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0406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宸渊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行政中心智能化弱电系统维护保养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406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行政中心智能化弱电系统维护保养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75000
 合计金额小写: 97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数量 单价 总价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智能化弱电系统维护保养人员服务费 人员基础工资支出 技术经理1人、常驻维护技术人员2人、其他各专业技术人员8人(随工作计划机动人员)共11人 1 475000 475000
2 服务人员其他费用 人员福利费 人员五险一金等福利费用支出 1 250000 250000
3 维护保养基本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 400元以下的设备材料采购 1 30000 30000
4 雷锋大剧院舞台机械年度打保养 机械舞台强制年度保养 架购配件维修、机油润滑、编台校正、舞台保险维修、舞台钢结构除锈保养、各类线缆和钢丝保养更换、操作系统维护升级等。 1 98000 98000
5 演出服务 舞美装台、彩排、演出 场次包含1次彩排4小时、演出1场 12 6000 72000 区机关、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及常委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部、统战部)内部12场次大型文艺演出活动舞台技术服务
6 公司管理费用 管理费 办公保障费用(包含交通、住宿、伙食、外出采购差旅费等) 1 50000 50000
合计 975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9 —— 2024-04-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地点: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区域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内容:维护保养及保障服务区域包含:主办公楼、投融资中心、档案馆、信访接待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规划展览馆、雷锋大剧院、应急联运指挥中心、地下车库、室外。
(1)综合布线系统维护
(2)视频监控系统维护
(3)楼宇自控系统维护
(4)巡更系统维护
(5)广播系统维护
(6)LED屏维护
(7)会议系统维护
(8)雷锋大剧院会务及大型活动技术服务
(9)其他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第一个月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第二个月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第三个月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第四个月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第五个月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第六个月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第七个月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第八个月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第九个月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第十个月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第十一个月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月支付第十二个月,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市招商银行德思勤支行(湖南宸渊科技有限公司:7319049543102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分区域进行定期清洁、保养。 按设备材料提供设备、材料及配件的保养说明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按业主要求的智能化分系统的使用操作人数提供免费人员培训,共分:理论培训、工程实习、操作培训及上岗考核四部分理论进行本地培训,努力减少由于使用和操作不当对系统和设备造成的损失。 合理安排项目人员的工作休息时间确保全年提供全天24小时现场服务响应。 所有的服务工作记录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存档。 每个月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使用过程中放点需求变化,在不增加设备投资的前提下提供免费的实施服务。 提供软件的升级服务
我公司承诺免费更换清单中配件单价在400元以下的故障硬件,不再收取任何其他的相关费用,如劳务、交通费等。确保系统关键硬件出现严重故障时备品备件能快速、及时到达故障现场。备件到达用户现场的最长时间不超过24小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开始,到全部故障排除,整个系统完全恢复到故障前的正常状态小型维修所需时间不大于12小时,大型维修维护所需时间不大于48小时。
雷锋大剧院会务及大型活动技术服务
每年负责区人大政协两会、党代会、区委全会、区纪委全会等区机关内部大型会议(不含灯光艺术造型,特殊要求舞台艺术造型灯光的活动,灯光师费用另计)的剧院舞台技术服务。派出调音主控、灯光主控、机械主控专业技师各1人。 负责区机关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及常委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内部12场次(含彩排及演出,一天为一场,超出部分按其他剧务活动收取相关费用)大型文艺演出活动舞台技术服务,人员安排:舞台总调度、调音师主、副、灯光舞美师、追光控制员、机械舞美师、前台音频师、设备配电及后备保障员。 其他剧务活动按相关要求收取合理的人工服务费用(参与协商时予以明确报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由甲方指导,监督乙方服务项目的实施; 乙方需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服务项目指标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项目指标调整,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及质量,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供服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协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盖章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中山路589号万达总部国际写字楼A座9003室

法定代理人: 谭灿 法定代理人: 杨阳

委托代理人: 梁海军 委托代理人: 李伟

电话: 0731-88089061 电话: 0731-84417958

传真: 0731-88089061 传真: 0731-8441732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