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古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15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古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川飞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展邦家具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飞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就古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古蔺县太平二郎核心展示园项目(二标段)家具及电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25202400005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4月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四川展邦家具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采购活动恢复。
特此告知。
古蔺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四川展邦家具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飞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就古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古蔺县太平二郎核心展示园项目(二标段)家具及电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25202400005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4月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四川展邦家具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采购活动恢复。
特此告知。
古蔺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