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直】金山湖公园茶室2、塔楼1:实用面积250.52㎡;允许经营范围:茶艺、茶室、字画...
金额
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jb2022-014
预算金额1万元
招标联系人姚先生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竞买信息
交易信息 (已成交)
标的名称:金山湖公园茶室2、塔楼1:实用面积250.52㎡;允许经营范围:茶艺、茶室、字画组织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惠公易产市直[2022]004号报价开始时间:2022-01-27 08:30:00
交易编号:GJB2022-014自由报价结束时间:2022-02-15 10:00:00
底价(万元):1.0021竞买保证金(万元):12.0252
报价幅度(万元):0.01报名截止时间:2022-02-15 09:00:00
成交时间:2022-02-15 10:00:00
竞得人:惠州市团圆商贸有限公司成交价:1.0021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金山湖公园经营服务点挂牌招租方案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惠财资[2019]9号)文件要求,公园内经营的服务点必须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现对金山湖公园8个服务点制定如下招租方案。

一、租赁标底基本情况如下:

(一)交易标的内容和交易底价(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1、金山湖公园商铺A(一期游客服务中心左侧):实用面积54.07㎡;允许经营范围:自然教育、科普宣传、活动策划;招租底价:月租金单价60元/㎡,即3244元/月。竞标保证金:38928元。每月另付100元垃圾清运费。

2、金山湖公园商铺B(一期游客服务中心中间):实用面积91.61㎡;允许经营范围:图书、文化展览(可配套现做饮品);招租底价:月租金单价60元/㎡,即5497元/月。竞标保证金:65964元。每月另付100元垃圾清运费。

3、金山湖公园商铺C(一期游客服务中心右侧,连锁便利店):实用面积65.72㎡;允许经营范围:包装食品、包装饮料、日用品;招租底价:月租金单价60元/㎡,即3943元/月。竞标保证金:47316元。每月另付100元垃圾清运费。

4、金山湖公园君子楼:实用面积534.41㎡;允许经营范围:文化艺术、工艺品、古玩、字画、旅游纪念品;招租底价:月租金单价40元/㎡,即21376元/月。竞标保证金:256512元。每月另付300元垃圾清运费。

5、金山湖公园茶室1:实用面积215.94㎡;允许经营范围:图书、文化展览(可配套现做饮品)、土特产;招租底价:月租金单价40元/㎡,即8638元/月。竞标保证金:103656元。每月另付300元垃圾清运费。

6、金山湖公园茶室3、塔楼2(连锁便利店):实用面积152.28㎡;允许经营范围:包装食品、包装饮料、五金、日用品等;招租底价:月租金单价40元/㎡,即6091元/月。竞标保证金:73092元。每月另付200元垃圾清运费。

7、金山湖公园茶室2、塔楼1:实用面积250.52㎡;允许经营范围:茶艺、茶室、字画;招租底价:月租金单价40元/㎡,即10021元/月。竞标保证金:120252元。每月另付300元垃圾清运费。

8、金山湖公园水景茶室:实用面积53.34㎡;允许经营范围:茶艺、茶室、字画;招租底价:月租金单价40元/㎡,即2134元/月。竞标保证金:25608元。每月另付100元垃圾清运费。

以上标的面积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招租底价由我中心委托深圳市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确定。各服务点分别招租。

(二)服务点经营禁止事项:

1、未经允许禁止超经营范围项目经营;

2、经营场所必须对外开放经营,不得作私人会所;

3、仅限室内经营,公共场所(含门前走廊)严禁摆卖占用,涉及文化教育培训,表演活动经审批可以使用;

4、禁止经营对公园环境有污染的项目;

5、服务点禁止使用明火蒸煮食品;

6、食品加工禁止产生油污;

7、禁止经营售卖烧烤。

(三)中标经营期五年,经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经营期总金额的10%收取,租金单价每年度递增5%,无装修免租期,经营权严禁转让。经营期结束公园收回重新招租。

(四)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经营满6个月。没有经营满6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属违约,合同终止,并处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在经营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终止合同扣2个月租金为违约金,经营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终止合同,扣1个月租金为违约金。经营超过24个月的,终止合同,不再扣违约金。经营期间乙方若需撤租,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申请。

(五)门前卫生三包

(六)乙方经营必须了解物业现状和管线布置情况,不准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数量超负荷用电。

二、竞标人资格: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含有公园允许经营范围。

(一)竞标人代表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公司最近半年社保明细。(二)竞标人公司必须要求在国内有合法的注册和无债务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竞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标人在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竞标人须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竞标人须知:

(一)竞标人必须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护公园环境,竞标人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要对所要竞标的经营场所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如现场勘查:供水、供电、通信光纤布设和经营范围、公园管理要求等,有异议或疑问者应在参加竞标前了解清楚,一经参与竞标,视为无疑问。(公园只提供水源、电源,由中标人自身出资接水、接电到建筑,接驳方案必须经过公园审核同意)

(二)服务点竞价保证金按标的经营周期总金额的20%收取。(垃圾清运费收取标准: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300元,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00元,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下100元)

(三)各服务点分开招租,每个报名人限中标一个服务点。如同一人中标2个及2个以上服务点的全部无效。

(四)竞价成交后,请中标方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中标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然后与服务中心签订经营协议(合同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过期视为弃标,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五)本次招租,公园在职人员、欠费失信人员、与公园签订经营租赁合同未到期申请终止合同撤租者、欠费被公园终止合同者、在公园内经营服务点未到期者或公司、以及在银行征信记录不良者不得参与竞标。如经发现虚假响应参与者,取消其竞标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且恶意竞标的取消竞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上缴国库,并对竞价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说明中列明的事项,由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事后审核。如中标人审核不合格则中标结果无效,服务点经营权重新挂牌交易。

(七)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姚先生0752-220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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