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冯瓴乡中心学校2021-2022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QZFCG-2021175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冯瓴乡中心学校2021-2022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众徽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濉溪路兰亭园9棟101室
成交金额:参照市发改委发布的同期食材市场价格,荤菜降低10%,素菜降低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霍邱县冯瓴乡中心学校2021-2022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品牌:详见投标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数量:详见投标文件 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淑芳、江家绵、杨林海、吴彪、张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2021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六楼,电话:0564-6080158)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冯瓴乡中心学校
地 址:霍邱县冯瓴乡
联系方式:13470855428(时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霍邱县冯瓴乡
联系方式:15349873637(高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主任
电 话:13470855428
霍邱县冯瓴乡中心学校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霍邱县冯瓴乡中心学校2021-2022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QZFCG-2021175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冯瓴乡中心学校2021-2022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众徽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濉溪路兰亭园9棟101室
成交金额:参照市发改委发布的同期食材市场价格,荤菜降低10%,素菜降低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霍邱县冯瓴乡中心学校2021-2022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品牌:详见投标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数量:详见投标文件 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淑芳、江家绵、杨林海、吴彪、张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2021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六楼,电话:0564-6080158)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冯瓴乡中心学校
地 址:霍邱县冯瓴乡
联系方式:13470855428(时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霍邱县冯瓴乡
联系方式:15349873637(高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主任
电 话:13470855428
霍邱县冯瓴乡中心学校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