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7.7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0329005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安德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2023年城区市政道路坑洞安全隐患检测服务标段三(环保西路等)
(3)采购计划编号:TXCG-20230329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城区市政道路坑洞安全隐患检测服务标段三(环保西路等)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对本项目包括的道路及地下排水管网分布密集且存在问题的道路进行物探检测,自来水、燃气、电力、弱电等管线将由相关维护运营单位自行排查。 285900 977778
合计金额小写: 977778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柒仟柒佰柒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路名

起止点

长度(KM)

车道

测线(KM)

单价(元/米)

总价(元)

1

环保西路

理工大学北门——中意路

2.1

8

16.8

3.42

57456

2

雀园路

天心大道——先锋路

2.3

8

18.4

3.42

62928

3

宜春路

新姚路——雀园路

0.67

6

4

3.42

13680

4

披塘路(老甫冲路)

天心大道——先锋路

1.87

8

15

3.42

51300

5

新姚路

芙蓉南路——湘府路——芙蓉南路

5.45

6-8

38

3.42

129960

6

书香路

雀园路——友谊路

2.8

8

22

3.42

75240

7

新韶路

天心大道——万芙路

3.3

6

19.8

3.42

67716

8

万芙路

友谊路——迎新路

1.16

6

6.9

3.42

23598

9

林大路

芙蓉南路——友谊路

1.6

6

9.6

3.42

32832

10

五凌路

友谊路——迎新路

1.2

6

7.2

3.42

24624

11

迎新路

刘家冲路——万芙路

0.8

6

4.8

3.42

16416

12

刘家冲路

友谊路——雀园路

3.9

4

15.6

3.42

53352

13

高家冲路

园艺路——五凌路

1.1

4

4.4

3.42

15048

14

园艺路

湘府路——雀园路

2.36

4

9.4

3.42

32148

15

时代阳光大道

芙蓉南路——万芙路

1.1

6

6.6

3.42

22572

16

杉木冲路(东段)

五凌路——天心大道

2.1

8

16.8

3.42

57456

17

正塘披路

芙蓉路——万芙路

1.3

6

7.8

3.42

26676

18

常青路

新韶路——正塘坡路

0.2

4

0.8

3.42

2736

19

黑石路

新姚路——天心大道

1.7

8

13.6

3.42

46512

20

新联路

友谊路——衫木冲路

1.6

6

9.6

3.42

32832

21

九峰路

书香路——黑石路

0.7

4

2.8

3.42

9576

22

石碑路

雀园路——黑石路

0.6

4

2.4

3.42

8208

23

广场西路

乌塘路——御邦路

0.6

6

3.6

3.42

12312

24

蓝天路

天心大道——工程路

0.7

6

4.2

3.42

14364

25

豹塘路

宜春路——万芙路

1.5

4

6

3.42

20520

26

乌塘路

新姚路——广场西路

0.6

6

3.6

3.42

12312

27

白兰路

芙蓉南路——紫微路

0.3

4

1.2

3.42

4104

28

桂花坪路

芙蓉南路——五凌路

0.9

6

5.4

3.42

18468

29

中保路

刘家冲路——中豹塘路

0.4

6

2.4

3.42

8208

30

碧云路

披塘路——中意二路

1.2

6

7.2

3.42

24624

合计报价

977778



(最终以中心验收审定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6 —— 2023-08-0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使用专业道路探地雷达设备,探测以上路段地下疑似病害体目标。

2、通过全路段检测,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道路的使用及病害体的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3、探测过程采用无损性检测,应防止对道路产生损伤。

4、排水管网所经道路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情况探测,探测深度为-7米。

5、按采购人要求,对其他地下管线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重点地段进行重点检测。

6、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深基坑的检测。

7、探测工作全部完成后,提交完整探测报告,一式七份。

8、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需在3日内对开展探测工作,服从采购人的检测安排。

9、供应商根据城市道路地下介质复杂、管线密布等特点制定适合的探测技术方案,探测成果要有真实性、可靠。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凭发票付款。完成路段检测服务,提交检测报告及成果后经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391111.2元),第二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0%(293333.4元),第三年支付审定金额的30%。(最终以中心验收审定为准)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深圳安德空间技术有限公司:60806288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本项目设质保期,期限为2年。质保期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于2016年10月31日颁布《道路塌陷隐患雷达检测技术导则》(RISN-TG024-20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7月2日颁布《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 18578-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市政工程计量规范》(GB 500857-20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01年3月9日颁布《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9月4日颁布《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颁布《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年3月2日颁布《公路工程物探规程》(JTG/TC22-2009);

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2月14日颁布《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437-2018)。以上相关标准以国家最新颁布的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对本项目包括的道路及地下排水管网分布密集且存在问题的道路进行物探检测,自来水、燃气、电力、弱电等管线将由相关维护运营单位自行排查。

(一)检测成果

1、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的分布范围、深度等信息明确;

2、所检测的具体隐患地点坐标及周边建筑参照物有明确图示;

3、探测数据在规定的误差允许范围内、相关数据调查正确无误等;

4、提供相关电子文本图表。

(二)成果报告要求

探测作业和成果检验完成后,应编写物探成果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的依据、范围、内容、目的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及计划安排、探测范围内的基本情况、探测工作条件、相关探测工作量和开竣工日期等。

2、探测方法和仪器设备,探测作业依据的标准。

3、探测质量控制及检查。

4、隐患探测成果及成果检验。

5、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6、隐患状况分析。

7、结论和建议。

8、探测工作相关记录、数据和资料。

9、相关附图与附表(含隐患点或地段的位置坐标及周边明显参照物;隐患点或地段的范围、深度等检测数据)。

(三)检测人员要求

1、驻现场检测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

2、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周期检测过程中供应商应每天向采购人提交每条道路检测的情况,解释或说明疑似地点位置、大小等,并说明疑似原因。

3、派驻场的检测组人员须经采购人单位确认,未经采购人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4、检测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司竟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展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 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日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用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针对7.2条款,修改为:

1、鉴于甲方主体的特殊性,如出现财政款项拨付不及时,暂无法支付的情形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延期支付,延期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该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创谷长沙产业园区B2栋7楼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501DE
法定代理人: 胡雄力 法定代理人: 董珏
委托代理人: 陈伟 委托代理人: 庄锦锋
电话: 0731-85825337 电话: 0755-23610689
传真: 0731-85144112 传真: 0755-23610689

附件列表:
  1. 长沙市天心区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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