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2023年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90.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0.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2023年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项目,项目预算1902500元。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清单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
预算金额
所属行业
1
 
法律咨询服务
 
2023年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项目
 
提供4名固定律师驻部坐班,提供行政复议咨询等法律服务。
4

660元/人/工作日
660000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代理行政诉讼、复议、检察监督等各类型案件。
350

3550元
1242500元
金额合计
1902500
 
备注:
1、2023年度,4名律师需坐班250个工作日;
2、案件代理费结算:案件>350件,费用按350件计算;案件≤350件,按实际案件数量结算。

(二)服务内容
1、提供4名坐班律师。安排4名专职律师到采购人处坐班。应采购人的要求,4名专职律师提供行政复议咨询等法律服务。4名专职律师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
2、对采购人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书面咨询意见。
3、应采购人要求,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相关工作会议,当场发表口头法律意见,或者根据会议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4、根据相关授权委托,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各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答辩状、上诉状、决定书、答复书,收集证据材料,撰写证据目录,起草辩论意见,出庭应诉等);向相关单位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协助执行事项。
5、应采购人要求,针对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案件和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6、应采购人要求,针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重大、疑难、复杂事项,组织团队开展专题研究,形成的理论实务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不得擅自公布。
7、应采购人要求,配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经验成绩总结,针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建议、对策。
8、应采购人要求,配合编写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典型案例,并提供相应的素材。
9、应采购人要求,安排人员进行案件材料的扫描、录入系统、案卷整理、订卷等工作。
10、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指定的培训对象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对采购人出台的制度、举措,重大或有影响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解读和宣传;协助采购人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11、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应采购人的要求,法律服务团队应立即派出服务团队律师到场出席,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12、 应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方式
   1、法律服务团队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至少8人(含本数)的专职律师(非实习律师)组成稳定团队,其中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即团队负责人1人(负责人应当是律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4名坐班律师中,至少一名执业5年(含本数)以上,团队其余律师均至少执业1年(含本数)以上。团队成员律师应当为投标时的团队成员。投标时提供以下资料:执业证复印件,负责人是律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的证明(关于合伙人证明,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予以佐证),团队成员律师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社保证明。团队负责人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更换。
2、法律服务团队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参加诉讼等,其中服务团队主办律师即团队负责人出庭率不得低于80%。
3、采购人就专门问题咨询、征询意见的,法律服务团队应当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从收到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之日起2日完成咨询事项的处置,报告工作成果,并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4、采购人要求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的,法律服务团队在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应及时办理,从收到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代为起草文书。
(二)法律服务团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2、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3、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采购人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4、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8、在服务期内,不为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对方提供法律服务;保证提供服务不存在双方代理等违反法律、律师执业纪律、执业道德等情形。
9、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法律服务团队享有以下权利
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获取报酬的权利。
(四)法律服务团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1、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团队律师的。
2、因团队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采购人蒙受损失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
4、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所列举的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5、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法律服务工作的。
6、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7、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其他依法不能提供法律服务需要解除合同关系的。
六、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
①坐班律师法律服务费用66万元,于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②案件代理费用,根据验收情况分别于2023年第3季度、2023 年第4季度支付。
2、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在异地处理法律事务发生的差旅费,以及为采购人处理法律事务所涉及的审计、鉴定、评估、公证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所有非公开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管理法律服务团队,建立保密机制。
5、该法律服务团队在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保,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社保证明。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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