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蓥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4年省级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单位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华蓥市卫生健康局拟对2024年省级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遴选(非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遴选要求的单位参加遴选。
一、项目名称:华蓥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4年省级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单位遴选公告。
二、遴选任务:在蓥城城区择优选择1个社会办(民办)托育机构或幼儿园,承担华蓥市2024年省级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80个托位建设任务,创建民办托育机构试点示范单位。
三、项目实施方式:中选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建设规划,按《托育机构建设标准》要求,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增加普惠性托位。华蓥市卫生健康局根据中选单位提供的货物清单和(或)工程量清单,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向中选单位提供相应的货物和(或)工程量。
四、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质:1.申报单位需为具有法人身份的社会办(民办)托育机构或幼儿园。2.申报单位在2021年1月1日以来的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殊资格性条件:4.本次项目实施地点需在蓥城城区,故本次遴选不接受项目实施地在蓥城城区以外的单位(机构)申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递交地点、遴选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北京时间8:30-9:30,响应文件必须在遴选时间前送达遴选地点现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本次遴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华蓥市清溪路224号卫生健康局4楼会议室。遴选时间:2024年4月22日北京时间9:30正式开始遴选。
七、响应文件包括
1. 加盖单位公章的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年检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多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如是申报者自有的,能证明所有权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申报者租赁的,能证明使用权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提供能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片若干,图片上可注释。
3.托育师资证明资料。
4.申报单位未受到行政处罚(信用中国打印证明),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中国人民银行打印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
6.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附件2)。
备注:1.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上述原件仅供遴选核查,核查后现场退回。
八、评审及中选方式:由华蓥市卫生健康局抽取专家5人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勘察现场进行打分。评审会结束后,按5名专家打分的总分高低顺序排序,总分最高的中选。如最高分有相同分数,由华蓥市卫生健康局确定中选单位。
九、信息发布方式
1.本公告在华蓥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ys.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本公告在华蓥市卫生健康局业务股室建立的“华蓥市托育服务工作交流群”发布(QQ群号:687216324);
3.本公告在华蓥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大楼信息公示栏张贴。
十、其他要求
(一)当申报单位高于1家时,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以评分的方式进行遴选,择优选出1家社会办(民办)托育机构或幼儿园;若遴选对象只有1家报名,则直接确定遴选中选人。
(二)遴选中选通知书在遴选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人因提供虚假材料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华蓥市卫生健康局。
十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华蓥市卫生健康局清溪路224号。
联系人:规划与财务股吴星仪08264838644、1390828401规划与财务股吴红0826-4832633、15760649816。
不明之处,可前往华蓥市卫生健康局206办公室现场或电话咨询。
附件:1.承诺书.docx
2.承诺函.docx
华蓥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7日
一、项目名称:华蓥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4年省级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单位遴选公告。
二、遴选任务:在蓥城城区择优选择1个社会办(民办)托育机构或幼儿园,承担华蓥市2024年省级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80个托位建设任务,创建民办托育机构试点示范单位。
三、项目实施方式:中选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建设规划,按《托育机构建设标准》要求,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增加普惠性托位。华蓥市卫生健康局根据中选单位提供的货物清单和(或)工程量清单,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向中选单位提供相应的货物和(或)工程量。
四、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质:1.申报单位需为具有法人身份的社会办(民办)托育机构或幼儿园。2.申报单位在2021年1月1日以来的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殊资格性条件:4.本次项目实施地点需在蓥城城区,故本次遴选不接受项目实施地在蓥城城区以外的单位(机构)申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递交地点、遴选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北京时间8:30-9:30,响应文件必须在遴选时间前送达遴选地点现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本次遴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华蓥市清溪路224号卫生健康局4楼会议室。遴选时间:2024年4月22日北京时间9:30正式开始遴选。
七、响应文件包括
1. 加盖单位公章的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年检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多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如是申报者自有的,能证明所有权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申报者租赁的,能证明使用权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提供能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片若干,图片上可注释。
3.托育师资证明资料。
4.申报单位未受到行政处罚(信用中国打印证明),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中国人民银行打印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
6.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附件2)。
备注:1.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上述原件仅供遴选核查,核查后现场退回。
八、评审及中选方式:由华蓥市卫生健康局抽取专家5人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勘察现场进行打分。评审会结束后,按5名专家打分的总分高低顺序排序,总分最高的中选。如最高分有相同分数,由华蓥市卫生健康局确定中选单位。
九、信息发布方式
1.本公告在华蓥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ys.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本公告在华蓥市卫生健康局业务股室建立的“华蓥市托育服务工作交流群”发布(QQ群号:687216324);
3.本公告在华蓥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大楼信息公示栏张贴。
十、其他要求
(一)当申报单位高于1家时,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以评分的方式进行遴选,择优选出1家社会办(民办)托育机构或幼儿园;若遴选对象只有1家报名,则直接确定遴选中选人。
(二)遴选中选通知书在遴选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人因提供虚假材料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华蓥市卫生健康局。
十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华蓥市卫生健康局清溪路224号。
联系人:规划与财务股吴星仪08264838644、1390828401规划与财务股吴红0826-4832633、15760649816。
不明之处,可前往华蓥市卫生健康局206办公室现场或电话咨询。
附件:1.承诺书.docx
2.承诺函.docx
华蓥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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