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镇紫坭村商铺、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 ||||||||||||||||||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0年11月3日对部分商铺、土地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紫坭村委会咨询。 | ||||||||||||||||||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 ||||||||||||||||||
1、资产名称:沙湾镇紫坭村商铺及地块 | ||||||||||||||||||
序号 | 项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底价 | 递增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招租方式 | ||||||||||
1 | 村南路1号111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800元/月 | 无 | 24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2 | 村南路1号112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750元/月 | 无 | 225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3 | 村南路1号113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750元/月 | 无 | 225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4 | 村南路1号114-115商铺 | 建筑面积58平方米 | 3年 | 1500元/月 | 无 | 45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5 | 村南路1号123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750元/月 | 无 | 225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6 | 村南路1号124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750元/月 | 无 | 225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7 | 村南路1号126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750元/月 | 无 | 225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8 | 村南路1号127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750元/月 | 无 | 225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9 | 西安路1号113商铺 | 建筑面积13平方米 | 3年 | 800元/月 | 无 | 24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10 | 西安路1号114-119商铺 | 建筑面积116平方米 | 3年 | 4800元/月 | 无 | 144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11 | 西安路1号120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800元/月 | 无 | 24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12 | 西安路1号121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800元/月 | 无 | 24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13 | 西安路1号122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800元/月 | 无 | 24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14 | 西安路1号123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800元/月 | 无 | 24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15 | 西安路1号124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800元/月 | 无 | 24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16 | 西安路1号125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800元/月 | 无 | 24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17 | 西安路1号126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800元/月 | 无 | 24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18 | 西安路1号127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800元/月 | 无 | 24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19 | 西安路1号128商铺 |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 3年 | 800元/月 | 无 | 24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20 | 西安路1号135-136商铺 | 建筑面积116平方米 | 3年 | 2400元/月 | 无 | 72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21 | 桥头路北侧土地5号地块 | 地块面积18.724亩 | 5年 | 3000元/亩/年 | 无 | 90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22 | 桥头路北侧土地10号地块 | 地块面积6.262亩 | 5年 | 3000元/亩/年 | 无 | 90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23 | 桥头路北侧土地11号地块 | 地块面积7.144亩 | 5年 | 3000元/亩/年 | 无 | 9000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暗标竞投 | ||||||||||
二、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包括租赁所得税)由承租方负责。商铺承租户需每月交清洁费30元/间(经营水果档每月清洁费60元/间,餐饮150元/间)。 | ||||||||||||||||||
备注:1、村南路1号、西安路1号的商铺不准经营三鸟、烧腊、冰鲜、瓜菜、鲜肉、鲜鱼等。 | ||||||||||||||||||
2、商铺允许经营茶餐厅、奶茶店、休闲吧等轻食餐饭店,不准经营大排档、宵夜档、设有堂食的早餐档。 | ||||||||||||||||||
3、现有租户有以下行为的必须自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参与投标报名: | ||||||||||||||||||
(1)、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的; | ||||||||||||||||||
(2)、在商铺后面搭建构筑物的。 | ||||||||||||||||||
4、竞投意向准入条件:竞价单位(个人)及其近亲属(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需无欠租情况,如有拖欠村集体租金的,不能进行投标。 | ||||||||||||||||||
三、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4: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保证金缴款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并到沙湾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报名。(报名地址:大巷涌路143号一楼);村委咨询电话:84746483、84746673 | ||||||||||||||||||
(一)竞投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竞投人持缴纳保证金单据到沙湾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沙湾镇大巷涌路143号一楼)提交相关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四(三)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二)竞投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日。 | ||||||||||||||||||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竞投人必须在2020年10月28日下午4: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沙湾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确认已缴竞投保证金。 | ||||||||||||||||||
五、竞投保证金:竞投人请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4:3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把竞价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 | ||||||||||||||||||
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 | ||||||||||||||||||
账号:00101813000000651 | ||||||||||||||||||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 | ||||||||||||||||||
注明:紫坭村XXX商铺/土地竞投保证金 | ||||||||||||||||||
六、竞投时间:2020年11月3日上午9:30分(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0年11月3日上午9:30分前,携带身份证到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逾期恕不接受。 | ||||||||||||||||||
七、投标地点: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地址:沙湾镇大巷涌路143号一楼 | ||||||||||||||||||
八、竞投约定 | ||||||||||||||||||
参加商铺投标的商户,请按公布投标的时间携带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依时到沙湾镇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报到参加投标,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投标,投标时请遵守下列事项: | ||||||||||||||||||
1、每个竞投人只准带一人陪同进场。 | ||||||||||||||||||
2、竞投人应按时参加竞投,迟到或中途退场者作自动弃权。未中标者竞投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免息退回未中标者账户(无收据开具,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原路免息退回) | ||||||||||||||||||
3、竞标人按主持人的指引在投标现场填写投标报价书,出价高于或等于拟出租底价的投标报价书方为有效,并以价高者得,如最高出价有两个或以上相同的(如有原租户,由原租户中标),先由出价相同的竞投人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 ||||||||||||||||||
4、如无人报名竞投或无人出价或无人中标的,该租赁标的物按《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 ||||||||||||||||||
5、竞投中标后,中标人当场与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中标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中标价的三倍),如数额不足的,须在签订合同前补足。如中标人不签署《中标确认书》或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收回租赁物,另作处理。为保证竞投的正常秩序和广大竞投人权益不受侵害,对于中标者拒签《中标确认书》,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将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 ||||||||||||||||||
6、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对本次投标活动有妨碍的人员进入会场,以维护全体竞投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
7、本公告公适用于本次投标活动,解释权属于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2020年10月20日 |
土地租赁合同(样本一)
甲方(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之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共 亩。
土地位于: 桥头 路北侧土地第 标段。 (见附图)。
二、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含相关税费在内,但不含乙方交纳租金时要求开具发票所需的税费),租赁期内共计人民币 元。每年1月1日、7月1日前分别向甲方缴纳本年度上、下半年的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无违反本合同条款,合同保证金不计息于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
五、租赁用途:农业开发、种植、根据农场需要建设临时配套设施,由乙方自主规划使用,甲方应配合。在租赁土地上如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违法经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租赁期内,乙方自办营业证照等相关证照、自缴税费、自负安全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干涉乙方在租赁土地内的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用电报装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
4、乙方交纳合同保证金及土地租金时,甲方应开具足额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据,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
5、合同期内如果上级政府部门对该地块征收,土地补偿款归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征收部门对地块上的建筑物及附属产业、种养作物进行经济补偿,按乙方的实际投入和市场效益收入为标准。并在公布征收之日起停止收取乙方租赁土地的任何费用,将预收部分租金扣除公布之日前的租金后,尚余款项和合同保证金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和开发经营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享有承租土地上的产物收益权和投资建筑物、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4、租赁期内,租赁土地的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5、租赁期内合法合规开展经营,不得破坏租赁土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八、合同的转租:
租赁期内,乙方如将土地进行转租,须与甲方协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转租他人。如甲方同意,须配合乙方办理转租手续。
九、特别约定:
1、租期届满,如甲方该土地尚未开发建设,须按当时市场租赁地价及政策规定的程序与乙方签订续约合同,续约合同期限按当时市场规则和有关政策约定。
2、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在承租地投资的附属物,乙方自行拆卸搬走。
3、租赁期内,如乙方的经营行为对周边居住的群众造成滋扰(经甲方知晓的次数达两次以上),经甲方调解仍未解决或乙方怠于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土地。
4、租赁期内,每天晚上九时至第二天早上六时,时段内乙方租赁土地上不允许有三辆以上机动车停放过夜,如有违反,经甲方警告两次仍未整改或乙方怠于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土地。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须给予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乙方实际投入承租地的市值等因素协商确定。乙方单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
2、乙方逾期缴交租金的,甲方按拖欠金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息率向乙方加收滞纳金;乙方逾期三十天尚未交清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土地、没收合同保证金。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送有关部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