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平台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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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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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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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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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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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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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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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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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19475
项目名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769,000.00
最高限价(元):7,769,000
采购需求:查看
辽宁省住建厅一体化服务平台整合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数据中台部署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应用系统整合和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工作,系统初验进入试运行阶段。整体项目全部内容交付运行时间不低于30天(自然日),经监理、采购人确认具备终验条件后,组织项目终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1,760,000.00
最高限价(元):11,7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891,000.00
最高限价(元):3,891,000
采购需求:查看
辽宁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65,000.00
最高限价(元):36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信息工程监理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通过之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001、003、004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002包允许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4.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5.报价解密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3448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 024-31513417
邮箱地址: sfggzy@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422050100100241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高雨欣、王磊
电 话: 024-31513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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