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2023年工作帽(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印铁分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RA22112300529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邵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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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75738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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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 2022-11-28T13: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11-28T13:00 |
采购商名称: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印铁分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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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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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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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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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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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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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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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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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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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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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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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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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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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报名需带样品到厂
七、资质要求: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附件下载
工作帽招标.docx工作帽招标.docx
02一般产品采购合同(期限).docx02一般产品采购合同(期限).docx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f259a96260bd4e0e88f899c441b232b1/rfqMethod=RAQ/orgCode=UJ4814/statusFlag=0
2、数量:300个1、招标项目:工作帽二、招标概况为响应职业健康安全要求,预防员工头发等被转动的皮带或机器卷入造成事故;响应食品安全要求,防止头发等异物掉入机器及产品中,上海宝钢印铁预计招标一批劳动防护用工作帽。一、招标目的上海宝钢印铁工作帽招标文件
三、制作标准5、报名前须带样品到厂(24小时核酸)。4、交货时间:2022年12月交货200个,2023年12月前交货100个。3、合同期限: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有效报价中最低价格中标。五、比价方式(2)资质证书。(1)营业执照;四、投标人请在招标时上传以下文件:帽身蓝色,帽檐一圈橙色。logo刺绣,颜色白色或银色
电话:15757387857联系人:邵雨佳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招标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六、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曹清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甲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市宝山区签订:合同编号:采购合同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约定产品,并确保能够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甲方的数量要求。鉴于:本合同中,甲、乙方中的一方可称为“一方”,甲、乙方统称为“各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
具体产品类别等信息见附件1《采购标的、交付及结算》。如双方后续签署的订单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订单约定为准。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日】内进行书面回复,未进行书面回复或无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并接受,应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数量、产品规格提供相应产品,因乙方原因无法执行订单的,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非本协议明确约定,订单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则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订单(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邮件等,具体以甲方发确认为准)及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产品,并在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相关售后服务。采购标的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各自有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乙双方同意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确保能够持续保证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根据甲方需求免费进行退换货、维修、维修等义务,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交付等违约责任。如乙方在产品加工工艺、原料或供应渠道发生改变时,必须提前与甲方书面沟通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不存在设计、制造以及安装缺陷、错误或瑕疵。如乙方应负责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则乙方应确保提供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资质的人员提供相关安装调试服务,确保产品在安装调试后能够稳定持续正常使用,同时应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产品包装或产品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且满足甲方的使用目的及需求,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甲方有技术要求的按甲方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质量标准
甲方收到产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产品所有权自乙方交付至甲方之日起转移至甲方。乙方应选择能够保证产品安全、环保及交付时间的运输方式,运输车辆需保持干净、整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非甲方产品进行混装,并在运输前书面告知甲方相关运输方式。乙方应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因此发生所有包装、运输、保险和装卸等费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产品的随附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提供并负责产品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污染、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交付条件本合同产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期、响应时间等见附件2《质量及质保标准》。
甲方对产品的进行前述验收不代表甲方对产品质量的最终确认,不能视为乙方对产品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如后续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按照相关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若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但必须通过检测才能判断时,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本协议要求交付产品后,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数量、外观、包装(包括破损等)、规格、品牌、随附单证及质量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视为交付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或要求退货、补足或更换。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退货或拒收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产品验收具体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以及其他交付条件见附件1《采购标的、交付及结算》。如双方后续签署的订单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订单约定为准。当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全部或部分的产品,或者存在这种可能性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交货日前15个工作日将原因及变更后的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当甲方不能按时提货全部或部分的产品,或者存在这种可能性时,甲方应在指定交货日前15个工作日将原因及变更后的交货日期通知乙方。除非守约方书面认可,本条约定不免除违约方因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十天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如未正确依照上述规定执行而影响相关款项的支付,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负。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增减采购产品数量的,产品单价按本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变更而导致税率增高的,合同含税总价不变;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变更而导致税率降低的,按税率调整前的不含税价格不变执行。如涉及质保金的,则甲方在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后,合同约定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乙方交付的产品无质量问题、同时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于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不计息)。本合同涉及的款项支付,以人民币计算,单位为元,本合同项下产品价格,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均该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成本、税金、验收、保险、运输、包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维修等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付款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乙方向甲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声明及保证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详见附件1《采购标的、交付及结算》。
除因本合同规定的用途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形成的工作成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必要之外的其他目的,也不得授权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乙方保证其因本合同之履行所提供的产品之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负担、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在本合同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关使用权而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诉求(包括但不限于侵权、索赔等类似请求)。如因乙方对乙方产品或服务存在权利瑕疵导致甲方因此陷入纠纷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和解决且应避免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或损害。如果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限制,乙方应承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并提交甲方确认:或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产品更换。因此导致甲方发生的所有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知识产权及权利保证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限制。
数据保护条款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一倍作为违约金。合同未约定总金额的,应以双方已经发生的交易总金额为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本条保密责任持续有效,不随本合同终止而终止,直至相关保密信息非因乙方原因进入公开领域。所有由甲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均应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应于本合同履行结束后或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将载有其依本合同约定自甲方处获得的商业秘密的所有书面材料的副本、译本、样品及其他物料返还给甲方,或对前述内容立即作销毁处理,并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该等商业秘密已被销毁。对于甲方在本合同下披露给乙方(包括乙方团队人员,下同)的或乙方通过履行本合同或其他途径获得的相关产品、管理、财务和经营信息、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其他甲方未公开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乙方不得因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该商业秘密,不得将商业秘密揭露给第三人(包括依据其职位、工作性质,没有必要接触该商业秘密的乙方雇员)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如依据法律要求需要披露至政府等相关机构的,除非法律禁止,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必要的最小的范围。保密
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期间严格遵守以下约定:廉洁条款乙方对其违反本协议及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的后果独立承担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若乙方发生本合同项下所涉数据(含个人信息)泄露等数据安全事件,或发生违反数据保护法、侵犯个人隐私及相关权益等情况的,乙方应根据数据保护法(及其他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发生前述情况后毫不迟延地通知甲方,并及时提供与前述情况相关的必要信息。前述情况可能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数据保护法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严格按照数据保护法下相关要求采取合理、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基于本协议从甲方获取的相关数据(含个人信息)安全、可控。如乙方所提供的安全保障水平不符合数据保护法及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自行承担因其提供的安全保障水平不足而引发的不利后果(数据保护法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严格遵守可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数据保护法”),依法合规开展本合同项下涉及的个人信息等数据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存储),确保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数据处理行为符合数据保护法下的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保证本合同项下数据处理行为不损害甲方、国家利益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产品对人体产生的伤害及对环境造成破坏,提供更为安全环保的产品,乙方已建立了完整的产品保障体系。乙方保证所有运作和行为均以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良好方式运行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相一致。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产品安全健康环保手册及适宜的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资讯。乙方有责任积极配合甲方,遵循甲方的安全健康环保规定,并协助甲方在同行业推行安全健康环保理念。健康安全环保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存在违反前述廉洁条款行为的,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举报电话:021-56766193、举报邮箱:bgbzjw@baosteel.com)。甲方纪检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并将乙方列为甲方及甲方集团内的不受欢迎或禁止准入单位,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利益和好处致使甲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造成后果追究乙方提供利益及好处所涉金额10倍的违约金(3)造成刑事案件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提供利益及好处所涉金额20倍的违约金;(4)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因乙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包括其参股、控股、实际控制或其他关联关系的单位,下同)人员(包括其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等,下同)输送各种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或好处。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交付义务,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交付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累进计算。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订单,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支付未履行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违约与赔偿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合同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快递或挂号信或邮件方式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该方因怠于消除或减轻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该方应就该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政府的作为及不作为、国家政策变更或者法律风险的产生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的损失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索赔、罚金、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合理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前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及质保金(如有)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应付款项及质保金(如有)不足的,则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支付。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或因产品本身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导致甲方承担损失或赔偿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退换货或维护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此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或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折价让步接收或要求乙方免费退换,如乙方不履行上述退换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取消采购。
乙方被查封、被处分或受到强制执行,难以继续履行合同或无力偿还债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进入破产申请或清算程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该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协商终止之日起解除;本合同可通过如下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终止及解除
如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管辖及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且不适用任何冲突法。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合同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项下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廉洁条款、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仍应继续有效。本合同约定的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提前三十日通知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于首页约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生效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联系方式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本条前款规定送达及处理,否则由此导致其未收到通知、回复、要求或请求等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1)接收方确认收悉;或(2)寄出方履行了本款约定的寄送或发送行为,且就专人递送或特快专递而言,自寄出日起已达三个工作日;就挂号信而言,自寄出日起已达七个工作日;就传真而言,传真已传送至对方(以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认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就电子邮件而言,邮件已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两者以在先发生者为准,则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回复等书面文件均应被视为对方已收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通知、回复、要求或请求等需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作出,并经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挂号信方式寄送或通过E-Mail、传真形式发送。寄送时,所有通知、回复、要求或请求等文件均应寄送至本合同所述双方各自联系人的联系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通知对方的其他联系地址。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于其权利的放弃或对于对方责任的豁免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未来行使该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否则该等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且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业已包含了双方对本合同所述主题事项的全部理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所述双方合作事项达成的任何口头和书面的约定均由本合同所替代,但双方之前签署的保密协议(若有)除外。其他因甲方市场或者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除应当履行乙方已按订单要求生产的材料相应的义务外,不再履行后续总合同未执行完部分。如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实际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则本合同追溯至双方实际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之时。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仍有未履行完毕订单或继续通过订单等形式履行且未重新签署新的协议的,则在签署新的协议前,相关履约行为仍受本合同约束。
《采购标的、交付及结算》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及技术协议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合同首页约定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修改协商一致的应签署补充协议。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有权机关依照中国法律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此条款应视为自始不存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不受影响,仍具有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乙方:职位:授权代表:甲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以下无正文)《质量及质保标准》
附件2《质量及质保标准》采购标的、交付及结算附件1《采购标的、交付及结算》职位:授权代表:
序号 | 产品名称及描述 | 规格型号 | 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
备注: | 本合同约定期限内采购最高额不超过【】元,超出该金额的,则【双方另行协商签署书面协议】。 | |||||
欧冶平台中标询单号(如有): | ||||||
交货地点: | ||||||
交货时间: | ||||||
交货方式: | 甲方自提 乙方送货 □ 其他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
运输方式: | 公路平板车 □ 公路集装箱 □ 水陆联运 国内快递物流(不包含次日达、空运等紧急货运方式) 其他 。 | |||||
包装约定: | 举例:包装由乙方负责提供,如果甲方提供自带托盘,乙方按含税价【**元/吨】在【**费】中予以折让。外包装应标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包装是否回收: 否 □ 是, 乙方将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自行回收运费由乙方承担。 | |||||
随机配件、备品、工具供应要求(如有): | 举例:【按照乙方习惯配置为准,如果甲方有特别要求的,按照甲方要求配置。】 | |||||
安装要求(如有): | ||||||
附随单证: | 举例:【送货单、MSDS(物料安全数据表,针对化学品)及TDS文件、COA(与产品批号一一对应)、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技术文件等,送货单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合同号、供应商名称及有效保质期,出厂检验单,产品分析证明书,合格证,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 】 | |||||
结算方式: | (举例:100%承兑汇票(六个月到期)) | |||||
结算周期/时间: | (举例:乙方根据甲方订单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 |||||
提供发票类型及税率: | (举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 |||||
乙方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 |||||
甲方账户信息(如需): |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 |||||
质保金: | ||||||
对接人信息: | 甲方联系人: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 乙方联系人: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 ||||
其他补充约定: | 举例: | |||||
备注: | 本附件约定内容如与《采购合同》主文有冲突的,以主文约定为准。 |
质量及质保标准
质量标准: | ||||
质保范围: | 乙方交付的所有产品 | |||
质保期限: | [ ]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质保服务时间: | [ 7 ]×[ 24 ]小时 |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级别 | 内容 | 响应时间( ) | 解决时间( )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服务响应时间定义:自甲方通过约定的联系方式告知乙方后乙方应给予相应反馈的时间。 服务响应级别定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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