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摆放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了更好地服务和方便患者,根据医院管理需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就以下项目进行院内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共享充电宝摆放
二、摆放费用以能耗费的形式缴纳给院方:不低于6000元。
三、摆放场地及数量:门诊1台(综合服务中心东侧)、住院部1台,合计2台。
四、服务期:两年(2023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五、定标办法:按投标单位充电宝租金报价和能耗报价综合评定中标单位,各占比50%。充电宝租金报价最低者为满分50分,其他和报价最低者按百分比得分;能耗报价最高者得满分50分,其他和报价最高者按百分比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上述二项得分相加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六、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报价文件编制(谈判时带至现场)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报价文件密封,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装订成册。所有证件均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缺少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报价清单(格式自拟);
2.具有相关服务的营业范围内容,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4.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九、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时间:至2023年8月24日16:00。
2.报名地点: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苕溪东路2088号)门诊四楼采购中心(接受电话报名)。
(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采购联系人:叶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2-2132317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监督投诉
1.投标人对该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
2.地点: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苕溪东路2088号)门诊四楼纪检监察室
3.联系人:邵主任 联系电话:0572-2132306
附件:充电宝摆放服务需求.doc
采购中心
2023.8.18
一、项目名称:共享充电宝摆放
二、摆放费用以能耗费的形式缴纳给院方:不低于6000元。
三、摆放场地及数量:门诊1台(综合服务中心东侧)、住院部1台,合计2台。
四、服务期:两年(2023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五、定标办法:按投标单位充电宝租金报价和能耗报价综合评定中标单位,各占比50%。充电宝租金报价最低者为满分50分,其他和报价最低者按百分比得分;能耗报价最高者得满分50分,其他和报价最高者按百分比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上述二项得分相加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六、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报价文件编制(谈判时带至现场)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报价文件密封,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装订成册。所有证件均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缺少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报价清单(格式自拟);
2.具有相关服务的营业范围内容,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4.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九、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时间:至2023年8月24日16:00。
2.报名地点: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苕溪东路2088号)门诊四楼采购中心(接受电话报名)。
(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采购联系人:叶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2-2132317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监督投诉
1.投标人对该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
2.地点: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苕溪东路2088号)门诊四楼纪检监察室
3.联系人:邵主任 联系电话:0572-2132306
附件:充电宝摆放服务需求.doc
采购中心
20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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