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晟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破产清算案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2021)天人破管字第109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2020)渝05破申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晟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2020)渝05破88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晟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渝05破申7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2021)渝05破30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2021)渝05破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晟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实质性合并。
为确保破产清算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晟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重庆晟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重置成本评估工作,现就该评估事项公开招标。项目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招标时间
凡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请在2021年11月26日10:00前将比选资料送达或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室。
二、地址
本管理人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36楼。
三、项目需求
需要符合条件(具体要求见四)的评估事务所及该评估事务所内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四、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一)具备资产评估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二)具有从事资产评估的工作经验;
(三)与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晟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上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过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四)评估事务所信誉好、质量高;
(五)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六)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准则,对重庆晟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向管理人提交重置成本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确定后,2日内接收材料,5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六、投标单位所提交资料
(一)报价函
(二)机构资质、规模、业绩、工作方案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以上资料,请用信封密封好后投标。
七、评审方法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联系人
石彤歌,联系电话:13618211791
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晟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