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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冕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项目(MNZC20-13)招标文件质疑函的回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代理联系人任如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冕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项目(MNZC20-13)招标文件质疑函的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08 17:32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关于对冕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项目(MNZC20-13)

招标文件质疑函的回复

质疑人:四川藤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豪

委托代理人:任如芳

地址:绵阳市经开区机场东路221号

联系人:任如芳

电话:17340480183

贵公司关于对冕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项目(MNZC20-13)招标文件的质疑函,我办于2020年4月30日收悉。当日及时联系业主,由业主联系到做采购需求论证的专家对贵公司的质疑书内容进行复核,现对质疑函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违反公平、公正政府采购原则,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内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歧视、差别对待。

(一)评审标准的信誉与综合实力保证规定:1、所投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制造厂商获得IS010012、IS027001(证书认证范围涵盖与本次项目相关的音视频字样)、IS045001(证书认证范围涵盖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视频会议字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GB/T29490-2013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涵盖与本次项目相关的音视频字样)得6分,缺证扣1.5分,扣完为止。2、所投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制造厂商获得IS020000认证证书(证书需含音视频的字样)、具有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一级证书、具有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入选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证书需含视频会议的字样),共得6分,缺一证扣1.5分,扣完为止。

上述IS010012、IS027001、IS045001三个认证证书均要求包含音视频的字样,是对大多数供应商实行歧视性、差别性待遇,因为只有及少数产品制造商才在相应认证证书中专门指定某种产品,大多数制造商的上述认证证书均未指定特定产品范围。同时,IS010012、Is027001、IS045001属于对制造厂商测量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是对整个企业相关管理体系的认证,并不是特定产品的认证。招标文件规定证书产品范围,涉嫌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大多数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

答复: 本次采购范围是包含字样且与音视频密切相关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项目是当地示范性工程,必须确保产品的品质和保障,不可用不相关的产品来进行应标,故上述认证证书均要求包含音视频的字样”是质量的保证。

对于一个企业的认证来说由为重要,是否获得这样的证书体现了一个厂家的专业。企业体系认证版本非常多,监控厂家,空调厂家,黑板厂家等都是可以具备的,我方出于质量安全,厂家的专业性考虑,需要提供此认证证书,为了保证产品的出厂渠道安全正规,证书必须具有音视频字样。企业的管理体系是一个整体系统,不仅是研发或生产某一个方面的事,而且是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贯穿于企业研发、生产、采购、销售、进出口等整个环节,这也是体现了一个企业的专业性,这也是维护项目使用人的利益,而具备的证书既是对厂家的规范也是对产品的规范,更是对项目和用户的负责。本项目是具有完整的项目生命周期,不单单是项目完成即可,对项目的后期持续使用更新也尤为重要,这也要求一个企业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经查证能够满足的厂家不少于三家:如浙江大华、迪士普、海康威视等等厂家。

质疑事项2:评审标准的信誉与综合实力保证规定:具有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一级证书。按中国音响行业协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专项资质申报评定管理规定》一级资质要求: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50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0名,其中具有深化设计能力、高级职称的专业工程设计人员或本人有两个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资格证书者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名,中级专业职称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12名。明显是对企业注册资本、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性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音视频系统集成壹级资质证书,是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公正的评定,也是对这个企业系统产品的一个综合性、品质性能、服务于一体的对社会的一个公开的承诺,招标文件中所设定的资质条件,主要为了保证本次招标产品的系统品质、良好的服务等,该证书大多数企业有具有:如:深圳市景雄科技、亚亨音响科技、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等,且只作为加分项,合情合理。

质疑事项3:评分标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与售后服务方案分值设置没有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项目实施方案1、根据对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安全保障、工程安排、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合理性、全面性进行综合比较,完全满足项目要求,针对性合理性强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5分;针对性合理性较强,可以满足项目要求得

10分;针对性合理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实施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没有措施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1、根据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投标产品原厂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现场服务支持能力、应急处理方案、售后巡检、培训方案等方面)的合理性、全面性进行综合比较,优得5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没有措施的不得分。

上述两项评审因素以优、良、一般以及完全满足、可以满足、一般满足、针对性合理性强、针对性合理性较强、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等模糊含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作为评审标准,是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釆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

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综上,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重大缺陷,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内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歧视、差别对待,因此,请贵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重大修改、完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答复:招标文件已对该项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详见项目更正公告。

特此答复

感谢贵公司对我办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监管部门投诉。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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