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人工费用
人员工资
人
经理(月)
4000.00
/
客服人员(月)
2200.00
2
4400.00
保安员(月)
2000.00
6
12000.00
保洁员(月)
1800.00
8
14400.00
维修员(月)
2400.00
4800.00
绿化员(月)
月小计
20
41800.00
福利及保险
月
工资总额的10%
4180.00
办公费
办公用品
100.00
服装费
300.00
3
固定资产折旧及低值易耗品摊销
办公设备折旧
月折旧
150.00
按三年折旧
工具设备折旧
低值易耗品摊销
月摊销
200.00
按三年摊销
4
运行养护费
1000.00
5
清洁费
清洁材料费
清洁化粪池
垃圾清运费
1500.00
绿化费
农药化肥费
400.00
7
社区文化费
其他
2900.00
9
54830.00
10
合计
年
657960.00
为太阳山安置小区提供优质的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物业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一)秩序维护服务
1、统一着装,佩戴相关证件,实施 24小时巡逻制度,对小区内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私拉乱接、乱贴乱画、乱堆乱放、损绿毁绿等行为进行管理。
2、对进入小区叫卖的流动摊贩、以商业性质为目的宣传推销及本地的流动菜农进行管理及劝导。
3、对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及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的行为及小区早晚高峰期车辆拥堵的现象进行管理及疏通。
4、对小区房屋租住人员及其车辆进出、停放进行登记及管理。
5、做好小区内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防盗、消防安全、文明创建、移风易俗、提质提档、垃圾分类、城管数字化处置及各项创建工作。
6、配合社区完成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保洁服务
1、统一着装,佩戴相关证件,对太阳山小区、太阳山综合楼、太阳山农贸市场等区域的清扫。
2.负责对长铜公路太阳山段(青竹湖大道至太阳山、大安边界)进行清扫保洁。
3.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每个四分类点必须安排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9个四分类点,每个投放点安排1人,可兼职),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湿垃圾收集量,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三)绿化养护服务
做好太阳山小区、太阳山综合楼绿地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防治、浇水施肥管理,修剪造型、防寒防冻、杂草清除、枯枝清理等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
(四)留泥井、化粪池清掏服务
做好太阳山小区、太阳山综合楼、太阳山农贸市场的留泥井、化粪池及连接管道的清掏、疏通,同时对其清理出的污物、垃圾进行外运,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至少两名专业持证水电工,做好太阳山小区、太阳山综合楼的水电维修、维护、保养、配件更换及社区安排的临时维修工作。
2、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太阳山综合楼的水电维修、维护、保养及配件更换工作,其中综合楼负1楼、1楼、2楼、3楼及楼顶公共区域的水电维修、维护、保养及配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楼、5楼、6楼、7楼在整体外租期间,只对两侧楼梯间公共区域进行维修、维护及配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配合社区做好综合楼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3、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太阳山小区水泵房的维修、维护、保养及配件更换工作,确保泵房的正常运转,保障小区供水正常,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太阳山小区路灯、时控开关及线路的维修、维护、保养及配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对太阳山小区、太阳山综合楼、太阳山农贸市场楼道及房前屋后的堆物、牛皮癣、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清理及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因成交供应商不作为,由社区主导而产生的维修维护、配件更换、堆物清理、牛皮癣清理、绿化养护、化粪池清掏等费用,社区将在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按实予以扣除。
7、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安排的工作人员购买应买的各类保险。
8、社区通过居民代表大会选取三名物业管理监督员,配合社区对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物业管理费的支付应先由物业管理监督员签字确认,再由社区“两委”成员签字同意支付,后经社区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方可予以支付。如物业管理监督员累计三次发现成交供应商拒不履行合同内容,并经社区核实确实存在该行为的,社区有权终止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且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内容
服务要求
管理处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公家具、电话等)。
管理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持证上岗,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日常管理与
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 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房屋装修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60%。
(9)建立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0)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1)能提供二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二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12)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3)对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地面
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隔日拖洗一次,地面清洁。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每周擦抹二次,保持基本无灰尘。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每周擦抹一次,外表基本无灰尘、无污渍。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季除尘一次,目视基本无灰尘、无蜘蛛网。
门、窗等玻璃
每月擦拭一次,其中门厅玻璃每月二次,目视明亮无污迹。
天台、屋顶
保持清洁、无垃圾。
垃圾收集
高层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多层按物业管理需要配置收集点,收集点每日清理两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明显异味,建筑垃圾每周至少清理一次,确保小区清洁。
电梯轿厢
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保持目视干净无污迹。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目视地面、绿 地清洁无杂物;明沟每周清扫二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
每周擦抹一次,表面无污迹。
11
垃圾厢(房)
有专人管理。生活、建筑垃圾封闭存放,垃圾厢(房)每日冲洗二次,垃圾厢(房)及其周围基本整洁、无污渍、无积水、无明显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12
果皮箱、垃圾桶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一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13
消毒灭害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
7、8 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人员要求
(1)专职保安人员中 55 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 6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2)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
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门岗
(1)小区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看守,并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封闭管理小区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记录,阻止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小区。
(3)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巡逻岗
(1)白天每两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三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 并有巡逻记录。
(2)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技防设施和救助
小区应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等三项以上技防设施,24 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监控岗
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车辆管理
(1)地下车库、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
(2)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基本条件
要素
养护要求(植物)
绿地总体布局合理满足居住环境的需要, 集中绿地率 10%以上。
修剪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 8cm。
清杂草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 5%。
利用植物、山石、水景等设置景点,且与环境协调。
草坪
灌、排水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 基本无积水。
施肥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其它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 5%。
草配植合理,层次较丰富,景观好。花坛、花境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 0.5%以上。
树木
乔、灌木修剪每年三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缘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中耕除草、松土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
土壤疏松。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
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
低于 5%。
扶正加固
树木基本无倾斜。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
无缺枝、空档。
绿地保存率 100%,乔、灌、草等保存率 98%以上。绿地设施、硬质景观保持完好。
花坛花境
布置
一年中有两次以上花卉布置,
三季有花。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补种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
修剪、施肥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
合肥一次。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房屋结构
每年两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门窗
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楼内墙面、顶
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管道、排水沟屋顶
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 月至 9 月每半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围墙
每半月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道路、场地等
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小品
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每日一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安全标志等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
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公灯
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
小区内楼道灯、街坊灯亮灯率在 99%以上。
公共照明
景观灯、节日彩
灯、大堂吊灯等
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 99%以上。
公共电气柜
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5、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2、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3、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4、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6、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
7、为员工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9、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不能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