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沙涌商业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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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sngc2023-01
预算金额271.6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阮小姐0757-8773997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沙涌商业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SNGC2023-01)

1.招标条件

沙涌商业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 已由 相关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社区沙涌经济联合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筑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经济联合社的沙涌商业综合楼属多层办公楼,耐火等级二级,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3558.06m2,建筑高度23.95m。工程内容主要为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为沙涌商业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 2716491.89 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建筑业企业)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出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出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证书需为新版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2021 年 10 月 29 日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2 月 1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里水镇人民政府招投标网页(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j/lsz/ztbxx/)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里水镇人民政府招投标网页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4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时,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函(保单)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2023年 3 月 8 日 8 时 30 分~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1.2开标时间:2023年 3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7.1.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号楼1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投标人须派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供招标人核查,核查未通过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以下简称“《恢复交易活动的通知》”),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根据《恢复交易活动的通知》,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实施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投标文件的密封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4根据《恢复交易活动的通知》,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请前来交易所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扫场所码打卡。如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不予进场。  

请各交易主体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时刻关注疫情防控信息。为此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里水镇人民政府招投标网页(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j/lsz/ztbxx/)上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发布的相关信息。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里水镇人民政府招投标网页(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j/lsz/ztbxx/)栏目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里水镇人民政府招投标网页(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j/lsz/ztbxx/)栏目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社区沙涌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59号颐澳湾花园北地下146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 系 人:阮小姐

电 话:0757-85663817

电 话:0757-8773997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95612128@qq.com

2023年 2 月 14 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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