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庆高新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人行及非机动车道闸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aq-w2024-021
预算金额160.96万元
招标公司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慈烨0556-599997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庆高新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人行及非机动车道闸工程建设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安庆高新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人行及非机动车道闸工程建设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GC-AQ-W2024-021 | |||||
招标人 | 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杨主任 联系方式:0556-5367056 | |||||
最高投标限价 | 1609620.18元,其中暂估价(含税):109000.00元 |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 联系方式:0556-599997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28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中国( 安徽) 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芙蓉路 268 号合肥创新创业园 1#C 二层 216 | |||||
投标价(元) | 1580581.56元,其中暂估价(含税):109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陈长军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1342015201515128 | ||||||
技术负责人 | 陈平强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封闭管理项目; 2、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封闭管理二期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直通能源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庆市开发区盛唐湾路财富大厦 4 楼 401 室 | |||||
投标价(元) | 1397692.67元,其中暂估价(含税):109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唐勇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212129694 | ||||||
技术负责人 | 陈寅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公岭镇三铺村龙隔组 | |||||
投标价(元) | 1600000元,其中暂估价(含税):109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林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192014613 | ||||||
技术负责人 | 李双武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6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慈烨,联系电话:0556-599997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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