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东湖水生态修复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1470.9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预算金额1484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胡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28-67873777
中标公司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470.9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东湖水生态修复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二、项目名称:东湖水生态修复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6号星云大楼13楼 | 14,709,408.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水污染治理服务 | 水污染治理服务 | 对区域内河湖水体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锦江区现有湖泊水体共5处,已完成湖泊水生态修复的湖体1处,正在进行湖泊水生态修复的湖体1处 | 本项目服务应以水生态修复为基本思路,从水质生态净化、景观提升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提出定位和目标。结合当前景观湖水质实际情况,采用成熟技术,合理设计方案进行项目实施,并建立后续稳定的维护保养体系,以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 东湖水生态修复构建和调控: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东湖水生态修复运行维护: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结合其未来重要的城市水景观定位,本项目拟在东湖进行水生态修复治理,以实现其景观性和水质的提升,使主要指标(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并维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除暴雨期) | 14,709,408.00 |
江慧、王建勤(采购人代表)、江信冬、胡永红、王立华(采购人代表)、张兰、喻东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8.12735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备案编号:51010422210200000875[2022]00137;监督投诉单位:锦江区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28-8661609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四段93号附20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028-68079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28-67873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8-67873777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5日
相关附件:
东湖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东湖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招标文件--东湖.pdf 招标文件--东湖.pdf 评审情况表--东湖水生态修复项目.xls 评审情况表--东湖水生态修复项目.xls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的东湖水生态修
复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东湖水生态修复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247人,营业收入为46028.52万元,资产总额为212979.62万元,属于虫
从业人员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电(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见须知附表。
3、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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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N5101042022000075
东湖水生态修复项目
招
标
文
件
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
共同编制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2022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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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0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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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委托,拟对东湖水生态
修复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2、采购项目名称:东湖水生态修复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484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本次公开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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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
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时间: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日期(2022年07月13日)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
日期(2022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
至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
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8月2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
投标文件。
十、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四川
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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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四段93号附20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8-6807933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电子邮件:qa@scltzb.com
十二、注意事项 |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 |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 |
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 |
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 |
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 |
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 |
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 |
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 |
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 |
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 |
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 |
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 |
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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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 |
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 |
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 |
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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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邀请投标投标人的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484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484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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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折扣)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6 | 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产品类别内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内的,投标人必须选取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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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标。 | ||
7 |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
8 |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s://www.miit.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
9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2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有()/无(√)答疑会/现场考察 |
13 |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投标时应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电子文档壹份。注:除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外,投标文件中对应模块也需要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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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5 | 投标文件咨询 |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 |
16 | 投标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 |
17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18 | 发票开具 | 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有效、完善的开票信息进行发票开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19 | 投标人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多次质疑。 |
20 | 投标人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锦江区财政局。电话:028-8661609。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8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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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地点区域错误等。 | ||||
4 | 应急方案8% | 8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水质恶化时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1.采取的应急预案;2.处理措施及风险控制手段;以上2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8分,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①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②凭空编造③逻辑漏洞④内容前后不一致⑤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⑥地点区域错误等。 | 技术评审因素 |
5 | 运行维护方案8% | 8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行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1.运行维护目标、标准及效果;2、运行维护内容及维护方式。以上2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8分,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①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②凭空编造③逻辑漏洞④内容前后不一致⑤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⑥地点区域错误等。 | 技术评审因素 |
6 | 人员配置8% | 8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得4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或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环保或环境类专业高级职称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以上人员不可重复,需提供人员有效证书以及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共同评审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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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履约能力15% | 15分 | 自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1.5分,最多得15分。注:1.类似业绩是指水质改善或水环境改善/提升/治理或水生态修复业绩;2.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共同评审因素 |
注:①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故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
不作体现。
③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综合评分相同时,排名优先。
(提供证明材料)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5.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的;
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人。
6.2.定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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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
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
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
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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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专业诚信高效】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约及投标文件承诺
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采购
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
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水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成都市锦江区的整体水质和区域生态环境,创建美好人
居环境,锦江区正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区域内河湖水体进行生态修复治
理。锦江区现有湖泊水体共5处,已完成湖泊水生态修复的湖体1处,正在进行
湖泊水生态修复的湖体1处。
东湖位于锦江区东湖公园内,水体呈灰绿色浑浊状态,透明度较低,生态景
观质量偏低,可亲近性较差。2021年年均监测值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结合其未来重要的城市水景观定位,本项目拟在东
湖进行水生态修复治理,以实现其景观性和水质的提升,使主要指标(溶解氧、
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并维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专业诚信高效】
Ⅱ类标准要求(除暴雨期)。
二、合同期限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东湖水生态修复构建和调控 | 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东湖水生态修复运行维护 | 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本项目服务应以水生态修复为基本思路,从水质生态净化、景观提升和
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提出定位和目标。结合当前景观湖水质实际情况,采用
成熟技术,合理设计方案进行项目实施,并建立后续稳定的维护保养体系,以切
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2、本项目服务实施及维护过程中,不得采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
的技术手段和制剂;任何情况下不得向湖内水体中投加化学药剂,在东湖水生态
修复过程中禁用的化学药剂包括但不限于絮凝剂等水处理剂(实质性要求,需单
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3、供应商需较全面考虑项目面临的各种潜在技术风险,对各类突发性事件
应制作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措施,保证生态系统的持续稳定。
(二)技术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水生态恢复主体内容完工后,应恢复较全面的草型清水态湖泊生态系统,完
善湖内水下生态系统的食物链,湖内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形成全面稳定的生态
平衡,并建立后续生态平衡维护保养系统。水体景观效果明显改善,水体清澈度、
透明度、色泽、气味均无负面效果,除暴雨期外,水体3m以内清澈见底,透明
度≥3m,沉水植物覆盖率达到60%以上、水质主要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
氮NH3-N、总磷TP、溶解氧DO)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Ⅱ类水标准。
(三)服务要求:
1、合理组织修复服务,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对周边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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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理项目需符合锦江区东湖公园特征,不超越现有水利调度能力,不影
响周边水体的水质改善工作,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行人通行。
(四)人员要求:
(1)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运行维护期
内长期驻扎本项目现场(分别对项目实施人员和运行维护期的人员进行上报),
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
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五)运行维护服务要求:
1、项目完成进入维护期后,应使水体透明度≥3m或清澈见底,水质主要指
标(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3-N、总磷TP、溶解氧DO)达到《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或以上标准,水体生态系统得以恢复,生物多
样性显著提高,实现水体自净和景观提升(实质性要求,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
供应商鲜章)。
2、通过恢复水生态系统,完善水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形成全面稳定的生态
平衡,并建立后续生态平衡维护保养体系。
3、维护期间需对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分析,提供水质主要指标(服务实
施后)跟踪检测服务,并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制定相应处理措施,保持各项水质指
标达到维护承诺要求。
4、对维护水体定期进行水面保洁工作,定时打捞水面漂浮垃圾、落叶、泡
沫等不利于水体景观效果的漂浮杂物,保证水面清洁、美观。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给中标供应
商;(2)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中标供应商;
(3)运行维护期,每年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第1年运行维护期满后,采购
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给中标供应商,第2年运行维护期满后,采购人支付合同
金额剩余的5%给中标供应商。
五、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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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专业诚信高效】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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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评标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东湖水生态修复项目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75 | 评标时间:2022/08/02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评标过程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需求分析方案 | 服务方案 | 应急方案 | 运行维护方案 | 人员配置 | 履约能力 | 技术评审平均分 | 共同评审平均分 | 报价 | 总分 | 排序 | 报价金额(元) | 评标结果 |
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85 | 202 | 42 | 44 | 56 | 105 | 62.1666666666667 | 23 | 7.92689957338868 | 93.1 | 1 | 14709408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4709408.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868527.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科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660000.00元。 |
2 | 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80 | 196 | 40 | 42 | 42 | 105 | 59.6666666666667 | 21 | 9.82430254403095 | 90.4909692106976 | 2 | 11868527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4709408.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868527.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科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660000.00元。 |
3 | 四川中科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72.5 | 184 | 40 | 38 | 56 | 73.5 | 55.75 | 18.5 | 10 | 84.25 | 3 | 116600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4709408.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868527.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科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660000.00元。 |
4 | 中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57.5 | 150 | 32 | 30 | 42 | 21 | 44.9166666666667 | 9 | 7.94999884363653 | 61.8666655103032 | 4 | 14666668.8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4709408.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868527.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科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660000.00元。 |
5 | 四川新水平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55 | 150 | 30 | 30 | 42 | 10.5 | 44.1666666666667 | 7.5 | 7.89313555527491 | 59.5598022219416 | 5 | 14772329.6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4709408.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868527.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科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660000.00元。 |
6 | 金龙水利工程(河南)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55 | 154 | 30 | 30 | 28 | 10.5 | 44.8333333333333 | 5.5 | 7.98084596967279 | 58.3141793030061 | 6 | 14609980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4709408.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868527.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科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660000.00元。 |
7 | 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57.5 | 150 | 30 | 30 | 28 | 10.5 | 44.5833333333333 | 5.5 | 7.93650793650794 | 58.0198412698413 | 7 | 146916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4709408.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868527.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科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166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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