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公示(基于C抗葡萄膜黑色素瘤靶向药物)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03/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公示(基于C抗葡萄膜黑色素瘤靶向药物)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公示(基于C抗葡萄膜黑色素瘤靶向药物)
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沪九院院字〔2019〕91号)规定,对“基于CTCF陷阱蛋白的新型抗葡萄膜黑色素瘤靶向药物”成果转化项目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转化形式
(一)技术名称:基于CTCF陷阱蛋白的新型抗葡萄膜黑色素瘤靶向药物
(二)技术形式:专利权
专利名称:CTCF陷阱蛋白在制备抗葡萄膜黑色素瘤药物中的应用;
专利号:ZL201710113207.3;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权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发明人:张赫;范先群;文旭洋;王茜;李芳;葛盛芳;贾仁兵;
专利授权日:2020年02月21日;
专利法定届满日:2037年2月27日。
(三)转化形式:排他许可+合作研发
专利许可实施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利权法定届满日。
二.协议双方
许可方(乙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
法定代表人:吴皓
被许可方(甲方):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蔡伦路230号2栋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大涛
三.协议许可权利
“CTCF陷阱蛋白在制备抗葡萄膜黑色素瘤药物中的应用(ZL201710113207.3)”的专利权。
四.协议金额
(一)项目资金总投入
专利许可费及投入合作研发费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其中专利许可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合作研发投入费为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19,500,000.00),将由被许可方直接进行专项投入。
(二)专利技术许可费支付期限和方式
(1)合同签署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专利许可费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2)第三阶段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专利许可费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
(3)被许可方在研发产品获得上市许可,实现产品生产和销售后,自销售之日起将每一销售年度该产品销售额的1%做为后续许可费给付于许可方,给付时间至本合同所述专利期届满。
(三)各阶段研发费用投入期限和方式
第一阶段预实验:自研委会决定启动本阶段研发之日起一周内,被许可方应为本阶段筹措并投入研发费用伍拾万元(¥500,000.00);
第二阶段药物靶标验证:自研委会决定启动本阶段研发之日起一周内,被许可方应为本阶段筹措并投入研发费用壹佰万元(¥1,000,000.00);
第三阶段临床前药学研究:自研委会决定启动本阶段研发之日起一周内,被许可方应为本阶段筹措并投入研发费用叁佰万元(¥3,000,000.00);
第四阶段临床前研究和IND准备:自研委会决定启动本阶段研发之日起一周内,被许可方应为本阶段筹措并投入研发费用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00)。
第五阶段临床试验和上市申报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另行对被许可方投入第五阶段的研发费用及许可方的技术培训费等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五.成果评估机构
对发明专利“CTCF陷阱蛋白在制备抗葡萄膜黑色素瘤药物中的应用(ZL201710113207.3)”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由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六.协议金额形成过程
根据该发明专利“CTCF陷阱蛋白在制备抗葡萄膜黑色素瘤药物中的应用(ZL201710113207.3)”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价格、项目前期经费投入成本、相关技术市场前景、产品注册研发过程、获取国家管理部门注册证等进行综合考量,经技术团队、院方、法律顾问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及商务谈判,形成协议金额。
特此公示,公示期15日,自2021年03月08日起至2021年03月22日。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成果转化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8号楼4楼成果转化办公室廖老师
联系电话:021-53316068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转化形式
(一)技术名称:基于CTCF陷阱蛋白的新型抗葡萄膜黑色素瘤靶向药物
(二)技术形式:专利权
专利名称:CTCF陷阱蛋白在制备抗葡萄膜黑色素瘤药物中的应用;
专利号:ZL201710113207.3;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权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发明人:张赫;范先群;文旭洋;王茜;李芳;葛盛芳;贾仁兵;
专利授权日:2020年02月21日;
专利法定届满日:2037年2月27日。
(三)转化形式:排他许可+合作研发
专利许可实施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利权法定届满日。
二.协议双方
许可方(乙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
法定代表人:吴皓
被许可方(甲方):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蔡伦路230号2栋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大涛
三.协议许可权利
“CTCF陷阱蛋白在制备抗葡萄膜黑色素瘤药物中的应用(ZL201710113207.3)”的专利权。
四.协议金额
(一)项目资金总投入
专利许可费及投入合作研发费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其中专利许可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合作研发投入费为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19,500,000.00),将由被许可方直接进行专项投入。
(二)专利技术许可费支付期限和方式
(1)合同签署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专利许可费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2)第三阶段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专利许可费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
(3)被许可方在研发产品获得上市许可,实现产品生产和销售后,自销售之日起将每一销售年度该产品销售额的1%做为后续许可费给付于许可方,给付时间至本合同所述专利期届满。
(三)各阶段研发费用投入期限和方式
第一阶段预实验:自研委会决定启动本阶段研发之日起一周内,被许可方应为本阶段筹措并投入研发费用伍拾万元(¥500,000.00);
第二阶段药物靶标验证:自研委会决定启动本阶段研发之日起一周内,被许可方应为本阶段筹措并投入研发费用壹佰万元(¥1,000,000.00);
第三阶段临床前药学研究:自研委会决定启动本阶段研发之日起一周内,被许可方应为本阶段筹措并投入研发费用叁佰万元(¥3,000,000.00);
第四阶段临床前研究和IND准备:自研委会决定启动本阶段研发之日起一周内,被许可方应为本阶段筹措并投入研发费用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00)。
第五阶段临床试验和上市申报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另行对被许可方投入第五阶段的研发费用及许可方的技术培训费等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五.成果评估机构
对发明专利“CTCF陷阱蛋白在制备抗葡萄膜黑色素瘤药物中的应用(ZL201710113207.3)”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由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六.协议金额形成过程
根据该发明专利“CTCF陷阱蛋白在制备抗葡萄膜黑色素瘤药物中的应用(ZL201710113207.3)”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价格、项目前期经费投入成本、相关技术市场前景、产品注册研发过程、获取国家管理部门注册证等进行综合考量,经技术团队、院方、法律顾问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及商务谈判,形成协议金额。
特此公示,公示期15日,自2021年03月08日起至2021年03月22日。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成果转化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8号楼4楼成果转化办公室廖老师
联系电话:021-5331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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