工程招标\n |
\n100以下\n | \n1.5%\n | \n1.5%\n | \n1.0%\n |
\n100-500\n | \n1.1%\n | \n0.8%\n | \n0.7%\n |
\n500-1000\n | \n0.8%\n | \n0.45%\n | \n0.55%\n |
\n1000-5000\n | \n0.5%\n | \n0.25%\n | \n0.35%\n |
例工程类中标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
\n100 万元×1.00%= 1 万元
\n( 500- 100)万元×0.70%= 2.8万元
\n(1000- 500)万元×0.55%= 2.75万元
\n(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n(6000-5000)万元×0.20%= 2万元
\n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n八、保密和披露
\n34. 保密
\n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35. 披露
\n35.1 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n35.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九、询问和质疑
\n36.询问
\n36.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
\n36.2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n37.质疑
\n37.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n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37.2质疑函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磋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
\n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d事实依据;
\ne必要的法律依据;
\nf提出质疑的日期。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n37.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n37.4 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n37.5无效质疑情形
\n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n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n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n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n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37.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n37.7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n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n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一、项目概况
\n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普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n本次普查工作,主要包括一、应急管理部分:1、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调查、2、历史灾害调查、3、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4、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二、房屋建筑及市政部分:1、房屋建筑调查2、市政设施调查。三、交通部分:调查县内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的空间属性数据。四、干旱和水利部分:1、干旱灾害致灾调查,2、洪水隐患调查等任务。
\n二、主要内容
\n(一)、应急管理部分
\n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n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开展自然灾害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对象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完成永和县11张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具体调查对象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县域基础指标、乡(镇)基础指标等共11类公共服务设施。
\n目标或产出成果:形成永和县上述调查对象的指标信息和空间数据信息。
\n依托的主要技术规范:《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n任务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 \n对象\n | \n数据量\n |
\n公共服务设施\n调查\n | \n学校\n | \n18\n |
\n公共服务设施\n调查\n | \n医疗卫生机构\n | \n11\n |
\n公共服务设施\n调查\n | \n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n | \n2\n |
\n公共服务设施\n调查\n | \n公共文化场所\n | \n1\n |
\n公共服务设施\n调查\n | \n体育场馆\n | \n1\n |
\n公共服务设施\n调查\n | \n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力)调查\n | \n3\n |
\n公共服务设施\n调查\n | \n县域基础指标\n | \n1\n |
\n公共服务设施\n调查\n | \n乡(镇)基础指标\n | \n7\n |
2、历史灾害调查
\n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开展历史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数据校核和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开展永和县年度自然灾害调查、历史灾害事件调查,完成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包括:(1)以年度为统计基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查清1978年以来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主要灾害信息统计指标。(2)以单一历史灾害事件为统计基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调查1978年以来县级行政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
\n目标或产出成果:县的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数据集、历史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集。
\n依托的主要技术规范:《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
\n任务量
\n\n\n\n\n\n\n\n\n\n\n\n\n\n\n\n\n\n | \n对象\n | \n数据量\n |
\n历史灾害调查\n | \n重大历史灾害调查\n | \n2\n |
\n历史灾害调查\n | \n年度自然灾害调查\n | \n706\n |
3、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n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开展调查对象调查和数据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开展永和县政府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能力)、基层减灾资源(能力)和家庭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完成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具体调查对象包括:(1)县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专业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森林消防、地震、矿山、危化/油气)、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2)大型救援装备生产企业、大型工程建设企业,保险和再保险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的资源;(3)乡镇(街道)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的综合减灾资源(能力);(4)家庭减灾资源(能力)。
\n目标产出或成果:完成县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
\n依托的主要技术规范:《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n任务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 \n对象\n | \n数据量\n |
\n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n | \n政府灾害管理能力\n | \n13\n |
\n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n | \n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与装备\n | \n1\n |
\n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n | \n森林消防队伍与装备\n | \n1\n |
\n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n | \n救灾物资储备库\n | \n1\n |
\n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n | \n应急避难场所\n | \n1\n |
\n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n | \n地质灾害监测和工程防治\n | \n1\n |
\n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n | \n乡镇(街道)减灾资源(能力)调查\n | \n7\n |
\n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n | \n社区(行政村)减灾资源(能力)调查\n | \n69\n |
\n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n | \n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n | \n975户\n |
4、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
\n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开展调查对象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开展永和县在建或建成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和处于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加油加气站(不含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等,不在危险源调查范围之内)调查。
\n目标成果:形成上述调查对象的数据指标信息。
\n依托的主要技术规范:《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技术规范》。
\n任务量:
\n\n\n\n\n\n\n\n\n\n\n\n\n\n\n\n\n\n | \n对象\n | \n数据量\n |
\n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重点隐患调查\n | \n企业基础信息\n | \n3\n |
\n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重点隐患调查\n | \n加油加气加氢站\n | \n7\n |
(二)、房屋建筑及市政部分:
\n1、房屋建筑调查
\n调查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路设施,市政道路、桥梁和城市供水等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的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设防基本情况灾害属性信息。
\n目标或产出成果:县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任务见表1。
\n表1 县房屋建筑调查任务量
\n\n\n\n\n\n\n\n\n\n\n\n\n序号\n | \n任务名称\n | \n任务量\n |
\n1\n | \n房屋数据采集\n | \n约1.6万个图斑\n |
2、市政设施调查
\n开展市政桥梁、道路、供水设施的类型、数量、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
\n目标或产出成果:县市政设施调查数据集,任务量见表2:
\n表2县市政设施调查任务量
\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任务名称\n | \n任务量\n |
\n1\n | \n市政道路\n | \n13条(9.8862公里)\n |
\n2\n | \n市政桥梁\n | \n12座(913米)\n |
(三)、交通部分:
\n调查县内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的空间属性数据。
\n目标或产出成果:公路路线、桥梁、隧道调查成果数据集、公路崩塌、滑坡、泥石流、沉陷与塌陷、水毁灾害风险点调查成果数据集,任务见表3。
\n表3 县公路设施调查任务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任务名称\n | \n任务量\n |
\n1\n | \n公路路线信息调查\n | \n244条公路(886.4公里)\n |
\n2\n | \n桥梁信息调查\n | \n58座桥梁\n |
\n3\n | \n灾害风险点调查\n | \n约89个\n |
\n4\n | \n高边坡调查\n | \n约66个\n |
(四)、干旱和水利部分:
\n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内容如下:
\n(1)基础资料:2017-2020年水资源总量、地表水供水、地下水供水,居民生活、生产等供用水资料;现状(2020年)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监测、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现状(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情况。
\n(2)灾害事件资料:2008-2020年各次干旱灾害事件的发生事件、范围、农业和城镇等受灾及损失情况,以及历年实施的抗旱措施、投入人力物力、抗旱效果效益等。
\n(3)评估内容,干旱灾害危险性分析与评估。基于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数据,分析干旱灾害致灾因素,编制县干旱灾害危险性分布图。
\n(4)县水利局实施辖区内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自审、录入,配合市水利局组织的县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审核、汇集、上报。
\n2、洪水隐患调查
\n(1)开展调查管辖范围内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隐患,成果自审、录入;配合市水利局组织的县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审核、汇集、上报。。
\n(2)依托省水利厅收集整理已审定的控制断面设计洪水最新数据,形成主要河流控制断面防洪特征值成果表和设计洪水特征值成果表。
\n三、成果提交
\n所有普查成果录入上级部门统一开发的普查系统,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形式提交普查成果,包括相关数据、图件和文字报告。
\n1.工作方案
\n协助永和县普查办完善本次永和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指导各项普查任务的开展实施。
\n2.数据成果
\n包括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等,形成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统计数据以及外业调查数据、照片等。
\n3.文字报告成果
\n包括永和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重要阶段、各普查任务及综合类工作总结报告。
\n四、验收方式
\n通过上级管理部门的成果审核。
\n五、服务周期:2年
\n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n | \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n(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需提供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n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2\n | \n响应函\n | \n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3\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n |
\n4\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n |
\n5\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 | \n最近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n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n |
\n6\n | \n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最近一年内最近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n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n |
\n7\n |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n2、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n |
\n8\n | \n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n | \n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n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的,磋商保证金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n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n |
\n9\n | \n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的话)\n | \n对是否允许代理商磋商进行审查\n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10\n | \n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n | \n无\n |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n2、资格检查的内容需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n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n4、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n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n一、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响应文件的报价\n | \n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n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n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n |
\n2\n | \n响应文件的有效期\n | \n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不少于90个日历天。\n |
\n3\n | \n服务期限\n | \n2年\n |
\n4\n | \n标准要求\n | \n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技操作规程执行。\n |
\n5\n | \n电子签章\n | \n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有效签章。\n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n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
\n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n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n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n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n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n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n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n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n(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n(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n(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n(1)磋商人所报价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磋商人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n(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n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n(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n(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n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n四、成交标准
\n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n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n第一部分: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分细则\n | \n分值\n(共30分)\n |
\n1\n | \n同类合同业绩案例\n | \n报价人自2018年至开标截止日前具有普查、调查等咨询服务类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n注:同类项目案例需要提供签订的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n | \n15\n |
\n2\n | \n项目负责人\n | \n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证书得3分;中级职称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n注: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n | \n3\n |
\n3\n | \n项目人员\n配务情况\n | \n公司项目组成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加3分,中级技术职称加2分,最高12分。\n注: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n | \n12\n |
第二部分:主观评审(60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分细则\n | \n分值\n(共60分)\n |
\n1\n | \n项目理解\n | \n根据报价人对本项目理解情况进行综合评分:\n对普查需求认知清晰,对项目实施重点、关键点分析精准为优,得11-15分;\n对普查需求较为了解,对项目实施重点、关键点分析准确为良,得6-10分;\n对普查需求了解,对项目实施重点、关键点分析基本合理为一般,得1-5分;\n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n | \n15分\n |
\n2\n | \n实施方案\n | \n根据各报价人的项目技术方案完善、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分:\n内容编写思路清晰、准确、全面、合理,对项目工作内容具体情况描述精确的,9-12分;\n内容编写详细合理,对项目工作内容具体情况描述准确的为完善,5-8分;\n内容编写一般,对项目工作内容具体情况描述基本准确的为一般,得1-4分;\n内容编写简单,对项目工作内容具体情况描述有误的,得0分。\n | \n12分\n |
\n3\n | \n进度控制\n | \n根据各报价人项目的工期进度及控制方案的可操作性及详细程度进行综合评分:\n报价人对项目的工期进度及控制方案的可操作性及详细程度可行、满足要求的,得7-12分;\n报价人对项目的工期进度及控制方案的可操作性及详细程度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的,得4-6分;\n报价人对项目的工期进度及控制方案的可操作性及详细程度不可行、不满足要求的,得1-3分。\n | \n12分\n |
\n4\n | \n质量保障措施\n | \n根据各报价人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n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与详细程度高的,得6-8分;\n报价人的质量保障措施一般的,得3-5分。\n报价人的质量保障措施较差的,得1-2分。\n | \n8分\n |
\n5\n | \n安全保密措施\n | \n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项目完善的安全保密体系、成果保障进行综合评分:\n报价人提供的项目完善的安全保密体系、成果保障可行、满足要求的,得6-8分;\n报价人提供的项目完善的安全保密体系、成果保障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5分;\n报价人提供的项目完善的安全保密体系、成果保障不可行、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n | \n8分\n |
\n6\n | \n售后方案\n | \n根据各报价人的售后方案进行综合评分:\n 报价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可行性高的,得4-5分;\n 报价人的售后方案一般的,得1-3分。\n 报价人的售后方案不可行、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n | \n5分\n |
第三部分:价格评审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审项目\n | \n评分标准\n | |
\n报价\n(满分10分)\n | \n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n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分值\n | |
\n报价\n(满分10分)\n | \n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n |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中小企业\n | \n(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n(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n(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监狱企业\n | \n(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创新产品\n创新服务\n | \n(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n(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n |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n(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签订)
\n合同协议书
\n甲方:
\n乙方:
\n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进度、技术质量、报告成果和经费约定,顺利地完成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础上,就项目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n第一条 项目概况
\n1.项目名称:
\n2.项目规模、特性:
\n第二条 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n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及省、市规定和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
\n2.特殊技术要求:
\n第三条 开展工作及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
\n1.本项目应于 年 月 日提交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送审成果资料,由于甲乙双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展工作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n2.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审批、报备及移交工作以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为准,服务期不予顺延。
\n第四条 合同总价与支付方式
\n1.合同总价:
\n(1)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以“预算包干”的方式计取收费,包括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及审批(评审费、专家费、会务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n(2)甲方实际支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费用,将不高于相应工可批复的预算价格,修改费用超出审批额部分甲方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甲方将不另行支付。
\n2.支付方式:采用首付款、进度款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支付。
\n(1)首付款:在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 支付。
\n(2)进度款:
\na.待乙方将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调整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
\nb.待相应审批机构对全部项目成果审批通过、备案,且乙方将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审批结果和成果方案移交至甲方,并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nC.总计支付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n第五条 双方责任
\n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责任:
\n(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通知书、明确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任务及技术要求;
\n(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n(3)应按第四条第2款支付方式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费用,项目结束后及时办理决算手续;
\n(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出的有关事宜的批复、答复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n(5)乙方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成果资料归甲方乙方共同所有,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责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n2.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责任:
\n(1)应按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审批、报备及移交工作以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为准,服务期不予顺延;
\n(2)协同甲方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
\n(3)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审查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并及时报送审查单位;
\n(4)乙方应在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审查合格意见书下发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 套和电子文档资料 套(刻盘);
\n(5)乙方应对项目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和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阅相关资料,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n(6)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风险金(如有)。
\na.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nb.风险金金额为:预算金额*70%-成交报价人的成交价格。风险金的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n第六条 违约责任
\n1.甲方违约责任:
\n(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而导致乙方不能按期提交成果资料,应按实际工日顺延工期;
\n(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已进行调查工作并开展第三方中介机构扶永和县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工作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
\n2.乙方违约责任:
\n(1)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移交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 ;如有风险金,乙方未按约定的成交价格和服务期限移交成果资料,该风险金将由甲方全部扣除。
\n(2)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 返还首付款。
\n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为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违约时,应由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n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关联文件
\n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n2.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及省、市规定。
\n第八条 其他约定
\n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进行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n2.针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应先由双方商议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n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n双方正式法定/授权代表已于下文所述的日前在_______地区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项目履行双方责任后失效。
\n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n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n住 址: 住 址: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电 话: 电 话:
\n传 真: 传 真: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n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n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n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n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n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n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n响 应 文 件
\n(资格证明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n二〇二 年 月 日
\n资 格 证 明 文 件
\n目 录
\n1、响应人代表证明
\n2、响应函
\n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n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n9、响应保证金的交纳证明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
\n10、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的话)
\n说明:供应商/响应人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构成页签下,若某一节点无对应文档,则该节点无需上传内容,系统在该节点界面会显示空白,此为正常情况。
\n(一)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身份证号: 职 务:
\n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特此证明。
\n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n年 月 日
\n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n\n\n\n\n\n\n | \n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供应商住址)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n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n 年 月 日
\n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n\n\n\n\n\n\n | \n |
(二)响应函格式
\n响 应 函
\n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n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n人民币(大写) 元(¥ 元)
\n……
\n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n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n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版响应文件)。
\n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n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n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n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n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n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n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n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nE-mail:
\n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n 年 月 日
\n(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n(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n(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n最近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扫描件;
\n(六)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最近一年内最近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n(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n无违法记录声明
\n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 (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n(八)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n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n(九)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n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
\n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n(十)联合体磋商注意事项
\n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n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n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n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
\n《联合磋商协议书》
\n联合磋商各方:
\n甲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乙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n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 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n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n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磋商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磋商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n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五、本协议提交磋商方后,联合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n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n甲方(法人电子签章): 乙方(法人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n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n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n响 应 文 件
\n(商务技术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n二〇二一年 月 日
\n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
\n目 录
\n1、报价一览表
\n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n报价一览表格式
\n(一)报价一览表
\n 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
\n报价人全称\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 | \n项目负责人\n | \n |
\n磋商总报价\n | \n大写 : \n小写 : \n | ||
\n服务周期\n | \n | ||
\n备注\n | \n |
报价人(公章):
\n 日 期:
\n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n商务、服务偏离(响应)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招标文件相关要求\n | \n投标文件响应情况\n | \n响应/偏离\n |
\n1\n | \n投标文件的报价\n | \n1、所有供应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n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n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n | \n |
\n2\n | \n投标文件的有效期\n | \n从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算起不少于90个日历天。\n | \n |
\n3\n | \n服务周期\n | \n2年\n | \n |
\n4\n | \n鉴定标准要求\n | \n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技操作规程执行。\n | \n |
\n5\n | \n签署、盖章\n | \n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有效签章。\n | \n |
\n6\n | \n其它\n | \n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 | \n |
注:本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n 投标人: (法人电子签章)
\n 年 月 日
\n商 务 技 术 文 件(综合评分文件)
\n目 录
\n商务部分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
\n(1)
\n…………
\n2、主观服务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
\n(1)
\n…………
\n3、政府采购政策资料
\n(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
\n(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
\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
\n(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
\n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n说明:
\n(1)综合评分相关资料和其它部分重复的,响应人必须在综合评分相关资料中再次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
\n(2)供应商/投标人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构成页签下,若某一节点无对应文档,则该节点无需上传内容,系统在该节点界面会显示空白,此为正常情况。
\n(一)商务部分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
\n(1)
\n…………
\n(二)主观服务技术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
\n(1)
\n…………
\n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
\n(三)政府采购政策资料
\n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3.…………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n日期: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n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n 日 期:
\n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n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响应人名称:
\n 货币: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品牌\n | \n规格型号\n | \n产地及厂家\n | \n数量\n | \n单价\n | \n总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n |
说明:
\n(1)响应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n(2)响应人响应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n响应人:(法人电子签章)
\n 年 月 日
\n(四)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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