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抽检(第二次)(CQS22C0107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1.22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0000022022001457
预算金额219.98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刘畅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地刚19115166295
中标公司鹰潭泰尔物联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重庆电气产品检测中心21.2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抽检(第二次)(CQS22C0107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号:
CQS22C0107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抽检(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2
供应商名称:重庆电气产品检测中心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红岩村99号
中标(成交)金额: 212,250.00元
包号:7
废标(终止)原因: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2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2:叶海,王捷,杨斌,张培培,孙思谛(采购方代表) 包7:叶海,王捷,杨斌,张培培,孙思谛(采购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总计:3183.75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刘畅
采购人电话:1345233805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冯地刚
代理机构电话:1911516629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融创凡尔赛花园一期25栋1层25-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地刚
项目联系人电话:19115166295
十、附件
(第二次定稿)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抽检.doc
(第二次定稿)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抽检.doc
政府采购结果公示表.doc
政府采购结果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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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抽检(第二次)采购执行编号:50000022022001457项目号:CQS22C01073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二、资金来源-3-一、招标项目内容-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目录二○二二年八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8-七、投标有关规定-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五、投标保证金-5-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
二、报价要求-13-※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工作要点-12-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2-二、采购需求要求-10-一、招标项目一览表-9-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9-
二、评标方法-16-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5-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5-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3-四、知识产权-13-三、付款方式-13-
二、招标文件-20-一、投标人-20-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0-五、废标条款-19-四、无效投标条款-19-三、评标标准-17-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3-七、中标-23-六、定标-22-五、评标-22-四、开标-22-三、投标文件-20-
一、合同主要条款-27-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7-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6-十一、签订合同-25-十、交易服务费-25-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4-
四、其他-39-三、商务文件-36-二、服务文件-34-一、经济文件-32-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1-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0-
注: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中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自行填报的优先中标顺序确定对应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他包由该包排名下一位的投标人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优先中标顺序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中填写。一、招标项目内容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抽检(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五、资格文件-46-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 21.25 | 0.4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包7:防爆电气 | 8.925 | 0.16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分包2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分包2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18.5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47.90%。(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19.987万元。二、资金来源本项目分包1、分包3、分包4、分包5、分包6和分包8已完成招标,其第一中标候选人可参与分包2和分包7的投标,但不能再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并明确将合同金额不低于47.90%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8615%)。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型企业投标的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明确将合同金额不低于8.8615%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2需满足以下要求:
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1.招标文件发售期: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8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太白支行营业部户名: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扫描后发送至294167449@qq.com(邮箱)。2.1.2汇款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渝北区融创凡尔赛花园一期25栋1层25-202,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并购买招标文件。2.1.1现金购买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七)开标时间:2022年9月9日北京时间10:00(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北京时间10:00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账号:3100016109200011851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户: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转账方式(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五、投标保证金
分包 | 银行信息 | ||||||||||||||||||
2 | 账号1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账号123904808710306080796账号2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64689账号3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8301098928029 | 账号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 | 账号 | 123904808710306080796 | 账号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64689 | 账号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8301098928029 | |||
账号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 | |||||||||||||||||
账号1 | 账号 | 123904808710306080796 | |||||||||||||||||
账号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
账号2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64689 | |||||||||||||||||
账号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
账号3 | 账号 | 8301098928029 | |||||||||||||||||
7 | 账号1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账号123904808710306086514账号2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54074账号3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8301098944547 | 账号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 | 账号 | 123904808710306086514 | 账号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54074 | 账号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8301098944547 | |||
账号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 | |||||||||||||||||
账号1 | 账号 | 123904808710306086514 | |||||||||||||||||
账号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
账号2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54074 | |||||||||||||||||
账号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
账号3 | 账号 | 8301098944547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计息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计息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投标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七)本项目分包2接受分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电话:18623085701联系人:林源(一)采购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项目一览表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融创凡尔赛花园一期25栋1层25-202电话:19115166295联系人:冯地刚(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拟抽检产品 | 抽检批次 |
2 |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 插头插座 | 25 |
2 |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 手机 | 40 |
2 |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 笔记本电脑、电脑 | 40 |
7 | 防爆电气 | 防爆电机 | 5 |
7 | 防爆电气 | 防爆配电装置 | 10 |
7 | 防爆电气 | 防爆开光、控制及保护产品 | 10 |
7 | 防爆电气 |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 | 10 |
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印发相关文件并组织召开抽查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查工作具体要求。2.采购人与中标人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本次采购需求目录所列产品为2022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计划产品。(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要求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标准为依据,在全市强制性认证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中共抽取800个批次产品进行一致性检验。其中生产领域随机抽取223家生产企业作为检查对象,每家企业抽样检验1—5个批次产品,共计370批次。流通领域全市共抽样检验430个批次产品。中标人安排每组不少于2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产品开展产品抽样等工作,抽样时需提前与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三)组织实施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卫生、技术规格、物理特性、包装等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6.本项目涉及的抽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5.采购人将安排专门的技术机构负责对各产品抽查工作的技术指导、数据汇总、抽查结果材料编制及上报等工作。4.各分包中标人应负责本分包任务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拟定、产品抽样、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
7.中标人必须保证抽检过程公平、公正。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抽检任务,未经同意不得将任务进行分包。6.根据抽样及检验结果,撰写内容详实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5.从抽样完成(抽样单时间)到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时间)周期不得超过20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的,需提前书面向采购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适当延长时限。4.中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确保不提供虚假数据、不出具虚假结论。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3年内不得承担抽检任务,并记入相关信用系统。3.中标人按照抽样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对于除必要的检验记录之外,对于检验过程关键环节和样品关键细节拍照,有条件的可全程录像。2.中标人运输、邮寄样品时要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所有现场检查及抽检工作在10月15日前完成,中标人根据抽检结果编制分析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分析报告和相关资料同时报送市局认监处和各区县局。(一)服务期※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工作要点“※”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其他未尽事宜,经采购人批准后实施。
3.各区县局应当对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内的产品,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证书,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认证证书、标志,未申请证书的扩展、变更以及不能持续保持强制性认证获证条件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2.抽检内容包括核查产品是否按规范使用认证标识,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标准,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生产者(制造商)、加工场所等相关内容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描述的内容相一致,抽检样品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与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中记载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是否一致。1.本次抽检工作由各区县局与中标人共同开展,采取现场检验和抽样检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于可在现场完成检验项目的产品,中标人与各区县局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检验,并根据现场检验结果出具报告。对于需要抽样进行检验的产品,中标人在各区县局工作人员配合下完成抽样,在检验完成后出具报告。(三)工作要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地点
9.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抽检的区县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异议或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各区县局收到书面异议或复核申请后,经审查需要复检的,应当安排原样复检。复检结果与原报告结论一致,则维持原检验结论,复检费用由被抽检单位承担;复检结果与检验结果不一致时,由中标人对报告进行更正,复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8.各区县局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责令生产者立即停止生产同类产品,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类产品,并依法依规进行后处理。符合立案标准的,交由区县局执法支队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置。对于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要倒查其发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被抽检单位和相关认证机构的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市局。7.中标人出具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市局。市局认监处汇总后转交承担抽检任务的区县局,由区县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被抽检单位(流通领域抽样的同时送达标称的生产企业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进行检验结果告知。相关区县局负责报告异议的处理和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中标人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汇总检验结果并制作书面分析报告,连同全部抽检资料(报告、抽样单等)装订成册,报送市局。6.样品的抽取应具有代表性,生产企业应当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获证产品。销售企业应当抽取货架、网站订购页展示或库房内待售的合格产品。5.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原则上不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中标人应当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并严格按程序执行。4.中标人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标准、获证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相关确认文件,确定抽检产品的判定原则。并根据市局认监处审议同意的判定原则,出具报告。
中标人须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报表和相关资料,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验收情况开具等额税务票据,采购人收到税务票据后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三、付款方式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购样费、检验费、邮寄费、油费、车辆费、税费等所有环节可能产生的费用。抽样检测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被抽样的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费用。二、报价要求11.各区县局和中标人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进行抽检工作。不得提前向被抽检单位泄露抽检工作安排,不得由被抽检单位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中标人不得利用本次抽检工作开展其他业务。10.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抽检结果上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并依法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公告。对于问题严重的行业,召开约谈会进行集中约谈、警示。
(三)招标人不定期对投标人任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二)中标人妥善保管本次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和抽检数据、原始记录并对抽检信息保密,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抽检结果告知被抽样单位和其他第三方,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抽检数据和相关信息;(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知识产权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一)资格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符合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分法: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三、评标标准本项目分包1、分包3、分包4、分包5、分包6和分包8已完成招标,其第一中标候选人可参与分包2和分包7的投标,但不能再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中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自行填报的优先中标顺序确定对应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他包由该包排名下一位的投标人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优先中标顺序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中填写。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
2 | 服务部分(60%) | 实验室资质 | 10分 | 投标人获得中国国家认证和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投标人的检验资质覆盖所投分包的全部产品的,得10分,若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检验资质覆盖所投分包的全部产品的,不得分。(满分10分) |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否则不得分。 |
2 | 服务部分(60%) | 实验室硬件配置 | 20分 | 实验室检测设备、场所环境配置情况。投标人仪器设备能够有效支撑完成所有检验项目,检验场所环境能满足产品检验对环境设施的要求,得20分。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或主要试验场所环境不符合条件、产品检验的环境条件控制不能满足产品检验对环境设施的要求的,得0分。(满分20分) | 提供仪器设备图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保证租赁期限长于本项目服务期限,并提供设备配置满足本次检验承诺函。提供试验场所照片,场所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并保证租赁期限长于本项目服务期限,并提供试验场地环境满足本次检验承诺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
2 | 服务部分(60%) | 服务方案 | 20分 | 服务方案包括抽检服务方案和后期工作方案。抽检服务方案包括:抽样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组织安排;样品接收及核查机制;检验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后期工作方案包括:配合异议处理及复检的工作内容和安排;检验结果的处理。方案编写贴近该产品实际抽查工作,要素完整,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20分。方案编写贴近该产品实际抽查工作,要素部分缺失,方案存在缺陷,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分。方案要素不合理、不完整或简单复制原有承检工作规范及抽查任务手册内容,完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0分。(满分20分) | 提供服务方案 |
2 | 服务部分(60%) | 质量保障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完整性等方面内容独立打分。质量保障措施完全符合抽检工作要求,要素完整,措施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5分。质量保障措施贴近抽检工作要求,要素基本完整,存在缺陷,部分满足采购要求:3分。方案未响应或完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0分。(满分5分) | 提供质量保障措施 |
2 | 服务部分(60%) | 编写要求 | 5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资料齐全、严谨周密,文件层次分明,章节清晰,编码完整,不掉页、缺页、错页,无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情况,无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根据以上要求综合评定:1.以上内容全部满足得5分;2.满足以上7-9项内容得3分;3.满足以上5-6项内容得1分;4.只满足5项以下内容得0分。(满分5分) | 编写要求 |
3 | 商务部分(30%) | 企业综合能力 | 10分 |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10分。(满分10分) | 须提供“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和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
3 | 商务部分(30%) | 企业综合能力 | 10分 |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自2020年1月1日起,未曾因认证或检验检测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满分10分)。 | 须提供书面声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3 | 商务部分(30%) | 类似业绩 | 8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任务并有效完成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8分,没有或未提供得0分。(满分8分) | 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
3 | 商务部分(30%) | 管理制度 | 2分 | 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抽样”、“检验”的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完善,具备采购需求中管理制度要求的全部内容,且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有关规定得2分;具备但有缺失,得1分;不具备,得0分。(满分2分) | 提供管理制度 |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四、无效投标条款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五、废标条款(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三)投标人的风险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投标人一、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二、招标文件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三、投标文件(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三)投标有效期(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六)投标报价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七)修正错误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八)投标文件的递交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四、开标
(一)定标原则六、定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五、评标(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4.中标人变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定标程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一)询问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中标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二)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4事实依据;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质疑答复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三)投诉
(500-200)×0.78%=2.34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一)各分包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打款时请备注分包号及分包名称代理费账号:3100016109200011851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太白支行营业部户名: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十一、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十、交易服务费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定义一、合同主要条款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合同价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2.货物内容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转包或分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付款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8.索赔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2货物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检查验收
10.合同争议的解决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9.知识产权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1.违约责任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四、其他(三)其它商务资料(参照第三篇的需求及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要求提供)(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二)其它服务资料(参照第二篇的需求及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要求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三)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号:(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说明: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包号及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我单位就本项目分包(逐一填写分包号) 进行了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果我单位分包(逐一填写分包号)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我单位郑重承诺,优先选择拟中标分包的顺序为: (逐一填写分包号)。 |
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项目号:(二)分项报价明细表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2.该表可扩展。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服务文件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二)其它服务资料(参照第二篇的需求及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要求提供)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年月日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三)其它商务资料(参照第三篇的需求及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要求提供)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商务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三)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投标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
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检验产品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示例)(结束)(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年月日(投标人公章)
序号 | 分包名称 | 所含商品类别 | 检验项目 | 检验项目 | 对应资质证书附表的位置(标书中的页码、序号) |
分包2 | 是√ 否£ | ||||
分包2 | 是√ 否£ | ||||
分包2 | 是√ 否£ | ||||
分包2 | 是√ 否£ | ||||
分包2 | 是√ 否£ | ||||
分包2 | 是√ 否£ | ||||
分包2 | 是√ 否£ | ||||
分包2 | 是√ 否£ | ||||
分包2 | 是√ 否£ | ||||
分包2 | 是√ 否£ | ||||
分包2 | 是√ 否£ |
3若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名和响应无效。2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四、其他“中小企业声明函”)(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说明: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号 | 采购执行编号 | ||||
项目名称 |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公章) | ||||
联系人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传真 | ||||
单位地址 | |||||
日期: 年 月 日(若填写日期与邮箱到达日期或现场递交日期不一致报名无效) |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共计 元 |
5.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详见采购公告。4.现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到重庆市渝北区融创凡尔赛花园一期25栋1层25-202递交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结果公示表
项 目 名 称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抽检(第二次) | |||||||
项目号 | CQS22C01073 | |||||||
采购人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代理机构 | 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审日期 | 2022年 09月09日 | |||||||
公告日期 | 2022年 09月13 日 | |||||||
公告期限 | 1个工作日 | |||||||
中标结果 | 分包2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电气产品检测中心 | |||||
中标结果 | 分包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鹰潭泰尔物联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中标结果 | 分包2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结果 | 分包2 | 拟中标人 | 重庆电气产品检测中心 | 中标金额 | 21.225万元 | |||
中标结果 | 分包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000007339860306 | 地 址 | 重庆市渝中区红岩村99号 | |||
中标结果 | 分包7 |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本次招标流标。 | ||||||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服务要求(或项目基本情况) |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单价: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或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 |||||||
评标委员会名单 | 叶海、王捷、杨斌、张培培、孙思谛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 收费标准: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分包2:3183.75元 | |||||
采购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林源电 话: 18623085701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地刚电 话:19115166295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融创凡尔赛花园一期25栋1层25-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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